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的选官制度及标准(春秋战国冷知识)(1)

战国中叶前后,是我国奴隶社会走向封建社会的过渡时期,随着为奴隶制服务的各项制度之被否定,就逐渐出现了走向统一封建国家的政治制度。所以,顾炎武曾经概括战国时期的政治情况说:“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春秋时犹宴会赋诗,而七国则不闻矣;春秋时犹有赴告策书,而七国则无有矣。邦无定交、士无定主不待始皇之并天下,而文武之道尽矣”(《日知录•周末风俗》)。

春秋战国的选官制度及标准(春秋战国冷知识)(2)

春秋时代,卿大夫的家内盛行着家臣制。到了春秋末年前后,随着社会制度的逐渐变革,在有些诸侯国内出现了一种官吏性质的家臣。这种家臣不再有封地,而以粮食为俸禄。例如,孔子担任鲁国的司寇,“奉(俸)粟六万(石);后来到卫国做官,“亦致粟六万”(《史记•孔子世家》);孔子也曾任命“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论语•雍也》)。到了战国时代,这种官吏性质的家臣制,就逐渐发展成为封建的官吏制度。

相将制度的出现

春秋战国的选官制度及标准(春秋战国冷知识)(3)

战国时期各国在国君之下建立了以相将为首的一整套官吏机构作为统治工具。《尉缭子•原官》说:“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这和过去各国卿大夫同时掌握政权和兵权已经不同。

相是“百官之长”(《荀子•王霸》),也称相国、丞相、宰相或相邦等。本来,相是诸侯朝聘时辅导行礼的官,宰是卿大大的家臣,家宰总管一家的政务,邑宰掌管一邑的政务。但是春秋时代在某些国家里,已有总领百官的冢宰、太宰或相,他们还是一些卿大夫的世袭官职,与后来的相之已成为封建官吏机构首领并不一样。

将原是统帅军队的长官,又称将军、上将军或大将军等,地位仅次于相,将军原是春秋时代晋国的称号,当时的卿大夫不仅有统治权力,而且有宗族和“私属”的军队。到了战国时代,由于统治范围的扩大,官吏机构的宠大复杂,又由于常备军的建立和征兵制度的推行,战争规模的扩大和战争方式的改变,在官吏组织中不得不文武分家,产生了文宫的首长相,武官的首长将。如齐威王时先后以邹忌、田婴为相,而另有田忌、申缚为将;魏惠王用惠施为相,庞涓为将;赵惠文王用蔺相如为相,廉颇为将。

春秋战国的选官制度及标准(春秋战国冷知识)(4)

秦国设相较迟。商鞅在实行变法时是大良造,大良造便是当时最高的官职。直到公元前328年张仪为相,秦才开始设立相位。公元前309年,初置承相,以甘茂为左丞相,樗里疾为右丞相。但是,秦国设相初期,为相的张仪、甘茂、樗里疾还统帅军队作战。在设相后的秦国,大良造变成武职,白起屡建战功,封为列侯,官职还是大良造。秦设将军是在秦昭王时,以魏冉为将军,警卫都城咸阳。

春秋战国的选官制度及标准(春秋战国冷知识)(5)

楚国一直没有没相,仍沿续春秋时代的官制,以令尹为最高官职,相当于相,楚悼王变法时以吴起为令尹,楚考烈王时黄歇(春申君)执政,也是令尹。《韩非子•存韩》载,李斯上书韩王时说:“壮仓相秦,起兵发将,以报天下之怨,而先攻荆。荆令尹患之。”此事已在战国末年,可见直到这时,楚的执政官还是令尹。楚国在战国时代也没有设将军,只有柱国、上柱国的官职,相当干将。公元前308年,秦攻韩之宜阳,楚派柱国景翠往救。这个校国就是最高的武官。

在相将之外,还有负责专门事务的尉和御史。尉是次一级的武官,其官职是“选练举贤,任官使能”(《史记•赵世家》,主要负责选择任用官吏。后来,赵国在将军下又设有“国尉”(《史记•廉颇列传》)、“都尉”(《战国策•赵策三》)。秦国在秦昭王时也在大良造下增设国尉一级。秦在统一中国后,以太尉经常掌管全部事,便是沿袭国尉这一官职而来的。

