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公务员行测考试还是事业单位职测考试中,各位考生总会遇到一个名叫“逻辑判断”的“拦路虎”,恰恰是这类型的题目复习起来让各位考生头疼欲裂,为之肝肠寸断却又始终不得其精髓,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解开“逻辑”神秘的面纱。
一、什么是逻辑
提起“逻辑”这个词语各位考生肯定并不陌生,在我们的生活中相信大家也会经常遇到“逻辑”这个词语。比如“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这是大自然的逻辑”,在这样的话语表述里面“逻辑”是“规律”的意思;再比如“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信点灯,你这是什么强盗逻辑”,这样的话语表述中“逻辑”的含义为“理论或观点”。但以上我们在生活中接触到的“逻辑”的词语含义并不是我们在公职类考试中所要遇到的“逻辑”的含义。
那么我们所要学习的逻辑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呢?其实简单来讲我们要学习的逻辑本质是推理,像大家在生活中接触到的警察破案、医生诊断其实就是推理,就是在运用逻辑。所以逻辑的含义可以用推理来表示,即以一个或几个判断为前提,按照既定规律,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
二、逻辑的精神大家通过逻辑的含义简单认识了我们所要学习的逻辑,但是要学好逻辑必须把握好它的一些内在精神。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严谨性:在推理过程中,不轻易外加我们的主观认识。
比如亚里士多德学院门口立着这样一块碑,碑上写着“不懂逻辑者不得入内”这样一句话,而根据这句话是无法得出“懂逻辑的人能进去”这样的一个结论的。而很多考生偏偏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这就违反了逻辑的严谨性原则。前提中只提及到了“不懂逻辑者”应该遵循的情况,没有提及“懂逻辑”者的情况,因此“懂逻辑者”是否能够进去是不能够判定的。
2、形式性:在推理过程中,不轻易外加现实生活中的客观认识。
比如给出“所有长牙的动物都吃肉,兔子长牙”这样的前提,那么必然就可以得出“兔子吃肉”这样的结论。而当很多考生在得出“兔子吃肉”这样一个与客观现实违背的结论时会思考自己是否推理错误。其实大家的逻辑思维过程是正确的,逻辑推理是跟客观现实没有必然联系的,因此大家在做逻辑推理的过程中,如果得出一个与客观认识相违背的结论,只需从逻辑层面思考是否产生推理错误,而不能把客观认识当做对错的评判标准。
3、非专业性:在推理的过程中,不轻易外加非逻辑学的专业知识。
逻辑和数学、语文、化学、物理等等学科一样是一门单独的学科,在做推理时我们只管用逻辑学中的规则判定推理的正误即可,千万不要代入自己所掌握的非逻辑学的专业知识,以免做错题目。
三、逻辑的知识体系逻辑的本质是推理,而推理简单来说就是由前提到结论的思维过程。按照前提对结论支撑力度的区别,可讲逻辑分为以下两类:
1、必然性推理:前提对结论提供全部支持的推理形式。
比如由“所有西安人是陕西人,所有陕西人是中国人”这样的两个前提,必然可以得出“所有西安人是中国人”这样的结论。这样的推理就是典型的必然性推理。
2、可能性推理:前提对结论提供部分支持的推理形式。
比如由“某地橙子涨价了”得出“这个地方的橙汁要涨价”这样的推理形式其实就是可能性推理。虽然原材料涨价和加工产品涨价有一定的联系,但是不清楚人工成本、运输成本是否产生变化,是不能必然性的得出“橙汁要涨价”这样的结论的。很显然这样的前提只能对结论提供部分支持力度。
以上内容其实只是逻辑知识的一个简单概述。要想深入学习逻辑判断的理论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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