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南京市鼓楼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北新区等多区纷纷发布2022年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鼓楼区

小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

1 . 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同一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市户口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过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

拆迁家庭未安置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所安置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的电脑派位: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有意向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也需要到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2 . 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3 . 特殊儿童入学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年满六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③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④预防接种证明材料在开学后向学校提供。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8月4日到居住证对应的小学登记,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小学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应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四)电脑派位

符合条件的鼓楼区适龄儿童,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18日至19日到施教区小学参加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符合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鼓楼区户籍适龄儿童,可在实施电脑派位的区内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中最多选择2所报名。凡经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派位结束后,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需在7月6日17:00前到派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小学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派中后且经过现场确认的适龄儿童,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凡电脑派位派中后又放弃的,原施教区学位不再保留,一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派中的适龄儿童,原施教区学位保留。

(五)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均衡分班与学籍管理学校应严格执行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学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四、招生日程安排

5月27日(周五),各公办、民办小学张贴一年级招生通告。

6月4日、5日(周六、周日),公办小学本区户籍新生报名登记。

6月8日(周三),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6月18日、19日(周六、周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5日(周六),区内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6月26日(周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26日(周日)至7月6日(周三),公办、民办小学电脑派位确认。

8月4日(周四),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审核。

8月10日(周三),公办、民办小学发布入学通知。

初中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2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其中,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就读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二)公办初中招生

1 . 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在初中招生户籍审查认定工作开始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同一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户籍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法定监护人)(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并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④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房产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拆迁家庭子女入学:

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新房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新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安置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热点公办初中的电脑派位:

未按要求及时报名或办理升学登记手续的;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

(3)凡户籍审查认定工作结束后发生的变动,不作为毕业生可否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的依据。

2 . 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区教育局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公办热点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3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就读本区小学的学籍卡(含全国学籍号)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初中招生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文件精神,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初中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应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四)电脑派位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11日至12日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就读的到登记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

符合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条件的应届鼓楼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在实施电脑派位的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小升初)中最多选择2所学校报名。凡经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派位结束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7月6日17:00前到派中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原施教区学位不再保留,一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参加报名未被派中的学生,原施教区学位保留。

(五)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均衡分班与学籍管理

学校应严格执行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学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四、招生日程安排

5月27日(周五),公办初中张贴施教区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5月28日至29日(周六、周日),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

6月8日(周三),公布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1日至12日(周六、周日),应届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5日(周六),民办初中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6月26日(周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26日(周日)至7月6日(周三),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6日17:00;

8月10日(周三)前,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玄武区

小学

招生办法

(一)入学对象

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公办小学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招生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延缓至7周岁或8周岁。

(二)公办小学

1. 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④适龄儿童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服役部队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小学报名。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原则上,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小学招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在施教区所在小学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小学义务教育权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

(3)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 特殊儿童入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3. 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法定监护人)来宁居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均连续满一年以上(至2022年5月31日止),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玄武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2)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3)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4)出生证及医疗部门规定的免疫预防接种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父母(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于7月3日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至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为其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

1. 民办小学招生工作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2. 选择民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仍需要按要求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电脑派位招生

继续推行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招生,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公办和民办小学电脑派位招生同步实施。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及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1. 志愿填报。有参加电脑派位招生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在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民办小学、区内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择2所学校报名。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 电脑派位。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将作为一个号,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可分别参加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报名。报名统一在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管理平台上操作,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小学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2. 学校录取。完成志愿填报后,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被电脑随机派中或因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而被直接录取,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小学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并在规定的时间到选择的学校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被电脑派位录取的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被电脑派位录取但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已在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并符合入学条件的在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

(五)政策照顾对象

在公办民办小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玄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日程安排

日期

工作安排

5月27日(周五)起

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6月4-5日

(周六-周日)

公办小学组织新生现场报名登记。所有适龄儿童均应由父母(法定监护人)为其到公办小学现场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置。

6月8日(周三)

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民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6月18-19日

(周六-周日)

有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到报名小学参加电脑派位志愿报名。报名统一在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管理平台上操作,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小学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6月25日(周六)

区内公办、民办小学同步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6月26日(周日)

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6月26日(周日)

-7月6日(周三)

期间

被电脑随机派中的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6日17:0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

7月3日(周日)

符合政策条件的区内随迁子女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周三)前

区内公办、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初中

南京小学入学会多校划片(刚刚南京鼓楼玄武)(1)

招生办法

(一)入学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公办初中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实施。

(二)公办初中

1. 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④适龄儿童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服役部队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小学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与审核方式与上同。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原则上,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初中招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在施教区所在初中三年内只享有一次初中义务教育权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

(3)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 特殊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3. 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法定监护人)来宁居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随迁子女。

小学在我区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均连续满一年以上(至2022年5月31日止),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玄武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2)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3)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若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为其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初中

1.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与公办初中同步进行。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2. 选择民办初中报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仍需要按要求履行公办初中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电脑派位招生

继续推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招生,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公办和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同步实施。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及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1. 志愿填报。有参加电脑派位招生需求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在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民办初中、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择2所学校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报名。报名统一在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管理平台上操作。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报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可作为一个号,将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可分别参加电脑派位。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2. 学校录取。完成志愿填报后,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被电脑随机派中或因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而被直接录取,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初中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并在规定的时间到选择的学校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被电脑派位录取的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电脑派位录取但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在施教区公办初中正常就读。

(五)政策照顾对象

在公办民办初中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玄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日程安排

