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中世纪,因为西罗马帝国的覆灭,罗马的法律传统并没有得到继承。取而代之的是蛮族的各种不成文的规定,比如部族要替被人杀死的亲属报仇,或者收取赔偿。

这些规定都是按照日常的生活习俗而定的,蛮族可不喜欢罗马人的法律,因为在他们看来,那些东西又臭又长。他们还有另外一种审判方式,那就是神判。嫌疑人被要求握住烧红的烙铁,或者沉入水中,又或者伸手去沸水中取出钥匙,然后再依据伤势来评判嫌疑人是否有罪。可想而知,这种简单且原始的法律,根本不能适应国家政治的需要。

不过在没有被蛮族攻陷的东罗马帝国那边,却编纂完成了一个大部头的法学著作——《民法大全》。它包括:《法典》12 卷,收集了历代帝王制定的法律;《学说汇纂》50 卷,收集了罗马法学家的法律观点;此外还有《法理概要》4卷,是供学生用的基础的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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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的法学教育不太在乎实践之中的问题,而是更关注法典本身的内容。他们把《民法大全》看成第二本《圣经》,因为他们认为这个法典就是“完美的理性”的化身,能应付一切法律上的问题。所以学生们只需要去阅读那些法律的注解,就能用迂腐的法律条文解决实际问题。

改变法学教学的人,可不是法律学家,而是历史学家。这个人叫做洛伦佐·瓦拉。他是当时最著名的、也是最喜欢挑教会茬的历史学家。他曾经用历史考据法,证明了所谓“使徒信经”,不是使徒亲口说的经文,为此他被宗教裁判官审查了半天。这一次他又把矛头指向了教会的一个法律文献,这就是传说中的《君士坦丁的赠礼》。长期以来,教会用这个文件,来证明当年时君士坦丁大帝将罗马城及周边的土地赠与了教会。瓦拉专门为此做了一篇文章叫作《论伪造的“君士坦丁堡赠礼”》,这引起了教会极大的不满,他又差点因此被定为异端罪。当然这一切都拦不住这个历史学家的考据癖好,又过了几年,瓦拉写了一本叫做《拉丁文之美》的书,煞费苦心的揭示了晚期罗马帝国和中世纪的罗马法大“砖家”们对罗马法律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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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的法学院尽管出现了这样或者的那样的错误,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它促生了一个新的阶层,即律师阶层。很难想象若是今日没有这些法律专业的人才,商业该是如何的混乱,社会该是多么地无序。

不过法学院不仅培养精通致力于商业和民生的世俗法律专家,也有精通适用于教会的神圣法律专家。宗教法博士学位的学生,除了要修习民法5年外,还要读两三种特别“案例”或有关教宗法令的论文,并对每一位评议员作一次讲演,回答每位评议员的问题。而要取得民法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必须修业4-6年,作关于《法理概要》、《新学说汇纂》和“诉状”的讲演,并对每一位评议员作一次讲演,在教会专家学校作答辩。这又是一个相当漫长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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