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企业促销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奖励积分;2“返利”促销;3、超额充值;4、有奖销售等方法进行促销在新收入准则下,企业促销活动可能形成单项履约义务,影响交易价格,从而影响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从而影响到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核算,会计人员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参考一些同志的文章,对其整理今天谈谈奖励积分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案例?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案例(新收入准则下企业促销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奖励积分篇)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案例

现在很多企业促销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奖励积分;2“返利”促销;3、超额充值;4、有奖销售等方法进行促销。在新收入准则下,企业促销活动可能形成单项履约义务,影响交易价格,从而影响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从而影响到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核算,会计人员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参考一些同志的文章,对其整理。今天谈谈奖励积分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奖励积分是企业为留住客户和吸引客户,根据客户的消费金额给予客户一定数量的积分,在一定期限内将积分兑换成商品或现金的方法。企业向客户赠予奖励积分,如果属于向客户提供重大权利,根据新收入准则,该权利构成企业的一项义务,应分摊交易价格,并在积分兑换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如何判断重大权利,如果客户只有先消费才能获得积分,且通过此积分客户可以获得专项优惠,则应判断为重大权利。举例如下:

2021年11月1日,甲公司开始推行一项奖励积分计划:客户在甲公司每消费10元即可获得1个积分,积分从取得的次月即可使用,使用方法是客户在本公司购买穿着类商品时每1个积分可以抵减1元货款。

2021年11月客户共消费113000元,获得11300个积分。甲公司估计该积分的兑换率为70%。

2021年12月客户消费140100元,其中用积分抵顶货款4500元,公司实际收到现金135600元,给客户赠与积分13560个。甲公司根据积分兑换情况,12月对积分的兑换率重新进行估计,预计兑换率为90%。

1.2021年11月会计处理与涉税分析。

(1)会计核算。甲公司判断该项积分活动是为客户提供的一项重大权利,应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确认。根据估计的积分兑换率,甲公司计算积分的单独售价为7910元(1×11300×70%)。甲公司按照商品和积分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对11月取得的交易价格进行分摊:

销售商品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000÷(1 13%)×13%=13000(元);

销售商品实现的不含增值税收入=113000-13000=100000(元);

商品分摊的交易价格=[113000÷(113000 7910)]×100000=93458(元);

积分分摊的交易价格=[7910÷(113000 7910)]×100000=6542(元)。

借:银行存款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3458

合同负债 654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2)涉税分析。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当月实现的销售收入为100000 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000元。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商品销售收入也是100000元,会计核算本月收入为93458元,税法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为6542元(100000-93458)。

2.2021年12月会计处理与涉税分析。

(1)会计核算。12月公司重新估计积分兑换率,本月销售给客户的积分单独售价为12204元(1×13560×90%)。甲公司按照商品和积分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

销售商品应交增值税=135600÷(1 13%)×13%=15600(元);

销售商品实现的不含增值税收入=135600-15600=120000(元);

商品分摊的交易价格=[135600÷(135600 12204)]×120000=110092(元);

积分分摊的交易价格=[12204÷(135600 12204)]×120000=9908( 元)。

借:银行存款 135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092

合同负债 990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600

因甲公司对积分的兑换率进行了重新估计,按照新估计的兑换率计算客户将会兑换的11月积分总数为10170个(11300×90%),甲公司应以客户兑换的积分数占预期将兑换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入。

12月应当确认已兑换的积分收入=4500÷10170×6542=2895(元),剩余未兑换的积分对应的金额3647元仍然作为合同负债确认。

借:合同负债 2895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95

(2)涉税分析。增值税按照12月实际交易金额计算销售收入120000 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5600元。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收入金额为120000元,会计核算本月收入为112987元(110092 2895),税法与会计存在差异7013 元。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调增收入13555元(6542 7013)。

积分奖励促销方式中,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按照每一笔交易的实际结算金额计算收入,会计将赠与客户积分确认为向客户提供的一项权利,将积分对应的收入在积分赠与当期和积分使用所在期间分摊,所以在积分赠与当期税法确认的收入金额大于会计确认的金额,积分使用的期间,税法不再确认收入,会计确认的积分收入金额应纳税调减。

马瑜,西安知行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硕士研究生(企业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副教授(会计学)、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管理咨询师,中国中小企业联合会入库管理咨询专家,陕西“七五”普法教育税法专题讲师。曾担任过超过百亿收入和百亿资产企业集团总会计师、公司副总经理、大型投资公司高级投资经理、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多家企业经济顾问和财务顾问。专注于企业兼并重组、战略咨询、财务咨询、税收筹划、绩效考核体系设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发表各类文章三十多篇,对企业价值的评估有一定的研究成果。作为主要负责人成功兼并、重组过七十多家企业,主持过多家企业股份制改造,参与过多家企业上市的策划工作,为多家企业提供过管理咨询和法律咨询服务。担任多家企业综合顾问(包括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即财税顾问、法律顾问和管理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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