日期

工作安排

5月27日(周五)起

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28日-5月29日

(周六-周日)

跨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在区教师发展中心(太平门街79号)报名登记。

6月8日(周三)

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民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6月11日-6月12日

(周六-周日)

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在区内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在原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在区教师发展中心(太平门街79号)填报。

6月25日(周六)

区内公办、民办初中同步进行电脑派位。

6月26日(周日)

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6月26日(周日)-

7月6日(周三)期间

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6日17:00。

8月10日(周三)前

区内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建邺区

新开办金陵中学附属初中、附属小学

5月24日,建邺区2022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计划总数满足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的同时,全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今年建邺区新开办金陵中学附属初中、金陵中学附属小学,面向生态科技岛片区招生。两校均位于江心洲(生态科技岛)上,拟由金陵中学派遣知名校长组建管理团队高起点办学,纳入金陵中学河西、江岛教育集团一体化管理。金陵中学附属初中位于东至环岛东路、西至科技路、南至绿水街、北至星影街地块内,占地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总投资31486万元,设计办学规模10轨30班。金陵中学附属小学位于东至跃进水道、北至银城05-12地块、西至中新大道、南至绿水街地块内,占地近40亩,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总投资18077万元,设计办学规模4轨24班。未来将由这两所学校向全岛辐射,形成全岛“一校多址”的办学格局,充分体现教育公平。

南京小学入学会多校划片(刚刚南京鼓楼玄武)(2)

金陵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初中 规划效果图

作为全市唯一一家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先行创建区,今年建邺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施教区及招生计划一览表”中,首次明确构建起七大优质教育集团,实现集团化办学全域覆盖。建邺七大教育集团为南师附中新城教育集团、南师附中邺城教育集团、中华中学教育集团、致远教育集团、南外河西教育集团、金陵中学河西教育集团、金陵中学江岛教育集团,涵盖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助力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再上新台阶。

2022年建邺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16问

1.如何查询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及招生方案?

答:区教育局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科学划定施教区并向社会公布。我区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今年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办法、报名要求、工作日程及施教区范围等,市民可通过网络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njjy.gov.cn/,也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建邺教育发布”查询。

2.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对信息采集等方面有什么新要求?

答: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3.今年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对象有哪些?

答: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建邺区依法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依法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4.今年适龄儿童上小学一年级,对年龄有何要求?

答: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儿童入学小学需年满6周岁,今年入学的应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5.我区公办小学的招生时间及报名办法?

答:今年公办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4日至5日(周六、周日)。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对应的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报名时需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和其它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意向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新生也必须于6月4日至5日到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登记。

6.我区公办初中如何报名?

答: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小学登记;跨区就读的我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于5月28日至29日(周六、周日)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建邺区教师发展中心,建邺区长虹路37号)登记。

7.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入学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除双胞胎(多胞胎)、符合政策的多孩外,公办小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符合下列情况,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3)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户籍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8.拆迁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拆迁家庭尚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适龄儿童少年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9.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须在入学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0.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文件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公民同招”,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这个“同步”是指“同一时间段”,并不一定是在“同一天”。今年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在5月中下旬至8月上旬。

11.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

答:有意向参加电脑派位入学的本区户籍学生,幼升小的,于6月18日至19日(周六、周日)到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小升初的,于6月11日至12日(周六、周日)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本区小学建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小学就读学校报名,跨区就读回户籍地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南京市莫愁湖小学,水西门大街122号)报名。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到现场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或未到现场确认的,均视为放弃,系统关闭,不予补报。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幼升小学生可在民办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若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将作为一个号,将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可分别参加电脑派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被派中),需在6月26日至7月6日期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6日17:0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

参加报名但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凡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报名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被电脑派中,并到派中学校现场确认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12.随迁子女如何在我区上学?

答: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4)小升初的适龄少年,提供小学毕业生学籍卡和小学高年段素质报告书。

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于7月29日至30日(周五、周六)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指定地点报名登记。8月10日前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完成学位派定。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13.义务教育招生的政策照顾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建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14.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户籍在我区的残障儿童少年(视力障碍、听力障碍儿童少年除外)可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附属学校就读。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确实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轻度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可申请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义务。

15.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我区对学校和培训机构有哪些规范要求?

答: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坚决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16.我区如何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

答:今年继续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促进教育公平。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严格做到均衡师资、均衡生源、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监管,督促各校按要求科学制定均衡分班方案,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备案。分班过程主动接受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纪检部门、家长代表等监督,确保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分班方案、分班结果等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秦淮区

民办小学原则上在秦淮区域内招生

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等要求,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障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公办小学实行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的条件为: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可正常报名。原则上,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须在2021年5月31日前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产权证所在地。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同一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

①儿童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申报户口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统筹安排入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②报名登记时出具的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证件(证明)与事实不符的。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

④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2.适龄残障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3.政策照顾对象

根据上级政策,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该子女需年满6周岁,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22年5月31日止),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至2022年5月31日止)的有效居住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的凭证(至2022年5月31日止);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至2022年5月31日止)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正常经营,未中断;

(4)出生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5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或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其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据南京市《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小学原则上在秦淮区域内招生,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疫情防控要求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小学要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公办小学政策照顾对象的有关要求同样适用于民办小学。

选择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仍需按照要求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具有秦淮区户籍且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2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9日到所在施教区小学填报志愿表,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小学和区内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择其中2所学校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或因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而被直接录取,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所在公办小学就读。

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且符合正常入学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公办小学报名手续的学生,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报名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过程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公开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布。

