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东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努力构建电动汽车2公里充电全覆盖体系,力争核心城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建成公共充电桩2.5万个,私人自用桩7万个,公用充(换)电站超过3000座,超级充电站超过100座,有效保障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需求;完善东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下称“东莞充”)监管等功能,充(换)电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
《方案》以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两方面,提出十一项主要任务和五项保障措施,旨在加快提升充(换)电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动公共停车场、商业体、小区物业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充(换)电服务能力,促进东莞市电动汽车应用规模持续扩大。
充电“僵尸桩”问题将得到破解
围绕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充(换)电服务网络构建目标,《方案》进一步提出,坚持科学布局、分类推进、市场主导、创新引领原则,加快“光储充换检”一体化示范应用,推动新能源、新智造、新材料、新数字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水平。
《方案》部署了十一项任务,将严格落实充(换)电设施配建工作目标、开辟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建设绿色通道、积极推进专用领域设施建设、加强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加强配套供电服务、推动车桩网高效互动、强化研发创新能力建设、落实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完善平台监管功能、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推进试点示范与推广应用。
其中,充电“僵尸桩”问题将得到破解。《方案》明确,将建立健全“僵尸桩”定期盘活机制,支持行业整合盘活1年内无充电量(或极少)服务或无实质运营的充电桩。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
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
《方案》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明确新建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应按不低于25%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鼓励已有公共停车场在符合消防安全前提下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5%的比例建设充(换)电设施,支持利用桥下空间开展充电站建设,并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充(换)电站用地和规划许可等手续的审批。
《方案》指出,在电力容量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鼓励个人在自有产权车位安装小功率充电桩并共享给他人使用,引导物业公司积极配合业主在自有产权车位安装小功率充电桩;在电力容量不足的老旧小区,逐步推广有序充电和充电设施“统建统管”运营模式,鼓励符合现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等标准规范前提下的自用车位安装智能有序充电插座,或在公共车位安装小功率充电桩,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进行建设和运维。
为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还将成立工作专班,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此外,还将加强财政支持、强化项目监管、强化工作考核、广泛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附:全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撰文】龚菊 郭文君
【作者】 龚菊;郭文君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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