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铭受聘于一家公司,并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正式聘用小铭为本公司的技术总监。然而公司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小铭降为普通技术员。小铭认为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了自己的工作职位,公司就不能擅自更改。
那么,公司可以随便调换小铭的职位吗?
法官说:不可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没有法定的变更事由,也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合同的内容。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撰稿:刘思妤
审核:李忠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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