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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占地后土地的归属权是谁 使用集体土地超过20年

永久性占地后土地的归属权是谁 使用集体土地超过20年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背景介绍

裁判实体要旨

一、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二、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诉讼程序要旨

本案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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