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正淳是一家公司的老总,事业有成后越发膨胀,和年轻的阮星竹搞起婚外恋。这二人一个生性风流,一个性情顽皮敏黠,感情日渐深厚。段正淳却“渣”得明明白白,绝口不提和妻子刀白凤离婚之事。阮星竹意外怀孕后坚持生下孩子,段正淳花80万元买了套房补偿她,心想算是封口费。

为避免日后麻烦,也为给孩子阿朱一个合理身份,段正淳经人提点将阮星竹“包装”成哥哥段正明的情人。兄弟二人关系颇好,段正明无奈只得帮弟弟收拾烂摊子。

段正淳选择骗取法律文书为自己背书,他让阮星竹以子女抚养纠纷为由起诉段正明,当天就拿到了调解书,调解书上写着段正明和阮星竹之前是同居关系,私生女也是二人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拿着这份调解书,他觉得这瞒天过海的第一步算是“成功”了。

阿朱和他的女儿(阿朱是段正明和阮星竹的孩子)(1)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其实段正淳、段正明、阮星竹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虚假诉讼,早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此事我们稍后细说。

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等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阿朱和他的女儿(阿朱是段正明和阮星竹的孩子)(2)

随着时间的推移,原配刀白凤逐渐发现段正淳出轨的蛛丝马迹,决定起诉离婚。段正淳不愿离婚,拿出此前的调解书。一纸调解书并不能说服原配,但却在法律上佐证了自己的“清白”,最终原配的离婚官司未能胜诉。

刀白凤并未放弃维权,通过调查她发现,阮星竹住的房子是段正淳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遂起诉阮星竹返还80万元购房款。法院认为:段正淳在婚姻存续期间为阮星竹买房,应当认定为未与配偶协商一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阮星竹应当返还购房款。有理有据的原配终于扳回一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阿朱和他的女儿(阿朱是段正明和阮星竹的孩子)(3)

这边原配胜诉的判决书还没捂热乎,那边段正明起诉段正淳拖欠他工资100万元,当天就拿到了段正淳同意还钱的调解书!不难想象这些钱最后归谁。

就这样,一波三折之后原配发现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婚没离成,还要倒贴20万元!而这其中的关键,就是两份调解书!

抽丝剥茧后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阮星竹诉段正明的子女抚养纠纷案,还是段正明诉段正淳的工资纠纷案,原被告双方竟然没有任何争议,调解过程十分顺利,尤其是段正淳毫不犹豫地表示要还欠段正明的100万元工资,让人匪夷所思:既然如此爽快要还钱,为何还要走诉讼程序?结合原配起诉小三返还购房款的案件一起看,任谁都会觉得不对劲,涉嫌虚假诉讼。

阿朱和他的女儿(阿朱是段正明和阮星竹的孩子)(4)

虚假诉讼案件往往有以下这些特点:一是诉讼当事人之间一般是亲属、朋友关系;二是证据较为单一,且当事人对借款的资金来源、用途和支付方式交代不清;三是诉讼双方当事人基本无对抗性;四是许多虚假诉讼当事人除本诉外还牵扯其他诉讼。

阮星竹诉段正明的子女抚养纠纷案、段正明诉段正淳的工资纠纷案刚好都符合上述特点。虚假诉讼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原配的合法权益,浪费司法资源、扰乱审判执行秩序,还会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其实对于虚假诉讼的案件,相关权利人并非无能为力,任对方逍遥法外。以本案为例,当原配觉得调解书有猫腻时,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可以采取不同方式维权。如:

1.作为利害关系人与法官沟通参与诉讼;

2.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因虚假诉讼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3.在执行阶段,可以案外人身份提出执行异议;

4.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以案外人身份对已经生效的涉嫌虚假诉讼的判决、裁定等申请再审;

5.如虚假诉讼侵害了其民事权益的,可以向虚假诉讼参与人提出赔偿。

而虚假诉讼人除需承担民事责任外,严重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虚假诉讼人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可以向公检法举报虚假诉讼人,法院应依法将相关线索和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回到本案,这起反常的事件成功地引起检察院的注意,深入调查后发现其中两个以调解结案的案件均涉嫌虚假诉讼。随后,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经DNA亲子鉴定,最终查明孩子果然是段正淳的,段正淳也并不拖欠段正明工资。

最终三人因涉嫌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并被判刑。而在民事方面,检察机关对涉嫌虚假诉讼的两起民事诉讼,分别向法院提出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均得到了法院采纳,最终原配要回了购房款。

法庭是神圣庄严的地方,法律文书也是严谨严肃的,通过打假官司来逃避义务,或者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是法律决不允许的。自作聪明,小心聪明反被聪明误。将法庭当表演场,小心最终进牢房。

注:本文以真实案例为原型编辑整理而成,当事人名称虚构,基本案情及判决理由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删和修改。

感谢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荣埚律师为本文提供专业支持!

来源:法治日报(作者:刘欣 柳源远)

编辑:席锋宇 季天 岳铼

阿朱和他的女儿(阿朱是段正明和阮星竹的孩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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