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4日,台湾复兴航空公司一架自台北飞往金门,执行GE235航班的ATR-72支线客机起飞后不久在基隆河新北市河段坠毁,机上58名乘员(包括5名机组成员)全部坠河,截至目前已知至少有40人遇难,其中有多名中国大陆居民。

尽管我们心情十分沉重,但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仍需对此次空难事故涉及的复杂法律问题进行冷静的思考。为此,我们将密切关注此次空难进展,并针对中国大陆旅客相关法律赔偿问题进行系列解析,与大家分享。

亚洲航空8501号班机空难原因分析(从复兴航空2.4空难看航空法律赔偿问题)(1)

这是2月4日一辆汽车上行车记录仪拍摄到的台湾复兴航空客机从高架桥上空坠落的画面(拼版图片)

一 此次空难背景信息

据公开的信息显示,复兴航空于1951年创立,为台湾地区第一家民营航空公司,1983年由国产实业集团接手改组。复兴航空的机队以ATR72支线飞机为主,亦包括少量空客A320、A321和A330型客机,提供台湾地区、国际、两岸与包机航线运输服务。

造成此起意外的飞机为2014年4月接收的ATR公司生产的最新款ATR72-600型飞机,注册编号B-22816,生产序列号1141,也刚于2015年1月26日完成定期检修(根据我们经验,该飞机机龄不满一年,此次定期检修应不会涉及机体关键部件如发动机的大修工作)。

该GE235航班为复兴航空运营的台北松山机场飞往金门尚义机场的定期航班,航班始发地和目的地均在台湾地区。失事客机共载有58人,乘客中有51名成人、2名儿童,包括31名中国大陆旅客(其中有2个来自福建省厦门市的旅行团)和22名台湾乘客。

二 此次空难面临的赔偿困境

海峡两岸之间并不存在统一的法律规范,但也不同于一个国家和另一个国家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准确地说,海峡两岸的民用航空法律制度的差异属于一个国家内两个不同“法域”的具体法律制度上的差异。因此,给本案中中国大陆旅客及其亲属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

1.本次航班是否属于“国际运输”?

目前,中国及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均加入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包括1929年华沙公约、1955年海牙议定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等。上述公约中均规定,在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诉讼,不论其根据如何,只能依照相应公约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提起。

因此,我们理解,应根据旅客的客票而不是本次航班本身来判定是否属于公约规定的“国际运输”。如果本次航班属于“国际运输”,则应根据所适用的国际公约的有关问题确定承运人(即复兴航空)的赔偿责任。

2.本次空难应适用什么国家/地区法律?

在处理本次空难中大陆旅客损害赔偿时,由于两岸法律规范的不同,依据中国大陆法律和台湾地区法律所做出的赔偿在赔偿项目上、计算方法上、赔偿金额上均有差异。因此,本次空难最终是适用中国大陆法律、台湾地区法律,还是其他国家/地区法律对受害人的赔偿是完全不同的。

3.本次空难赔偿如发生争议,应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受害人或其家属无法与复兴航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引起双方争议,应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中国大陆法院、台湾地区法院或其他国家/地区法院?选择不同法院不仅意味着在诉讼主体、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方面法律规定不同,甚至对生效判决的最终执行也会产生深远影响。

目前,该起空难事故仍处于紧张的搜救过程中,我们会随着本案进展,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逐步分析上述问题以及其他潜在问题,例如家属援助、事故调查、赔偿金额、和解协议、诉讼等。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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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航空8501号班机空难原因分析(从复兴航空2.4空难看航空法律赔偿问题)(2)

台湾复兴航空失事班机被打捞上岸

亚洲航空8501号班机空难原因分析(从复兴航空2.4空难看航空法律赔偿问题)(3)

2月7日,救援人员将搜寻到的乘客遗体搬上岸。当日搜救人员在事故现场附近陆续寻获5名罹难者遗体。仍有3名旅客下落不明。新华社记者 金立旺 摄

亚洲航空8501号班机空难原因分析(从复兴航空2.4空难看航空法律赔偿问题)(4)

2月7日,台湾复兴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在台北松山机场停车场整理遇难乘客的行李。新华社记者 金立旺 摄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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