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告吴岩超诉被告刘纬辰债权纠纷一案,本院判决被告借款本金328500元、借款利息8212.5元。案件受理费6351元、保全费0元。本院于2017年7月14日分别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申报财产令、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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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16)鲁0602执1858号

失信被执行人:刘纬辰

性别:男

年龄:28

立案时间:2016年7月11日

身份证号码:3706021989xxxx1819

执行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4)芝民社一初字第547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借款343063.5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已履行0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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