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号牌丢失(机动车号牌丢失)(1)

夏季雷雨天气频发,车辆涉水后号牌丢失或损毁的情形时有发生,号牌丢失、损毁仍上路行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需及时申请补、换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办理途径

途径一:“交管12123”网上办

打开手机当中的“交管12123”APP,没有的请下载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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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主页当中“更多”选项进入下个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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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补换牌”选项进入下个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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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需要补换牌照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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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业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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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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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补领号牌(号牌灭失、丢失)则无需提供材料直接填写邮递地址并点击下一步;如是原号牌损毁(污损、折断等)则需点击“换领号牌”,提供材料为“原号牌”,再点击下一步。

机动车辆号牌丢失(机动车号牌丢失)(8)

最后再次确认各种资料是否完善正确,接收并填写手机验证码提交即可。

途径二:前往车管所现场补办

提醒选择现场补办的车主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携带资料:

如是个人车辆:车主身份证明(原件)

如是单位车辆:

1. 单位《营业执照》(原件)

2. 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3.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业务流程:

1. 提 交 资 料

2. 业 务 受 理

3. 缴 费 制 牌

4. 领 取 新 号 牌

温馨提示:

1、“交管12123”网上办、邮政网点就近办仅限小型非营运机动车补换领号牌业务。

2、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仅限初次申请补、换领号牌业务。

3、选择业务类型时,若选择【补领号牌】,不需要提供原损坏的机动车号牌;若选择【换领号牌】,则必须提供原损坏号牌。

4、每副车牌都有独一无二的条形码,如果仅丢失一面车牌,补领新牌后,另一面旧车牌应交回车管所;补领新牌后,即便找回旧车牌也不可再使用,同样应交回车管所。

5、常态疫情防控形势下,申请人前往人工窗口办理业务时,请佩戴好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扫码、登记等,等候时请自觉保持1米以上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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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赛罕区大队

▎通 讯 员:杨彦铭

▎投稿邮箱:1909781284@qq.com

▎素材整理:刘珈彤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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