三、日程安排

5月26日(周四),完成区域内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27日(周五)起,公办小学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6月4日-5日(周六-周日),公办小学组织小学新生现场报名登记。

6月8日(周三),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8日-19日(周六-周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5日(周六),同步进行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6日(周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6月26日(周日)-7月6日(周三)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6日17:00。

7月5日(周二),暂住在我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

8月10日(周三)前,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备注:以上日程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发生变化,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初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等要求,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要求,结合区域实际,现制定我区2022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保障儿童少年入学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严格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

区教育局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科学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三)坚持公平原则,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

二、报名要求

(一)秦淮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1.报名办法。在秦淮区内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和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户口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报名登记手续和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2.入学条件。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在2021年5月31日前办理好户籍、产权证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的毕业生可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1)除上述条件外,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施教区初中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单立、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证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自出生之日即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房屋产权证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户口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

(2)属下列情况之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拥有本区户籍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购房的;已安置或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②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③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

④其他特殊情况。

(二)电脑随机派位

1.报名办法。电脑随机派位由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秦淮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小学毕业生可在民办初中、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

2.录取办法。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后,毕业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报名办法。在秦淮区内小学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就读的小学进行登记报名。

2.入学条件。登记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在秦淮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的有效居住证;(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22年5月31日止);(4)毕业生的小学学籍卡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1.入学办法。2022年秦淮区公办初中招生的施教区划分施行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并存的方案。

秦淮区原白下区域实行单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

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实行多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公办初中招生划分为三个片区进行,若填报同一所学校志愿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若填报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录取。未能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依据《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二)民办初中招生

1.入学办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2.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工作日程

5月26日(周四),区教育局完成对区域内公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27日(周五)起,民办初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28日(周六)至5月29日(周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4日(周六)至6月5日(周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6月8日(周三),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初中学校、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1日(周六)至6月12日(周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5日(周六),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公办初中学位派定。同步进行民办初中学校、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6日(周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2日(周六),南京外国语学校组织语言能力测评。

6月26日(周日)至7月6日(周三)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6日17:00。

8月10日(周三)前,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备注:以上日程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发生变化,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规范、平稳地做好2022年秦淮区初中招生工作。进一步强化招生期间防疫要求,确保校园防控工作安全、有序。

(二)落实责任监督

各初中校承担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于各种违规招生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区教育局要深入细致解读本区入学政策。各初中校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努力为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附件:2022年秦淮区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

南京小学入学会多校划片(刚刚南京鼓楼玄武)(3)

雨花台区

小学初中施教区全公布

南京小学入学会多校划片(刚刚南京鼓楼玄武)(4)

南京小学入学会多校划片(刚刚南京鼓楼玄武)(5)

南京小学入学会多校划片(刚刚南京鼓楼玄武)(6)

南京小学入学会多校划片(刚刚南京鼓楼玄武)(7)

南京小学入学会多校划片(刚刚南京鼓楼玄武)(8)

南京小学入学会多校划片(刚刚南京鼓楼玄武)(9)

南京小学入学会多校划片(刚刚南京鼓楼玄武)(10)

1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对报名材料有什么新要求?

答: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时,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材料不再需要提供。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提供。

2如何查询我区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答:5月24日,《雨花台区2022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在“雨花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

3儿童入学小学的年龄有何要求?

答: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儿童入学小学需年满6周岁,今年入学的应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4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入学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详见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5本区户籍小学新生报名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对应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并携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

6本区公办初中、小学招生什么时间报名?

答:6月4日-5日我区公办小学报名,详见各小学《招生简章》;6月6日-6月10日,在我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各初中学校审核录取;5月28日-29日跨区(市)就读的我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登记,详见《2022年跨区(市)就读小学毕业生回雨花台区登记须知》。

7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这个“同步”是指“同一个时间段”,并不一定是在“同一天”。今年“公民同招”入学工作时间安排在5月中旬至8月上旬。详见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8民办学校如何招生入学?

答:民办小学、初中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民办小学、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9如何参加电脑派位?何时进行电脑派位?如何查询结果?

答:有意向到民办学校、有电脑派位计划的热点公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就读的我区户籍学生,可到我区指定地点(雨花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志愿须符合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相关规定。幼升小的学生可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小升初的学生可在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报名详见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6月8日,区教育局在“雨花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我区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多校划片试点小学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1日-12日,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的我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原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跨区(市)就读返本区登记的小学毕业生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花神大道9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8日-19日,我区户籍小学新生在报名登记学校填报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符合我区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新生在报名登记学校填报我区热点公办小学和多校划片小学电脑派位志愿。

6月25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区内热点公办小学和多校划片小学电脑派位。

6月26日,市教育局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26日-7月6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6日17:00。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10参加电脑派位未被派中的,还能回原施教区学校入学吗?

答: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按原施教区公办学校入学;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被电脑派中,并到派中学校现场确认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11电脑随机派位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还是学校来组织实施?

答:电脑随机派位由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无论民办还是公办学校均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过程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公开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布。

12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南京市有盲、聋、培智三类共15所特殊教育学校。南京市盲人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障碍学生,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力障碍学生,我区的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残障儿童少年(视力障碍、听力障碍儿童除外)。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安置遵循“普校主体、普特融合”原则。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各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需就读雨花特殊教育学校的特需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需及时关注雨花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简章。

1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办理报名手续?

