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你的朋友圈有没有被这句话刷屏:
给我一面国旗@微信官方
超多的头像
也瞬间变成了“清一色”
还有调皮的小伙伴
玩起了别的梗
顺便大声说出了自己的愿望
小编悄悄地告诉你
点击下图即可参与
腾讯新闻组织的“迎国庆 换新颜”
给自己的头像
换上国庆专属装扮
———— 回到现实分割线 ———
最近
咱们太仓喜迎国庆的氛围
确实越来越浓厚了
走在街头的你感受到了吗?
不过话说回来,
确实还有很多小伙伴
不知道国旗的正确悬挂方法
要知道升挂国旗也是有讲究的因为国旗是神圣的!
科普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相关规定,国旗的规格、材质都有严格的要求,升挂场所要具备专门的条件,升挂时也有严格标准。也就是说,升挂国旗时,必须采用标准的国旗,在标准的场所,采用标准的方式。《国旗法》第十七条还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对于广大企事业单位来说,有条件悬挂国旗的同时,还需要爱护国旗、尊重国旗。
让我们一起全文学习《国旗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第八条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九条
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十条
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第十一条
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部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十三条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五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六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第十七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对于国旗悬挂,我国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标准,而各省、市似乎也没有出台具体的规范要求。以下是小编搜集到的2010年上海市委宣传部发布的《道路、电杆悬挂国旗设置规范要求》,附上图解:
小国旗用完不能丢!
国旗是我们祖国的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第十九条也明确: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所以,我们在外出或是参加什么活动如果需要购买小国旗的时候,一定要好好保管,合理地有尊严地使用。不乱丢国旗,不损坏国旗,如果见到随意损害国旗的人和事,要主动上前制止教育,用自己的行动来保护国旗,热爱国旗和捍卫祖国的尊严。小国旗使用完后可以带回家妥善保管,让壮美的国旗成为家中美丽的风景。
最后
小编要把这一面五星红旗
送给每一位热爱祖国的你!
太仓日报原创文章,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太报融媒记者:姚建平 计海新/图│部分内容来源共青团中央】
【编辑:未来】
【广告】理财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 预期收益仅作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