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具体内容如下:

1、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快递转包业务增值税免税吗(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1)

我认为主要有三点需要理解清楚:

1、并非所有收派服务均免征增值税,只有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才免征增值税

2、免税期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如下: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会计分录 :

一、执行企业准则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1、销售或服务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月末确认减免增值税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

二、执行小企业准则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1、销售或服务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月末确认减免增值税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案例1:甲公司为按月纳税的一般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22年5月取得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含税收入106万元。

甲公司不含税收入:106÷(1 6%)=1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6%=6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6万元

贷:其他收益 6万元(如执行小企业科目为营业外收入)

案例2:B公司为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2022年4月,5月,6月每月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含税收入10.3万元。

B公司每月不含税收入10.3÷(1 3%)=10万元

每月增值税税额10*3%=0.3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1、2022年4月份

借:银行存款 10.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3万元

2、2022年5月份

借:银行存款 10.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3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3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0.3万元

3、2022年6月(略,和5月相同)

政策依据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十)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即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科目;启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免税部分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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