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规扣分标准逆向行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1)

交通违法曝光

交警蜀黍在路面执勤的时候,

用肉眼看你,

交警蜀黍看不到的地方,

有天眼盯着你。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小伙伴们,

避免“金榜题名”

交通违规扣分标准逆向行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2)

No.1 鲁PD1X01

交通违规扣分标准逆向行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3)

违法时间:2021年08月27日 10:10:04

违法地点:运河大道与华兴路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No.2 鲁DE557K

交通违规扣分标准逆向行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4)

违法时间:2021年08月27日 13:44:13

违法地点:金光路与兴中路

违法行为:逆行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No.3 鲁DSQ456

交通违规扣分标准逆向行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5)

违法时间:2021年08月25日 18:02:02

违法地点:箭道路与台北路

违法行为:逆行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No.4 鲁D4N448

交通违规扣分标准逆向行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6)

违法时间:2021年08月23日 06:55:37

违法地点:台二十路与台中路

违法行为:逆行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记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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