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入学。具体参看《雨花台区2022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中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要求。区教育局将于6月28日发布具体报名工作安排。

14义务教育招生的政策照顾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照顾政策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样适用。

15如何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

答:今年将继续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推进均衡分班,促进教育公平。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严格做到均衡师资、均衡生源、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监管,督促学校按要求科学制定分班方案,均衡配置生源和师资;分班过程须主动接受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纪检部门、家长和媒体代表的监督,确保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对分班方案、分班结果、任课教师团队等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16孩子报名后,怎样知道是否已被录取?

答:2022年8月10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会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在学校门口进行张榜公布。

栖霞区

新开办一所小学一所初中

小学

一、报名要求

1.入学年龄

儿童入小学需年满6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特殊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户籍审定

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1)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儿童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其它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入,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②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③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拿到拆迁安置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入学。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儿童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关于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自2023年起,原则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好二手房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6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孩子除外)。

●关于集体户或户籍空挂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小学

(1)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4日至5日,在施教区小学办理新生入学报名手续。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证件。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2022年,栖霞区新开办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小学钱塘路校区。

(2)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3)符合政策照顾对象适当照顾。根据南京市相关规定,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2.民办小学

依法支持民办小学规范办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确需扩大招生范围的,需向区教育局申请,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2022年通过全市统一网络平台组织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可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民办小学,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学生一旦被民办小学电脑派中,需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如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将作为一个号,将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可分别参加电脑派位。确认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由原施教区公办小学安排就读。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并有参加民办小学或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意愿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8日至19日在施教区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

6月25日,区教育局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对栖霞区域内的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期间,纪检监察、公证处有关人员,以及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和民办学校的校长,将现场监督电脑派位的实施全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审批手续。

3.特殊儿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严格做到“零拒绝”。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法定监护人来宁务工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小学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③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各学校接受的随迁子女,在编班、收费、评优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三、日程安排

5月24日,公布《南京市栖霞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5月26日,召开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会议。

5月26日,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材料审核备案。

5月27日起,公办小学发布招生入学公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6月4日—5日,公办小学新生现场报名登记。

6月8日,公布民办小学和热点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8日—19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2日,公办小学上报招生登记名单。

6月25日,组织区内民办小学和热点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工作。

6月26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6月26日—7月6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7月2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审核。

7月8日,公办小学上报随迁子女登记名单。

8月10日前,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四、招生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各级招生政策和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2. 加强宣传引导

要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3. 严格规范招生

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施教区划分规范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起始年级要按照省规定班额招生。

4. 严格问责制度

各学校要主动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强化招生管理。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5. 健全监管机制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区教育局将组织招生工作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督学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随机督查并写实记录。

6. 建立应急预案

招生期间,各校要明确专人接待,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工作。要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力求将招生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京小学入学会多校划片(刚刚南京鼓楼玄武)(11)

初中

一、户籍审定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小学毕业生户籍及其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等相关信息,经就读小学和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原则不做变更。

(1)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①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其它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入,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②毕业生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③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拿到拆迁安置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初中入学。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毕业生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关于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自2023年起,原则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初中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好二手房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孩子除外)。

●关于集体户或户籍空挂户子女就学问题的处理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

(1)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外区就读的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升学报名。应届小学毕业生学位派定后,须在规定时间持《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到指定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022年,栖霞区新开办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仙林学校初中部文澜路校区。

(2)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3)符合政策照顾对象适当照顾。根据南京市相关规定,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2.民办初中

依法支持民办初中规范办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初中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确需扩大招生范围的,需向区教育局申请,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2022年将通过全市统一网络平台组织报名,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同样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学生一旦被民办初中电脑派中,需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如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将作为一个号,将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可分别参加电脑派位。确认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由原施教区公办初中安排就读。

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有参加电脑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于6月11日至12日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派位志愿表,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电脑派位公办初中校中选择相应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在外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同时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

6月25日,区教育局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对栖霞区域内的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期间,纪检监察、公证处有关人员,以及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和民办学校的校长,将现场监督电脑派位的实施全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审批手续。

3.特殊儿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严格做到“零拒绝”。普通初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法定监护人来宁务工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在我区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继续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初中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③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各学校接受的随迁子女,在编班、收费、评优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三、日程安排

5月24日,公布《南京市栖霞区2022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5月26日,召开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会议。

5月26日,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材料审核备案。

5月27日起,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5月28日—29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4日—5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6月8日,公布民办初中及热点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1日—12日,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及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2日,公办初中上报招生有关材料。

6月25日,组织区内民办初中和热点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工作。

6月26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6月26日—7月6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6月30日,发放《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

7月2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审核。

7月8日,公办初中上报随迁子女登记名单。

7月20日,公办初中学生报到。

四、招生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中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各级招生政策和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2. 加强宣传引导

要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3. 严格规范招生

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施教区划分规范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起始年级要按照省规定班额招生。

4. 严格问责制度

各学校要主动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强化招生管理。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5. 健全监管机制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区教育局将组织招生工作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督学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随机督查并写实记录。

6. 建立应急预案

招生期间,各校要明确专人接待,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工作。要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力求将招生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京小学入学会多校划片(刚刚南京鼓楼玄武)(12)

江北新区

小学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22年3月31日以前。

(1)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 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2)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因拆迁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至2022年5月31日);

②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22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③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特殊情况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2.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经研究决定,南京市扬子第三小学(以下简称扬子三小)部分空余学位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

(1)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与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同步进行,适龄儿童可以在热点公办小学、民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

(2)电脑派位计划由南京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如小于等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则全额录取;如大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

