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操作过程可细分为如下七步:,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票房分成规则?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票房分成规则

票房分成规则

具体操作过程可细分为如下七步:

1. 影片所有票房收入计入电子售票系统,数据统一汇总到中国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办公室(简称专资办)。以专资办的统计数据作为各方分账的依据。最终片方结算所使用的数据,为中数所提供。

2. 所有影片的票房总额,又称“总票房(Σ总)”。首先要向“专资办”缴纳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由各电影院每月支付给“专资办”,上缴国库;其次,所有影片的票房总额,要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就是向国税、地税缴纳各种赋税,由影院从总票房中直接扣划并缴纳。以上两项,合计5%+ 3.3% = 8.3%,称为“不可分账票房”,剩下的1 - 8.3% = 91.7%是“可分账票房”,又名“净票房(Σ净)”。

举例说明,假定某电影总票房为10亿元,那么,应向“专资办”缴纳10×5%=0.5亿元,应缴纳的税费是10×3.3%=0.33亿元,两项合计即“不可分账票房”为0.5+0.33=0.83亿元,此电影的“可分账票房”即净票房就是10-0.83=9.17亿元。

3. 净票房减去6亿元,如果净票房 -6 ≥0,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 ——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中影数字”)将征缴1% ~ 3%作为发行代理费,简称“中数代理费”。由院线支付给“中影数字”。那么,到底收1%还是3%呢?由于票房越小的影片越需要国家/国企扶持,因此,“中影数字”净票房 -6≥ 1亿元的电影征缴3%,对净票房 -6≥2亿元的电影征缴2%,对净票房 -6≥3亿元的电影征缴1%,有时还有1.5%、2.5%等具体额度(λ),由“中影数字”灵活掌握。

举例说明,假定某电影总票房为10亿元,那么,净票房就是9.17亿元,由于超过了6亿元,“中影数字”就要征缴发行代理费。9.17-6=3.17>3,故要征缴9.17的1% 即0.0917亿元。

4. 在剩下的票房中,即净票房扣除“中数代理费”后的票房,即Σ净–λ(0.83Σ总–6)= Σ3,电影院分享50%,院线分享7%,制片方和发行方合计分享43%(大部分情况为40%)。

继续举上例说明,假定某电影总票房为10亿元,那么,净票房就是9.17亿元,“中影数字代理费”为0.0917亿元,剩下的票房即Σ3=9.17-0.0917=9.0783≈9.1亿元。电影院可分享9.1×50%=4.55亿元,院线可分享9.1×7%=0.637亿元,制片方与发行方可分享9.1×43%=3.913亿元。

5. 制片方与发行方如何分账?一般来说,发行方会与制片方约定,收取上述Σ3的5~15个百分点,作为其发行代理费用。请注意,发行方要的是“百分点”,俗称“点”,不是43%Σ3的15%,不是43%Σ3×15%,而是15%Σ3。也就是说,发行方也会盯紧Σ3、净票房、总票房。那么,只剩下43-15=28个百分点归属制片方,即Σ3的28%才是制片方的。

继续举上例说明,假定Σ3=9.1亿元,那么,发行方要分享的发行代理费最多为9.1×15%=1.365亿元。这时,剩下的票房才是制片方的,它可分享9.1×28%=2.548亿元。1.365+2.548=3.913=9.1×43%。

很多情况下,制片方要求发行方预付宣发费,那么,发行方会将代理发行费提高到20个点,即要求分享Σ3的20%。继续举上例说明,即9.1×20%=1.82亿元。

如果制片方要求发行方既要预付宣发费又要预付制作费,那么,发行方会将代理发行费提高到25甚至30个点,要分Σ3的25%~ 30%。继续举上例说明,即9.1×30%=2.73亿元。

如果发行方承诺保底发行、买断发行,这时就不谈什么代理发行费了,发行方直接支付片方保底费或买断费,所有的Σ3全部归属发行方,盈亏自负,与制片方无关。

6. 部分影片同档期处于竞争劣势,出于增加影片排映场次的目的,给影院及院线承诺票房返点。返点一般占到可分账票房的3-5%。

7. 制片方与投资方之间如何分账?为了责权清楚,方便操作,不论投资方有多少家,发行阶段的制片方必须是一家,制片方物色的发行方也必须是一家,但发行方挑选的院线可以是多家。2017年春节档上映的周星驰《西游伏妖篇》的投资方多达21家,成龙《功夫瑜伽》的投资方也有十几家。

多家投资方如何分享票房,这取决于各投资方在总投资额中的地位、主次、份额,业界称之为“主投方”、“跟投方”。主投方就是控股方,只能是一家;跟投方就是参股方,常常是多家,主投方就是发行方要面对的制片方。不论如何,只有真正出资、投了钱才能算投资方,没有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公司都不是投资方。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票房分账的基本规则,根据发行院线的不同会有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