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问题一般都很复杂,因为涉及到财产以及人性。

很多时候明明友好往来的亲戚,却突然之间因为争夺遗产而恶语相向。明明是自家的房子,想要继承却还需要其他亲戚的签字同意才能处理,一般人谁会不觉得憋屈呢?

爸爸先死爷爷后死(父亲先于爷爷去世)(1)

小张是家里的独生子,家中有一套房产。小张的父亲因意外去世,留下小张的爷爷、母亲和小张过日子。后来,爷爷也因病去世。现在小张的母亲想将家中唯一的一套房产过户到小张名下,但是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却被告知不能过户。

原来,小张的父亲还有三个姑妈、一个大伯在世,如果想要将房子过户给小张,就必须先征得这几个姑姑、伯伯的同意,并由其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然而,现在这几个亲戚却不肯签字放弃继承权。

小张的母亲也因为此事而伤心恼火,她不明白为什么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的财产,想给自己唯一的孩子都不行,还要那几个完全没有联系的亲戚签字同意?

爸爸先死爷爷后死(父亲先于爷爷去世)(2)

其实,这个问题从法律层面上来解释并不困难。首先,这个房子属于小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小张的父母各占1/2。小张父亲去世后,小张父亲所拥有的1/2房屋产权变成遗产,由小张、小张的爷爷、小张的母亲平均继承,也就是说,小张的爷爷拥有该套房产的1/6产权,此时这1/6的份额是小张爷爷的个人财产。

而后,小张的爷爷去世,此时这1/6的份额又变成遗产,由小张爷爷的4个子女以及小张(代位继承)继承,每人各分1/5。此时,小张的四位长辈各拥有房子的1/30份额。

所以到最后,看似是属于小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却在一次次的继承中让小张的姑姑、伯伯拥有了份额。

爸爸先死爷爷后死(父亲先于爷爷去世)(3)

有人会说中国的法律将父母设立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合理,因为可能会发生自己的财产由于继承而流向旁系的情形,但就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修改相关法律,只能期待以后立法去完善。

最后提醒大家,别怕晦气,有固定资产可以先立遗嘱,因为真的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趁早立遗嘱,以免越拖越后引起更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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