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津政发〔2019〕31号
第四十八条 指标按使用类型可分为普通车指标、节能车指标及新能源车指标。
普通车增量指标,可以用于普通车、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办理登记。节能车增量指标,可以用于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办理登记。
更新指标,可以用于与原指标使用类型相同的小客车办理登记。
其他指标只能用于与申请条件一致的小客车办理登记。使用其他指标登记的小客车不会改变其原有指标使用类型。
单位和个人名下2014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办理登记的小客车视为普通车。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简单点说:可以用普通车指标买新能源车,牌照依然是绿色,指标性质不变,以后仍然可以换普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