(3)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须在电脑派位学校报名入学并注册学籍,不得在本区其他小学入学,否则该生将无法取得学籍;电脑派位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入学

非南京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在本市跨区务工人员子女),随来宁合法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应在6月4日至5日到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

(1)家庭户口簿(非南京市户籍)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2022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22年5月31日止)。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对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随迁子女,本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对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4.残疾儿童少年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到市盲校、聋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到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特需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5.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江北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6.本市外区户籍学生入学

户籍为南京市其他区(非江北新区直管区)的适龄儿童前往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江北新区不安排其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南京(大厂)民办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南京金地未来学校、南京安生学校和南京明道学校小学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1.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由南京市教育局审核确定。

2.民办学校电脑派位与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同步进行,适龄儿童可以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

3.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一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视为放弃。经现场确认被录取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到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4.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派中后放弃选择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置入学。

5.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

日程安排

5月25日,各小学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宜,报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5月27日起,各小学发布招生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

5月28日~29日,本区户籍未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和未参加本区入学生源调查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登记,或者登录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njnaedu.cn/)进行网上登记。

施教区招生

6月2日,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由就读幼儿园发放《江北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不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取《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

6月4日~5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现场审核,办理报名登记。

随迁子女招生

6月4日~5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根据居住证地址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下列地点审核登记。

南京小学入学会多校划片(刚刚南京鼓楼玄武)(13)

6月24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空余情况,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分配到相关学校,并发放《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在就读幼儿园领取,不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在材料审核登记地点领取。

6月25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确认。

热点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6月8日,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

6月18日~19日,有参加民办学校、扬子三小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到志愿填报点填报派位志愿。本区各民办学校、扬子三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均设有志愿填报点。每人只去一个志愿填报点填报志愿,可填报最多2所学校。只填报1所本区学校(扬子三小或本区民办学校)的到该学校填报;填报2所本区学校的到该2所中的任一所学校填报即可;填报1所外区民办学校和1所本区学校的到本区学校填报;只填报外区民办学校的,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填报。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区填报。超过规定日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6月25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6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6月26日~7月6日,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6日17:00

结果公布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南京江北新区公办小学施教区

(2022年)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附属实验小学:

江北大道以东,晓山路、太子山路以南,杨新路以北,凤凰南路(至太子山路)以西围成的区域。包括:晓山一村(含晓山新村、新广厦、圣德山庄、海棠花园、晓山公寓)、晓山路(晓山口)、宝润花园、滕泰雅苑、瑞凯国际、杨庄(含北村、新村、南村、西村)、福基紫景园、新庄(含东村、西村)、草芳新苑、晓山北村(含晓山南村)、化建社区(化建新村、化建新一村)、宋家庄、老吴家洼(太子山路以西靠老西厂门商场一侧的吴家洼)、蒋洼、肖庄、吕洼、果树山、桃花山、百悦家、芳庭潘园、仁锦苑等。

南京市九龙小学:

江北大道以东,杨新路、凤凰南路(北至南京热电厂)以南区域。包括:桂馨园、福基花园、福基瑞景园、福基丽景园、福基丽景园南钢一村~六村、湖滨小区、凤南街、耿家洼、蒋家洼、九龙洼、王山头、新村、新村厂外、消防中队、凤南小区、吕洼新村、卸甲山庄、风滨嘉园等。

南京市南化第三小学:

新华路以东,经久路(东至化机厂)以南,太子山路以北,凤凰南路(南至南京热电厂)以东区域。包括:长冲街、永利街、钻石星城、新华一村、南化新一村、新华二村、新华三村、新华四村、铂金公寓、新华路242号、新华路359号(交通银行大厂分行)、山潘二村、周洼新村、太子山路(北侧)、朱洼、新吴家洼(太子山路以东靠太子山公园一侧的吴家洼)、潘北洼、红旗村、南化三村、南化新村(南化新华村)7~17幢、南化六村、七村、八村、北厂门、凤凰山、官元山、凤凰北路、凤凰东路、南村、西厂门街、小门、南厂门街、八步沟、南厂岗、36巷、15巷、119巷、周家洼、毕家洼、毕洼路、小营子、南磷新村、潘营新村、南化南村、十四化建、旭东路(葛关路以西,靠近化机厂一侧)、葛关路108号(老大厂中学)等。

南京市南化第四小学:

杨村二路以东,欣乐路以东,园西路以北,杨村路以南围成的区域。包括:南化九村、南化十村、南化九村东、西巷、十村西巷、紫晶环球、山潘一村、山潘三村、山潘四村、水榭花苑、南化新村(新华村)1~6幢、东盛大厦前楼、葛关路沿线(葛关路381号1~2幢、葛关路<南化>第81幢、第85幢)、山潘村1~2幢、山潘村(街)、大厂新村,欣乐新村、欣城峰景、恒丰世家、旭升花苑等。

南京市南化实验小学:

晓山路以北,新华路以西,园西路以南,江北大道以东围成的区域。包括:新华五村、新华六村、阿尔卡迪亚、福基旭东新城、三丰公寓、兰亭苑、大汤等;原长芦街道水家湾社区湾北三、四、五组和老街,陆营社区卞营、下沈、小陆营、常家营小区、西王和方巷小区等未拆迁区域。

南京市扬子第二小学:

扬村三路以东,扬村路以北,平顶山路以南,新华路以西围成的区域;经九路以北,新华路以东区域。包括扬子1村~6村、银江花园、碧景山庄、葛塘和平社区(湛庄、张营、李小营、唐国寺、焦洼、曹洼、上营陈、下营陈、姜桥、姚庄、丁家山)、新华七村、潘家营、柯家洼等。

