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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廖小夏
身份证号码:440923198209014043
性别:女
住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联沙下良西村前街十四巷2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借款2394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案件信息:被执行人梁文标、廖小夏因欠申请执行人钟某佳民间借贷款项。钟某佳将梁文标、廖小夏诉至法院。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2)佛城法民一初字第20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梁文标、廖小夏偿还钟某佳借款239400元。因被执行人梁文标、廖小夏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原执行案号为(2013)佛城法执字第510号,现恢复执行案号为(2018)粤0604执恢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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