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墙应不应该开设门窗洞口(通过隐患谈安全)(1)

乙类仓库防火墙顶部存在洞口未规范封堵

防火墙是分隔水平防火分区或防止建筑间火灾蔓延的重要分隔构件,对于减少火灾损失发挥着重要作用。防火墙能在火灾初期和灭火过程中,将火灾有效地限制在一定空间内,阻断火灾在防火墙一侧而不蔓延到另一侧。

因为现实中甲乙类仓库往往火灾危险性较大,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2.2条强制性条款中根据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仓库的耐火等级及单多层情况,明确了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而且在仓库实际设置中也会因为危险化学品之间的禁忌性而分区存放,这样就往往用防火墙进行间隔。

最新发布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6.1.3条强制性条款中规定“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第6.1.1条强制性条款中规定“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具有相应耐火性能的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并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结构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防火墙与建筑外墙、屋顶相交处,防火墙上的门、窗等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至防火墙另一侧的措施。”这都说明了防火墙设置的重要性和强制性。

而在现实隐患排查过程中经常发现甲乙类厂房和仓库防火墙设置不规范,而且大概率出现在设置带有泄压需要的轻型屋面顶的厂房或仓库中,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视。

问题隐患:乙类仓库防火墙顶部存在洞口未封堵,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6.1.1条强制性条款的要求。

具体引用规范条款:《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6.1.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具有相应耐火性能的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并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结构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防火墙与建筑外墙、屋顶相交处,防火墙上的门、窗等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至防火墙另一侧的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6.1.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6.1.5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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