南京市扬子第三小学:

扬村二路以东、扬村路以北、扬村三路以西、平顶山路以南围成的区域;平顶山路以北,新华东路以西至冶山小铁路以东区域。包括:扬子7村~12村、葛塘和平社区聚富新寓、中心村、朱洼、周洼、毕洼、赵营(小铁路以南)、尹庄、山庄、大包、山倪、山郑等。

南京市扬子第四小学:

扬村二路以西,葛关路以北,江北大道以东区域、平顶山路以南围成的区域;包括平顶山路以北,冶山小铁路以西至江北大道以东区域。包括:扬子14村~21村、绣景雅苑、葛塘和平社区中杨新村、宁馨家园、山胡、山许、油坊、东钱、赵营(小铁路以北)等。

南京市葛塘中心小学:

江北大道以西,马汊河以南,团结河以东围成的区域。包括尚品馨苑、美利广场、棠雅苑、聚瑞家园、文承苑、文承熙苑、文苑居、永恒家园、怡景佳园、紫艺华府、文承楠苑、景河苑、棠悦花园;葛塘中山社区;葛塘工农社区(任井、墩子高、姚庄、伏庄、胡庄、郜庄、武庄、曹庄、和尚庄、中心村、新宏鑫、潘塘许、新郑营、尤山头、小汤、四周)。

南京市长城小学:

原长城街道所辖区域。包括接待寺社区(含长城新苑、长城佳苑、梧桐世家、长城雅苑);长城村;官塘河村;前程村等。

南京市第一中学江北新区分校(小学部):

雅居乐、正荣润江城;代招正荣润锦城、保利西江月、金地风华国际、左岸澜庭、玖棠府(待该区域配建小学建成开办后再行调整)。

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厂小学:

顶山街道临泉社区(不含观山悦花园)、龙虎巷社区、金汤街社区、南苑社区,浦口区内中车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和工业公司职工子女。

南京晓庄学院顶山实验小学:

顶山街道吉庆社区、大新社区、石佛社区(不含金地浅山艺境,山水金盾花园)、珍珠路社区;观山悦花园、大新嘉苑。

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小学:

明发云庭、香漫山花园、国信自然天城、林景熙园、林景兰园、林景紫园,金地浅山艺境,山水金盾花园,明发阅山悦府。代招顶山街道七里桥社区江北快速路以北未拆迁居民子女。

南京一中江北新区教育集团第一小学:

金茂悦、绿地海悦,代招江与城(待该区域配建小学建成开办后再行调整)。

南京一中江北教育新区集团第二小学:

华润国际社区。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附属高新实验小学:

盘城街道江北社区、盘城社区、新华社区、双城社区、落桥社区(原落桥村),盘龙山庄、盘金华府、鑫庭雅苑、徐窑花园、盘锦花园、盘新家园、儒林学士府、盘城新居、盘福雅苑、盘城公寓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盘城宿舍区。

南京市江北新区永丰小学:

盘城街道永丰社区、老幼岗社区,裕民家园小区,落桥社区(包括原庆丰村、落桥村跃进河以西)、渡桥社区、板桥社区(原新民村1-3组)。

南京市江北新区六一小学:

盘城街道板桥社区,泰山街道原林场村,舟桥旅、高炮师营区,南京陆军指挥学院院区,花旗社区。

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旭日爱上城、旭日华庭。代招金城丽景、华侨城和中浦家园。

南京市江北新区鼎泰实验小学:

浦东北路以西、浦珠路以北、兴浦路-凯天路以东区域(含鼎泰家园、山水云房、恒辉翡翠城、郦都鸿图阁等)、盛泰嘉园。

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实验小学:

大华锦绣华城(临江苑、柳州苑、桂美颂、榴美颂、香榭美颂、香邑美颂、乐美颂、爱美颂、香鸢美颂、香醍美颂),浦园村(路)、浦建村、浦东村、浦东二村、津浦新村、新马路(不含浦欣家园、184、186、188号)、浦铁一村(非铁路职工子女)、浦东路四号、六号、十八号(浦口电大门前小河为界)、南京电力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铁道部南京煤炭设计院,桥工新村、迎江路(原桥北小学学区)、彩虹雅苑。

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实验小学浦园路分校:

江月府、锦汇苑、滨河御景、宜馨苑,宁港一、二村,大坝头1-50号,浦中路,浦铁二村,小柳一、三、四、六组,夹河六、七、九组,夹河新村,轮渡桥,河西街,河北街,浦熙雅园。

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实验小学万江分校:

万江共和小区(天和苑、地和苑、人和苑)。

南京市江北新区柳袱小学:

泰山街道桥北社区,临江5组,桥北小区、江畔明珠、幸福美地、桥北花苑、春江阁、浦泰和天下,金城丽景、华侨城、中浦家园,迎江雅居、尚上悦苑。

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小学:

金泉泰来苑、玉澜府、玫瑰花园、浦东花园、华侨绿洲、泰山花苑、泰山天然居、太平宝坻、景福家园、铁桥小区、爱上花园、新桥家园、新荣家园、泰福新寓、艾菲国际、铭人丽岛、杏林北苑、碧泉家园、钟表材料厂宿舍楼、毛纺厂宿舍、泰西路42号教师公寓、泰西路50号东南大学宿舍楼、南农大工学院家属区、南京麒麟交通技师学院家属区、后河沿、泰冯路泰山段双号至58号、山澜苑、左所雅苑、春江悦茗。

