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液化气属易燃易爆危险品,然而却频频有人冒险私自运输液化气罐穿梭于闹市中。1月20日,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经开大队大队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获两起普通货车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两辆“移动炸弹”被及时“拆除”。

非法运输危险物品案例(合肥两辆移动炸弹)(1)

1月20日中午,合肥经开大队交通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车号为皖A738**的普通货车在丹霞路与莲花路向东200米处停靠,车上拉了很多液化气罐,疑似非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执法人员随即赶往现场,并在举报地点附近发现了被举报的车辆。经调查,车厢内装有38个液化气罐,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无独有偶,当天下午,经开大队交通执法人员又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一起涉嫌非法危险货物运输行为,该厢式货车装载42个液化气罐停靠在一小区门口。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不仅扰乱了货运市场秩序,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在日常执法监管中也曾多次查获此类违法行为。前不久,在合肥琅琊山路与康乐巷交口,该市交通执法支队瑶海大队也查获一起通过五菱面包车违法运输液化气罐的案件。

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将持续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执法力度,依法严查非法危险货物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此提醒,液化气、汽油等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参与运输的企业、车辆、人员都要取得相应资质。市民如发现非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或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投诉举报。

夏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刘旸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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