春秋战国的选官制度及标准(春秋战国冷知识)(6)

御史是协助国王处理日常事务的秘书性质的官职,例如别国使臣来献国书时,往往由御史接受。国君在宴会群臣时,往往是“执法在傍,御史在后”(《史记•滑稽列传》);两国国君相会,也往往有御史在旁记录。到秦统一后,三公中的御史大夫还是秘书兼监察性质,当是沿袭战国时代的官制发展而来的。

郡县制度的产生

春秋战国的选官制度及标准(春秋战国冷知识)(7)

战国时代已在郡下划分若干县,产生了郡县两级的地方组织。

到了战国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边境地区也逐渐繁荣,郡由于面积较大,其下逐渐分置了若干县。这种县统于郡的制度,最初行于三晋。例如,魏的上郡有十五县,公元前328年“魏纳上郡十五县”于秦(《史记•秦本纪》);赵的上党郡有二十四县(《战国策•齐策二》),赵的代郡有三十六县(《战国策•秦策一》);韩的上党郡有十七县(《战国策•秦策一》)。秦、楚、燕三国的郡县制度是效法三晋的。例如,燕在昭王时所设的上谷郡有三十六县(《战国策•秦策五》);公元前248年,秦攻取赵的榆次、新城、狼盂等三十七城,设置太原郡(《史记•秦本纪》);公元前242年,秦攻取魏的酸枣、燕、虚、山阳等城又兼并了原来卫的濮阳,设置东郡(《史记•秦始皇本纪》)。

春秋战国的选官制度及标准(春秋战国冷知识)(8)

战国时代,只有齐始终没有设郡,却有类似郡的都的制度。齐国共设五都,五都均驻有考选和训练的常备兵,即所谓“技击”,也称作“持戟之士”(《孟子•公孙丑下》),因而有所谓“五都之兵”(《战国策•燕策一》)。在对外作战时,“五都之兵”常用作主力。都的长官称都大夫,既是都的行政长官,又是“五都之兵”的主将。临淄平陆、高唐就是齐国这种略同于其他各国郡的都。即墨、莒也当是五都之一。齐攻燕时,发“五都之兵”,就是说的这种行政建制。

春秋战国的选官制度及标准(春秋战国冷知识)(9)

郡因担负防卫边境的责任,所以一郡的首长叫做守,也尊称为“太守”(《战国策•赵策一》),都以武官充任,所以《韩非子•亡征》曾把“出军命将”和“边地任守”相提并论。郡守有征发一郡壮丁出兵的权力。例如,公元前250年,秦曾派司马错征发陇西郡的兵卒,带同蜀郡的兵卒进攻楚的黔中郡(《史记•秦本纪》)。又如公元前229年,秦大举攻赵,由“王翦将上地,下井陉,端和将河内围邯郸城”(《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谓“将上地”就是统率上党郡的兵卒,所谓“将河内”就是统率河间郡的兵卒。

春秋战国的选官制度及标准(春秋战国冷知识)(10)

战国时代的县已很普遍,大凡有城市的都邑都已建立为县,所以史书上的“县”、“城”,往往互称。只有秦国在战国初期尚未普遍设县,因而普遍设县成了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县的官吏组织,县令是一县之长,下设丞、尉,丞管民政,尉管军事。魏国等在县令之下设有御史,也是秘书兼监察的性质。韩还设有司寇,主管刑法。秦更设有县啬夫、县司空、县司马及治狱、令史等。秦同时设有与县并立的“道”,道设有啬夫等官。在县以下已有乡、里、聚(村落)等基层组织。乡的官吏有三老、廷椽等。里有“里正”。在县城和乡里中都有伍、什的编制,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伍长也称“伍老”(均见《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战国时代各诸侯国的统治机构,从国到郡,从郡到县,从县到乡,有系统地分布在每一个角落,控制着整个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