南京市琅琊路小学明发滨江分校:

明发滨江新城。

南京市力学小学海德北岸分校:

海德北岸、朗诗红树林。

南京市江北新区铁路小学:

泰山街道码头街、扶轮街、阳沟街、大马路、和平街、菜市中街、浦欣家园,浦铁一村铁路职工子女,新马路184、186、188号,码头社区。

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天润城分校(小学部):

天润城11-16街区(含万润嘉园),代招:江岸水城、润富花园。

南京市江北新区高新实验小学:

新城香溢紫郡、亚泰山语湖。

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外国语学校高新小学:

弘阳时光里花园、弘阳悦峰时光里、绿地悦峰公馆、招商兰溪谷、朗诗未来街区、新城花漾紫郡、旭日学府、蓝海雅苑、印象花园、侨谊东苑。

南京市琅琊路小学分校天润城小学:

天润城1-10街区。

南京市琅琊路小学柳洲东路分校:

北外滩水城、滨江雅园。

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分校红太阳小学:

旭日上城、旭日家园。

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小学:

沿江街道冯墙社区、路西社区,高新花苑、锦绣澜山、燕澜七缙、天华硅谷、天华绿谷、海润风景、浦洲花园、创业新村等。京新社区、新华社区未拆迁部分可在沿江小学和浦洲路小学中选择入学。

南京市江北新区浦洲路小学:

沿江街道复兴社区,润泰花园、润泰锦园、锦绣时代花园等。京新社区、新华社区未拆迁部分可在沿江小学和浦洲路小学中选择入学。

南京市江北新区玉带实验学校(小学部):

玉带社区、小摆渡社区、通江集社区、白玉社区、新犁社区、滨江社区。

初中

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1.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22年3月31日以前。

(1)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 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2)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因拆迁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至2022年5月31日);

②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22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③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2.随迁子女入学

非南京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包括在本市跨区务工的人员子女),随来宁合法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应在6月5日、6日到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

(1)家庭户口簿(非南京市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2022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22年5月31日止)。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对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随迁子女,本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对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到市盲校、聋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安排至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特殊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4.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

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江北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本市外区(非江北新区直管区)户籍学生入学

户籍为南京市其它区(非江北新区直管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5月28-29日前往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学生入学,江北新区不安排其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1. 南京(大厂)民办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南京明道学校、南京金地未来学校和南京安生学校等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按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文件要求执行。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疫情防控要求等)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按照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实施招生。

2. 民办学校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 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

4.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

5. 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回原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日程安排

5月26日前,各初中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包括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疫情防控要求等),报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5月27日起,各初中学校公布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的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

5月28~29日,本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参加本区2022年5月入学生源调查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登记,或者登录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njnaedu.cn/)网上登记。

施教区招生

6月10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本区各小学向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发放《南京江北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

未在本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领取《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

6月11~12日,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携带《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和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审核报名。

随迁子女招生

6月5~6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居住证地址,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下列地点审核登记。

南京小学入学会多校划片(刚刚南京鼓楼玄武)(14)

6月24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空余情况,将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分配到相应学校,并发放《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在就读小学领取,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在材料审核点领取。

6月25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确认。

7月30日前,各校上报《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各校招生情况。

民办学校招生

6月4~5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询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6月8日,公布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1~12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本区户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填报;本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填报;外区户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填报。

6月25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6日~7月6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6日17:00

情况公布上报

8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公布新生名单,并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南京江北新区2022年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

南京市旭东中学:

晓山路-晓山西路-江北大道-园西路-新华路的区域。包括:新华五村、新华六村、阿尔卡迪亚、兰亭苑、三丰公寓、福基旭东新城、草芳新苑、滕泰雅苑、海棠花园、四周村、大汤、晓山、晓山北村、晓山南村、晓山一村、仁锦苑等。

南京市南化第二中学:

团山-育英路-旭东路-健民路-新华路-园西路-江北大道-葛关路-九村西路-杨村路-新华东路-平顶山路-丁家山路的南面区域。包括:长冲街、东盛大厦前楼、钻石星城、紫晶环球、欣城峰景、恒丰世家、旭升花苑、欣乐新村、绣景雅苑、红旗村、周洼新村、百悦家、南化三村、南化八村、南化九村、南化十村、南化新村(新华村)、新华一村、新华二村、新华三村、新华四村、铂金公寓、新华七村、南磷、大厂新村、小门、西厂门、原山潘一村、山潘二村、山潘街、山潘一村、吴家洼、新吴家洼、毕家洼、周家洼、毕洼路、宋家庄、官元山、太子山、凤凰北路、凤凰南路、凤凰西路、丁家山不靠扬子厂区一侧、柯家洼、姜桥、潘家营、潘营新村、南化新一村、碧景山庄等。

南京市扬子第一中学:

丁家山路-平顶山路-杨村路-九村西路-葛关路-江北大道。包括:扬子家属区1--21村、银江花园、中扬新村、宁馨花园、山潘三村、山潘四村、水榭花苑、聚富新寓、葛塘和平社区、丁家山靠扬子厂区一侧。

江北大道以西原扬子一中施教区。包括葛塘老街、尚品馨苑、文承苑、文承熙苑、彩苑小区、聚瑞家园、棠雅苑、美利广场、永恒家园、怡景佳园、景河苑、芳庭潘园、中山村黄马组、葛塘桥北新村、葛塘中山社区、江北大道以西工农社区(不含仁锦苑、四周村、大汤)等区域的初一新生可在扬子一中与扬子一中松杨路分校之间选择学校就读。

