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在“十四五”时期“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到2035年“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这是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出发,以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分配和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为导向,通过促进更加公平的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目标的重要部署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新发展阶段,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一项把发展的目的和手段有机统一的重要要求,也有助于把一系列与民生相关的改革和发展举措协同起来,同步、配套地予以推进,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实现共同富裕的主体地位?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实现共同富裕的主体地位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在“十四五”时期“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到2035年“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这是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出发,以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分配和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为导向,通过促进更加公平的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目标的重要部署。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新发展阶段,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一项把发展的目的和手段有机统一的重要要求,也有助于把一系列与民生相关的改革和发展举措协同起来,同步、配套地予以推进。
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是收入分配良好的状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居民收入保持了与国民经济的同步增长,收入分配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2008年0.491的最高点降低到2019年的0.465,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由于率先取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决定性成就,2020年我国将成为全世界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国内生产总值(GDP)将超过100万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体实现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一倍,并在中国大地上第一次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进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没有终点,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的第一个五年,“十四五”时期只是不断改善民生的一个新起点。首先,按照世界银行的分组标准,我国目前仍然处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行列,在“十四五”末我国人均GDP将达到高收入国家标准。只有居民收入实现同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才能达到高收入国家的入门标准。其次,虽然基尼系数有所下降,但是仍然处于大于0.4这种收入不均等的水平,并且过去几年中基尼系数改善的幅度减小。第三,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之后,我们仍然面临着不断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艰巨任务。针对这些挑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其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要求,表明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和手段,具有重要意义和现实针对性。
从基尼系数这个度量收入均等程度指标的计算原理,可以看到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对于改善收入分配的意义。统计学家在度量收入差距时,先假设一种绝对均等的收入分配状况,即每个群体都获得相同的收入,或者说社会上每个人都获得全社会的平均收入或中位数收入(基尼系数取值为0);再假设一种绝对不均等的收入分配状况,即社会全部收入仅为极少数人群获得,大多数群体不能获得任何收入(基尼系数取值为1)。现实中的收入分配状况处于这两种极端情形之间,因此基尼系数取值在0-1之间。从统计意义上来看,获得社会平均水平收入的群体越庞大,全社会的收入分配就越接近于基尼系数为零的境界,收入分配状况就越均等。可见,从统计学中的众数、平均数和中位数等概念相统一的意义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就是改善收入分配,就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经济社会均衡的过程
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包括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等问题的内涵十分广泛的目标,需要从诸多方面着眼和着力。相应地,中等收入群体的定义也不仅限于收入水平一个指标,还应该包括其他与人民生活品质相关的内容。总体来说,中等收入群体应该具有在全社会处于中等水平的收入、稳定的就业、符合基本需要的居住条件、充分供给的基本公共服务、一定数量的家庭储蓄和适度的财产收入,并且具有超过基本生存需要的相关消费等。按照这样的标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逐渐形成以其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就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均衡水平不断提高、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过程。而且,在这个动态过程中,公平和效率之间以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之间,可以实现高度统一和相互促进的关系。
首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提高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重要途径。以这种方式提高整体居民收入,意味着低收入家庭随着收入水平提高而不断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不仅社会收入分配状况得到改善,也会使有效消费需求得以整体提高。一般来说,低收入家庭具有更高的消费意愿,因而在收入增长的情况下,这类家庭会以较大的幅度扩大消费。因此,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的过程会促进经济循环的平衡。目前我国总人口、经济总量和最终消费总额的世界占比分别为18.2%、16.4%和12.1%,在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居民收入增长与GDP增长同步以及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情况下,不仅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之间的平衡会得到改善,也会使总需求“三驾马车”即出口、投资和消费之间的关系更加平衡与合理。
其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的重要途径。基本社会保险、各种社会救助、义务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老年护理等一系列基本公共服务的满足程度,是人民生活品质不断得到改善的重要内容和显示性指标。一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生态、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显著提高,这些逐渐成为居民的刚性需求,需要显著增强和持续保障。另一方面,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筑牢社会保障网、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可以解除消费的后顾之忧,从而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循环的平衡。
最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促进安定团结、提高社会凝聚力的重要途径。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创造了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的成果得到了最广泛的分享,进而改革开放的方针以及国家治理方式和成效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同。有恒产者有恒心。不仅中等收入群体本身是共享发展的获益群体,中等收入群体不断扩大的过程,也是提高劳动参与率和增进社会性流动的过程、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过程、人民群众不断扩大劳动和其他要素收入及财产性收入的过程,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和均等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若干重要政策举措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到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2035年远景目标作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都是围绕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要求作出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的发展阶段上,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也需要充分体现共同富裕这个根本目的和本质要求。
首先,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改善收入分配,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基础上,要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劳动力是一种以人为载体的特殊生产要素,因此,工资水平不仅仅依靠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决定,还要发挥最低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等劳动力市场制度的作用。劳动力市场的初次分配机制也不足以缩小现存的收入差距,还需要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再分配政策力度,利用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手段,合理调节收入。根据国际经验,高收入国家的基尼系数显著低于中等收入国家,主要是通过再分配手段调节实现的。在“十四五”末和到2035年,我国人均GDP将分别达到现行的高收入国家标准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因此,应该逐步加大利用再分配手段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实施力度。
其次,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和均等化程度,突出再分配机制的中国特色。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统一,最好地诠释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而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中国方案。这里主要强调以下几个重要和紧迫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一是通过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和效率,提高劳动年龄人口的劳动参与率和就业率,达到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目标。二是提高各种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和覆盖率,通过社会政策托底来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稳定劳动者和居民的基本民生和预期的前提下,营造创造性破坏的竞争环境,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促进高质量发展。三是通过教育深化和均等化,使新一代劳动者具备符合时代要求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并能够不断更新技能适应新科技革命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更充分和更高质量地参与劳动力市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第三,精准扶助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解决困难群体的实际问题,持续培育新成长的中等收入群体。在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之后,政策焦点和机制建设应及时转向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一般来说,相对贫困标准是以中位收入水平为基础制订的,因此,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有助于尽快把已脱贫的农村人口提升到中等收入行列。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让更多在城镇常住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及其家庭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成员。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通过提高老年群体的劳动参与率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水平和均等程度,满足他们对医养、康养和照护的需求,最大程度地使老年人享有中等收入水平的生活。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学术顾问)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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