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安吉法

湖州王女士在2020年2月花6800元买了一条边牧,取名“馒头”。因为没有和家人生活在一起,所以王女士觉得“馒头”的陪伴让她感觉非常需要。

2020年8月,王女士因为工作要出差,不得不将馒头临时寄养在安吉县某宠物店,那天她想“馒头”了,打电话给宠物店老板想看下视频,没想到对方说,“馒头”不见了。

丢失爱犬的王女士久寻未果,一纸诉状将宠物店告到了安吉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1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近日,安吉法院审理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宠物店赔偿王女士相应损失13000元。

案件有个点颇受关注,这个纠纷王女士能否获赔精神损害赔偿呢?

宠物店把狗弄丢了怎么处理(爱犬送宠物店寄养居然丢失了)(1)

(当时训练基地的图片)

狗狗寄养在宠物店,居然丢了

王女士对“馒头”很花心思,买来后,就把“馒头”送去边牧培训基地培养行为习惯,花了培训费、食宿费等2.5万元。

“馒头虽还小,却很乖巧懂事,在培训基地里的表现很棒。我的家人都不在身边,日夜陪伴在身边的馒头,对我来说就像亲人一样。”王女士回忆。

回想起来丢失一事,“这真的跟噩梦一样……我那天想馒头了,让宠物店老板拍摄它的日常视频给我,却被告知馒头不见了。”王女士说。

“馒头”丢失后,王女士怎么都找不到,然后也是先跟宠物店协商赔偿,但是双方差距实在太大。

于是,起诉。

宠物店把狗弄丢了怎么处理(爱犬送宠物店寄养居然丢失了)(2)

(当时训练基地的图片)

违约造成的损失,要赔

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驳回

安吉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向宠物店支付服务费用,宠物店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宠物服务的义务,还应当确保宠物的健康与安全。本案中,王女士与宠物店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宠物店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因案涉宠物狗的购买价格为6800元,虽然王女士培训它花费了25000元,但该损失已超出宠物店的正常预期范围,考虑到宠物狗经过培训后其本身价值必然得到提升,故法院酌定宠物店赔偿王女士宠物狗丢失而造成的损失共计13000元。

综合考虑王女士饲养宠物狗的时间、情感依赖程度,依照现行法律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认定标准,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宠物狗的遗失尚不满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故法院驳回了王女士要求宠物店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的诉讼请求。

针对这一点,法官解释说,现在我国法律也更加注重精神感受和精神利益。依法守护每一个自然人个体的精神家园。当物品主人把深厚的感情投入到特定物品,如遗像、遗物、婚纱照、结婚仪式照片录像、祠堂、族谱、家谱等,使其具有特殊纪念价值和人格利益,其消失势必会对主人身心造成一定损害,主人有权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结合法律条文和社会实践,具备上述属性和特征的家养宠物,如饲养时间比较久的宠物、孤寡老人的宠物等,也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饲主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具有可行性的。但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严格的限制,本案中,宠物狗与王女士相处时间不长,尚不属“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故法院不支持王女士提出的宠物店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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