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从上游厂家购买100万元货物后,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出现丢失,请问这种情况我公司财务如何处理才可以依法做到抵扣增值税?会计入账的附件是什么?,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发票联丢失可以用抵扣联做凭证吗?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发票联丢失可以用抵扣联做凭证吗
问:我公司从上游厂家购买100万元货物后,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出现丢失,请问这种情况我公司财务如何处理才可以依法做到抵扣增值税?会计入账的附件是什么?
答:你公司完全不用担心做账和抵扣的问题,只需要取得销售方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勾选认证后入账抵扣就可以了。
借:库存商品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万元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113万元
发票丢失附件:
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政策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六、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税务或财务管理流程有何优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税务部门不断提升“信息管税”能力和水平,已经实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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