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某企业财务人员咨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三类”资产与存货、劳务、服务等的进项税额在抵扣时有哪些差异?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三类”资产与存货、劳务、服务等的进项税额在抵扣时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1)“兼用”允许全额抵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三类”资产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专用于上述项目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全额抵扣;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三类”资产发生改变用途或者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为依据计算,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3)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或兼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若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净值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存货、劳务、服务

(1)非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增值税项目时,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发生改变用途或者非正常损失,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为依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3)存货、劳务、服务不存在不得抵扣再转为允许抵扣的情形

145 A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初向美国某公司租用其在该市购入的办公用房,用于现行开发的三个项目的经营管理。

合同约定租期三年,含税年租金114.45万元,三年租金合计343.35万元,于2022年5月18日一次付清。

该美国公司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对该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

已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2022年正在开发的三个项目中,其中有一个建筑总面积8万平方米的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另两个项目位于B市,合计建筑总面积22万平方米,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其中一个项目对外出租,收取半年房屋租赁费价税合计436 000元,尚未开具发票。

已向B市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并预缴税款。

问题:

(1)美国公司出租办公用房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理由?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支付办公用房租金时,履行哪些税费的扣缴义务,金额分别是多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该办公用房租金,按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申报抵扣的扣税凭证是什么?

(4)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B市的房地产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和应在B市预缴的增值税,并填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22年5月18日。

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

①增值税=343.35÷1.09×9%=28.35(万元)

②城建税=28.35×7%=1.98(万元)

③教育费附加=28.35×3%=0.85(万元)

④地方教育附加=28.35×2%=0.57(万元)

⑤预提所得税=343.35÷1.09×10%=31.5(万元)。

(3)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8.35(万元)

申报抵扣的扣税凭证为代扣代缴增值税后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出具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凭完税凭证抵扣税款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留存备查。

(4)销项税额=436 000÷(1 9%)×9%=36 000(元)

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436 000÷(1 9%)×3%=12 000(元)

怎样选择申报税种(2022年实体税种申报和审核)(1)

146 某珠宝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首饰100克,旧首饰作价每克300元,新首饰市场零售价每克380元,实际收到价款8 000元,新首饰不含税成本为每克300元。

(2)将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已抵扣进项税额)金项链奖励给本单位优秀管理人员,外购不含税价格是20 000元,市场同类金项链不含税价格是25 000元。

【相关外购应税消费品后直接销售已纳税款的扣除】

①既有自产,又购进与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样的应税消费品。

对既有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时又购进与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样的应税消费品进行销售的工业企业,对其销售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允许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仅限于烟丝,高档化妆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和摩托车。

②自己不生产,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高档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进一步生产加工包括需进行深加工、包装、贴标、组合等。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包括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

(3)将自产的银项链奖励本单位优秀销售人员,生产成本为15 000元,市场同类银项链不含税价格是23 000元。

(4)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为1 530元。

已知:金银首饰适用的消费税税率是5%。

要求:

(1)根据上述业务,计算该珠宝店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编制上述业务及期末结转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应缴纳的增值税=8 000÷(1 13%)×13% 23 000×13%-1 530 20 000×13%= 4 980.35(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8 000÷(1 13%)×5% 25 000×5% 23 000×5%=2 753.98(元)。

说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照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差额作为销售额。将自产的金银首饰奖励给本单位销售人员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会计分录

资料(1):

借:原材料 30 000(300×100)

银行存款 8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7 079.65(38 000-920.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20.35(8 000÷1.13×13%)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 000

贷:库存商品 30 000

计提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353.98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53.98(8 000÷1.13×5%)

资料(2):

借:应付职工薪酬 23850

贷:库存商品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 250(25 000×5%)

借:管理费用 2385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3850

资料(3):

借:应付职工薪酬 25 9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990(23 000×13%)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 000

贷:库存商品 15 000

借:销售费用 25 99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5 990

计提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1 1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 150(23 000×5%)

月末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 980.3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 980.35

147 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售的各种商品增值税适用税率均为13%。各种商品购进时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均按规定进行抵扣。

2021年度发生的存货损失及处置情况汇总如下:

怎样选择申报税种(2022年实体税种申报和审核)(2)

问题:

(1)上述存货损失中哪些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金额分别是多少?

(2)上述存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的金额分别为多少?应如何申报扣除?

(3)企业应留存哪些证据备查?

