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具有经济环保、轻便快捷的优点,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首选的代步工具,大街小巷随处可见,但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亦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有的家长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持默许态度。而作为未成年人,大多心理尚未成熟,判断力、控制力较差,骑电动自行车在马路上随意穿行、路上嬉戏、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频发。那么,未成年人违反规定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来买单呢?

未成年人开车致事故责任(未成年驾车酿事故)(1)

未成年人开车致事故责任(未成年驾车酿事故)(2)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开车致事故责任(未成年驾车酿事故)(3)

2022年8月的一天,中学生李某放学后骑两轮电动车沿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左转弯驶入非机动车道时,与胡某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两轮电动车碰撞,造成胡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李某驾驶载人的两轮电动车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李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某无责任。事故中,胡某尾椎骨折,花费住院医疗费1300余元。因胡某要求李某及其父母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未果,胡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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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情况

未成年人开车致事故责任(未成年驾车酿事故)(5)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审理中,法官数次对李某的监护人做思想工作:就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等问题,对当事人进行讲解和释法,同时,法官对受害人也多次做思想工作:对未成年人的过失,不能紧追不舍。该案中的教育功能永远大于惩戒功能。于是法官向双方提出一个适当范围,经法官向原、被告多次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的父母向原告赔偿了相关费用,该案至此案结事了,矛盾纠纷顺利化解。

未成年人开车致事故责任(未成年驾车酿事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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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开车致事故责任(未成年驾车酿事故)(8)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道路交通安全关乎我们每一个人。毋庸置疑,未成年人预测和规避道路交通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更应当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骑行时要佩戴好头盔等安全防护装备,并在对应车道内行驶。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更要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履行好监护责任,以身作责,保护好孩子自身安全的同时不侵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和孩子一起严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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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开车致事故责任(未成年驾车酿事故)(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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