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采取的买一送一、随货赠送、捆绑销售、购物返券、购物返积分、积分抵现金等促销方式,在促销策略制定时,就应进行税收筹划,避免赠品、返券购买商品、积分抵现金部分,被税务机关按照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产生税收风险通常的筹划方式有三种:一是将主品和赠品包装到一起,组成礼盒,形成一件货物;二是在开具发票时,按照主品和赠品的公允价值将实际收取的款项进行分割,按照主品和赠品分得的金额分别填写各自的销售额;三是将赠品或返券、积分按照折扣处理,在同一张发票上用负数注明客户可以享受的赠品、返券、积分对应的价值,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购买免税产品赠送客户如何入账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购买免税产品赠送客户如何入账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

购买免税产品赠送客户如何入账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

政策解读: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采取的买一送一、随货赠送、捆绑销售、购物返券、购物返积分、积分抵现金等促销方式,在促销策略制定时,就应进行税收筹划,避免赠品、返券购买商品、积分抵现金部分,被税务机关按照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产生税收风险。通常的筹划方式有三种:一是将主品和赠品包装到一起,组成礼盒,形成一件货物;二是在开具发票时,按照主品和赠品的公允价值将实际收取的款项进行分割,按照主品和赠品分得的金额分别填写各自的销售额;三是将赠品或返券、积分按照折扣处理,在同一张发票上用负数注明客户可以享受的赠品、返券、积分对应的价值。

实务筹划:会员购物返积分、积分送礼,礼品是否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征收增值税?

长河零售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采取会员购物积分,积分按年送礼活动。如:一个自然年度内积分在1000(含)至2000的,送不锈钢盆子一个;积分在2000(含)至5000的,送枕头一个;积分在5000(含)至10000的,送夏凉被一床;积分在10000(含)至20000的,送挂烫机一台;积分在20000(含)以上的,送光波炉一台;积分在1000以下的,不送礼。零售企业将送出礼品直接记入“销售费用”没有申报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认为零售企业赠送礼品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请问:税务机关的说法是否正确?

答:各零售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采用各种有效的促销手段,如:买一送一、随货赠送、捆绑销售、来店有礼、购物返券、购物返积分、积分送礼、积分抽奖、购物满额送礼、购物满额抽奖等,但这些促销行为在拉升销量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税收风险。本案中,零售企业以顾客购买一定额度的商品,达到一定积分为前提,没有收取客户任何对价,将礼品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规范的无偿赠送。目前,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层面看,除电信外,其他行业没有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服务同时附带赠送实物、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部分省市就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购物赠送的形式进行明确,同时规范了是否征税、如何征税及何时征税,如《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江西省百货零售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以来店有礼、进店即送、积分送礼等非随同销售方式赠送的货物,一律按视同销售确定销售额。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来店有礼”“积分返礼”“积分抽奖”等方式赠送货物,应按无偿赠送的相关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

可见,对于积分送礼、积分抽奖这类促销方式,各地的规定是统一的,属于无偿赠送货物,按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原因是这两种促销方式,不同于随货附赠,它与销售货物属于两个独立的事项,赠送礼品这一独立事项没有收取任何补偿,属于无偿赠送。税务机关的说法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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