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共六个。其中一个是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具体内容如下: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当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在利润表“营业收入”项目中反映。

收到返还的个税手续费会计分录(小企业个税手续费怎么入账)(1)

延伸阅读1.关于“其他收益”科目“其他收益”科目是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中新设的会计科目。《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主体不同。在财政部2011年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文件中并没有“其他收益”科目。2.“其他收益”科目的使用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中明确,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计入本科目的政府补助可以按照类型进行明细核算。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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