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社

6月6日,一网友发文称,广东茂名一家711便利店柠檬茶和mini酒的广告涉嫌擦边,文案配文“她不醉,没机会”,引起争议。

711广告被指擦边第一天(广告被指擦边侮辱女性)(1)

6月8日,7-ELEVEN广东微博号发布门店不恰当广告用语的说明,称该海报是茂名地区极个别门店在没有上报公司总部审核并批准的情况下自行制作并张贴,已于6月7日勒令有关门店立即撤下海报并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对相关员工进行处理。

711广告被指擦边第一天(广告被指擦边侮辱女性)(2)

有网友质疑:“这哪是擦边,这是教唆犯罪了。”

711广告被指擦边第一天(广告被指擦边侮辱女性)(3)

711广告被指擦边第一天(广告被指擦边侮辱女性)(4)

711广告被指擦边第一天(广告被指擦边侮辱女性)(5)

711广告被指擦边第一天(广告被指擦边侮辱女性)(6)

这不是第一次有广告被指涉嫌侮辱女性,一些广告越来越污,以此吸引眼球,早已引起过公愤。

此前,安踏海报鞋底缝隙正对女性大腿根部疑似打擦边球引起网友热议;妇炎洁也因低俗广告语受到广大网友的质疑和批评卫龙辣条因外包装印着“约吗”“贼大”等字眼被网友质疑打色情擦边球;宝洁品牌发布了一篇题为《女人脚臭是男人的5倍?不信闻一下!》的文章,让众多网友感到不适,直指其侮辱女性……

广告不能让人羞于启齿 更不能令人不齿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曾表示:“广告法第九条第八款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为了不明目张胆的违反法律规定,传播淫秽、色情等内容,很多企业都会选择打擦边球,选择风险更小的低俗营销。”

如今,虽有现行法律法规对广告行为作出规范,但如何界定所谓低俗、淫秽色情是难题。对此,赵虎建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做一批案例向社会公开,这样可能会使广告中的低俗、淫秽色情等边界更加明确。

极目新闻评论:近年来,一些有争议的广告,就是这般此起彼伏。为了吸引眼球,玩低俗的梗,以挑战公序良俗来测试公众的底线。这类广告的动机,就是想走捷径,却自曝不堪,掉了创意低级与低俗的底子。

好的广告,原本应以创意新颖、言辞优美、令人愉悦取胜,让人怦然心动,念念不忘。不得不说的是,一些广告拿低俗当卖点,广告语让人羞于启齿,说不出口,这样的广告刊登在纸质媒介上,让人不好意思拿起来阅览,刊播在影视媒介上,让人不忍直视。

试问,让人避之不及的广告,能起到推而广之的效果吗,让人气得想骂人的广告,又能增加产品的美誉度,提升产品形象吗?

广告不能让人羞于启齿,更不能让人不齿。一再翻车的争议广告,该醒醒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