南京市扬子第一中学松杨路分校:

原长城街道所辖区域,包括接待寺社区(含长城新苑、长城佳苑、长城雅苑、梧桐世家);长城村;官塘河村;前程村;葛塘街道紫艺华府、文承楠苑、棠悦花园、文苑居。

扬子一中江北大道以西原施教区范围内的初一新生可选择扬子一中松杨路分校就读。

南京市九龙中学:

八步沟-团山-育英路-经三路-江北大道的西边区域。包括:宝润花园、化建新村、吕洼新村、南化南村、南化六村、南化七村、十四化建、化建新一村、新庄东村、新庄西村、杨庄、杨庄北村、杨庄西村、杨庄南村、杨庄新村、蒋洼、凤南街、王山头、桂馨园、福基瑞景园、福基花园、福基丽景园;南钢一村~六村、湖滨小区、九龙洼、耿家洼、新村、新村厂外、凤南小区、消防中队、卸甲山庄、风滨嘉园;原长芦街道水家湾社区湾北三、四、五组和老街,陆营社区卞营、下沈、小陆营、常家营小区、西王和方巷小区等未拆迁区域等。

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天润城分校(初中部):

天润城1-16街区(含万润嘉园)、江岸水城、润富花园。

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柳洲东路分校:

北外滩水城、滨江雅园。

南京市沿江中学:

沿江街道冯墙社区、路西社区、高新花苑、天华硅谷、天华绿谷、海润枫景、浦洲花园、锦绣澜山、燕澜七缙、润泰锦园、大华锦绣时代花园、京新社区、新华社区、复兴社区(不含天润城、润富花园、江岸水城、万润嘉园)。

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厂中学:

顶山街道临泉社区、龙虎巷社区、金汤街社区、南苑社区、浦口区内中车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和工业公司职工子女、顶山街道吉庆社区、大新社区(含大新嘉苑)、石佛社区、珍珠路社区。

代招华润国际、明发云庭、明发阅山悦府、林景熙园、香漫山花园、国信自然天城、林景兰园、林景紫园等(待相关片区配建初中建成开办再行调整)。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附属中学:

盘城街道所辖范围(江北、盘城、新华、双城、永丰、老幼岗、板桥、渡桥、落桥等9个社区)。

南京一中明发滨江分校:

明发滨江新城。

南京市河西中学:

泰山街道大华锦绣华城(临江苑、柳州苑、桂美颂、榴美颂、香榭美颂、香邑美颂、乐美颂、爱美颂、香鸢美颂、香醍美颂)、浦园路、浦园村、浦建村、浦东村、浦东二村、津浦新村、新马路、浦铁一村(含铁路职工子女)、浦东路四号、六号、十八号(浦口电大门前小河为界)、南京电力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铁道部南京煤炭设计院、桥工新村、迎江路(原桥北小学学区)、彩虹雅苑、泰山街道江月府、锦汇苑、滨河御景、宜馨苑、浦熙雅园、宁港一、二村、大坝头1-50号、浦中路、浦铁二村、小柳三、四、六组、夹河六、七、九组;夹河新村、轮渡桥、河西街、河北街、泰山街道码头街、扶轮街、阳沟街、大马路、和平街、菜市中街、浦欣家园、码头社区、浦珠北路万江共和小区(天和苑、地和苑、人和苑)。

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旭日爱上城、旭日华庭、旭日上城、旭日家园。

南京市第一中学泰山分校:

泰山街道天景社区(含浦东花园、泰山花苑、钟表材料厂宿舍、玫瑰花园、金泉泰来苑、玉澜府、南京麒麟交通技师学院家属区、华侨绿洲、景福家园等)、柳洲社区(含泰冯路泰山段等)、大桥社区、沧波门社区、铁桥社区(含铁桥小区、新桥家园、天然居、太平宝邸、弘阳爱上花园、毛纺厂宿舍等)、泰山社区、南农大工学院家属区、铭人丽岛、杏林北苑、艾菲国际、盛泰嘉园、泰山街道浦东北路以西、浦珠路以北、新马路-凯天路以东区域(含鼎泰家园、山水云房、恒辉翡翠城、郦都鸿图阁等)、泰山街道桥北社区、临江5组、桥北小区、迎江雅居、尚上悦苑、江畔明珠、幸福美地、桥北花苑、春江阁、浦泰和天下、金城丽景、华侨城、中浦家园、海德北岸小区、朗诗红树林、山澜苑、左所雅苑、龙湖春江悦茗、盘城街道板桥社区(属六一小学施教区范围内)、泰山街道原林场村、花旗社区、舟桥旅、高炮师营区、南京陆军指挥学院院区等。

南京市第一中学江北新区分校(初中部):

雅居乐、正荣润江城;代招正荣润锦城、保利西江月、金地风华国际、中海左岸澜庭、江与城、扬子江金茂悦、绿地海悦(待该区域配建中学建成开办再行调整)。

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外国语学校高新分校:

弘阳时光里花园、弘阳悦峰时光里、绿地悦峰公馆、亚泰山语湖花园、新城香溢紫郡、招商兰溪谷;代招朗诗未来街区、新城花漾紫郡、旭日学府、蓝海雅苑、印象花园、侨谊东苑(待该区域配建中学建成开办再行调整)。

南京市江北新区玉带实验学校(初中):

原玉带街道所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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