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注意事项,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房屋签租赁合同注意哪些?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签租赁合同注意哪些(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房屋签租赁合同注意哪些

咨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注意事项。

代理人报告建议:

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当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1、明确维修义务的范围及内容

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方与承租方经常会因租赁物的维修问题产生争议,基于此,各方应明确约定所租赁房屋的维修义务主体以及维修的范围及内容,同时,亦可对因人为因素导致的承租房屋损害,进行专项约定。

2、明确是否可以对租赁物进行装修与改造

对于租赁房屋的装修与改造涉及到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房屋恢复原状以及装饰装修折价问题,租赁合同当事方应当对该事宜予以书面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装修与改造;合同到期后是恢复原状还是折价归出租方予以使用,如何折价;恢复原状造成的损失由哪方予以承担等。

3、明确是否可以转租。

各方应当明确是否允许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房屋予以转租,以及未经许可擅自转租的后果,如租赁合同解除、赔偿损失、立即腾房、逾期腾房的占用费标准等。

4、特殊情形下租金调整。

目前因疫情原因,经常会导致写字楼、商铺等被政策文件进行限制,导致出租方无法进入并使用所承租的房屋,期间短则几日,长则数月,在此期间,承租方往往无法使用租赁房屋但仍需要正常支付租金。基于此,承租方可与出租方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商定,若遇到此种情形下,是否可以变更租赁费用的相关标准,以使各方损失降到最低。

5、租赁合同解除或到期后,逾期腾房物品的处置问题

实践中,经常存在租户欠租跑路,或租赁合同解除或到期后,租户拒绝办理腾房手续,此种情形下,出租方是否可以径行处置租客所遗留的物品?此类情形要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处理,第一,建议出租方在签署租赁合同时明确与承租方进行约定,表明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承租方的腾房周期,并明确约定超期或拒绝办理腾房手续而导致的物品遗留,出租方有权自行处分,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二,若各方未能对腾房事宜予以明确约定,则建议出租方在承租方拒绝办理腾房手续时,找公证机构对房屋内遗留物品进行记录与盘点,并另行将上述物品予以提存或临时放置。

6、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条款并不被出租方与承租方所重点关注,但该条款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当出租方未能依据承租方的“租赁用途”提供适格房屋以及承租方未能依据“租赁用途”合理、适当使用房屋时,该条款内容的表述将决定是否守约方可以据此解除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明确其租赁用途是用于开展餐饮运营等情形,则出租方应当据此保证房屋能够具备餐饮运营等必要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能否通过消防验收等。若出租方在明确知晓承租方“租赁用途”的情形下无法提供满足其租赁目的的房屋,则承租方可据此要求与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以上是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时所应当重点关注的相关问题,当然,一份完整的房屋租赁合同还应当包含“租赁物的详细说明”、“租赁期限”、 “租金支付标准”、“违约责任”、“通知与送达”、“期后事项”等主要条款,各方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对租赁合同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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