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付款买房,开发商出问题被法院查封,还未来得及办过户手续,这房子就不是你的,只能向开发商主张合同请求?

对于花了自己和父母毕生积蓄来买房,甚至还有高额银行贷款的人来说,如果遇到房子烂尾,甚至是开发商跑路,那无疑是晴天霹雳,瞬间能让全家人失去对未来生活的希望,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全家几代人用血汗换来的钱来买的房,最后可能人财两空,即使走上司法维权,也是慢慢维权路,不知何时是尽头。

如遇楼盘烂尾或因拖欠工程款被法院依法查封,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产证,那么,在购房人已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作为购房人是否享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呢?

根据临潼检察发布的消息显示,最近最高法有一个判例,明确了该情形的最终判决走向。

根据判例,即使你全款购买了房子,且房子已经建成,哪怕是已经交付,并且购房人已经装修入住,但就是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没有拿到房产证,那么这套房子仍然是属于开发商的,这时如果刚好遇到开发商因各种问题被法院依法查封其资产,那么你的这套房子也是在其查封之列的。所以,各位购房人,买房过程中千千万万个坑,如果你都很幸运的跳过了,那么千万别栽进最后一个坑里。

赚钱不容易,买房更不容易,被坑,那是相当容易啊。

全款买房物权归谁(购房人全额付款但未办手续的)(1)

全款买房物权归谁(购房人全额付款但未办手续的)(2)

全款买房物权归谁(购房人全额付款但未办手续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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