(1)小家电零星丢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转出的进项税额=6×13%=0.78(万元)

其他存货损失无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日用品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的金额=80-20=60(万元)

服装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的金额=10-7.91÷(1 13%)=3(万元)

小家电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的金额=6 6×13%=6.78(万元)

企业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中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无需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应留存备查。

(3)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存货毁损的证据包括:

①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②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毁损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③保险公司赔偿情况说明;

④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148 甲生产设备制造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以自产设备投资于乙电子电器制造企业,投资设备的不含税公允价值为2 000 000元,账面成本为1 400 000 元。当年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5 000 000元。

要求:

(1)请写出甲企业此项投资业务的会计分录。

(2)甲企业对此项投资业务确认的所得若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此项投资股权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3)若甲企业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乙企业取得该设备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4)若甲企业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第二年又将该项投资转让,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1)

甲企业以设备对外投资的账务处理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2 26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400 000

贷:库存商品 1 400 000

(2)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甲企业设备投资应确认转让所得=2 000 000- 1 400 000=600 000(元),可在2021年至2 025年(分5年),每年分别确认120 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故2021年应进行纳税调减480 000元。

甲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的乙企业的股权的计税基础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原始计税成本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3)乙企业取得该设备的计税基础,如果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应按设备公允价值确定,为2 000 000元。若乙企业取得设备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税基础应为2 260 000元。

(4)5年内转让或投资收回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的股权,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应一次性确认剩余部分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120 000×4=480 000(元)。

怎样选择申报税种(2022年实体税种申报和审核)(3)

149 某从事电子元器件生产的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季初从业人数100人,季末从业人数120人,季初资产总额2 900万元,季末资产总额3 000万元,第一季度销售额3 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90万元。

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

(1)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条件是什么?按现行政策可以享受何种企业所得税优惠?

(2)甲公司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是如何确定的?请列出计算公式

(1)判定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 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现行优惠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甲企业预缴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甲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90万元,符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条件;甲企业从业人数=(100 120)÷2=110(人),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的条件;甲企业资产总额=(2 900 3 000)÷2=2 950(万元),符合“资产总额不超过 5 000万元”的条件。甲企业从事的行业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综上所述,甲企业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

提示: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故第一季度预缴时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3)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 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150 我国居民王某咨询其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提出下列问题,请逐一回答。

(1)年初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报送给工作单位,是否可以在后续月份报送信息后要求单位对以前月份未足额扣除的办理补扣?

(2)纳税人在2020年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证书,能否在2021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上限是多少?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人子女应该合并还是分别计算扣除额?

(4)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应该留存几年?

(5)没有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是否可以在取得其他综合所得(除连续性劳务报酬外)、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5 000元/月?

(1)可以。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纳税人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没有享受或没有足额享受扣除的,纳税人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办理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扣除

(2)不可以。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 600元定额扣除

(3)①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上限是80 000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 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 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②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4)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纳税人需要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后5年内留存备查

(5)不可以。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另有规定除外)、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按20%计算。不能减除5 000元/月

151(转让旧房的增值税计算和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情形☆☆☆)

某食品公司2022年9月与其他企业订立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一份,所载金额60万元。签订一份既有产品买卖业务又有仓储业务的电子合同,总金额100万元(买卖和仓储业务未分别注明)。2022年10月公司转让一外购的旧厂房,转让价格1 5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60%。另外由于市场规模缩小经营模式改变,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100万元,已知公司原注册资金80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该公司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下列问题: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否可以申请印花税退税?

(2)公司订立的技术转让书据应缴纳印花税多少?买卖合同、仓储合同未分别记载金额应如何缴纳印花税?税额多少?(金额单位为元,印花税税率:专有技术产权转移书据0.3‰,买卖合同0.3‰,仓储合同1‰)

(3)公司转让旧厂房应缴纳哪些税种?

(4)旧厂房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确定有几种情况?具体如何确定?

(1)不可以。根据税法规定,多缴印花税票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2)①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应缴纳印花税=60×0.3‰×10 000=180(元)。

②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买卖合同、仓储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100×1‰×10 000=1 000(元)。

(3)公司转让旧厂房(存量房)应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4)公司转让旧厂房(存量房)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确定有三种情况。

①能取得评估价格,此时扣除项目金额为: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b.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c.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此时扣除项目金额为:

a.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b.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③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152 某企业2022年6月对其办公楼、厂房进行如下改建或调整:

1.更换一栋办公楼的中央空调系统和全部灯具,其中旧中央空调的入账价值30万元,新中央空调入账价值80万元;旧灯具入账价值0.2万元,新灯具入账价值5万元。

2.将其一处厂房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2年租金。

该企业咨询下列问题,请你逐一回答:

(1)更换的中央空调是否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请简述理由。

(2)更换的灯具是否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请简述理由。

(3)分析厂房出租对房产税计税方式的影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房产税是分摊计税还是在当年一次性全额计税?

(1)更换的中央空调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理由: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例如中央空调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2)更换的灯具不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理由: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3)厂房出租前,应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余值×税率(1.2%)。 厂房出租后,应以不含税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租计征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税率(12%)。

153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违规建造了临时仓库,后被有关部门认定不符合城市规划,属于违法建设,要求该企业将其拆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未经批准建造的仓库,拆除之前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2)被拆除时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扣除?

(3)哪些与货物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损失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

(1)需要缴纳房产税。房屋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提示:已构成应税房产的违章建筑,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对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2)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该企业投入资金建造的临时仓库属于违法建筑,需要拆除,属于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其相应的进税额不得抵减销项税额。

(3)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不可以税前扣除。企业违规建设临时仓库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上述损失属于违法支出,不得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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