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上掉到居民屋里的陨石,其归属问题,彻底没有必要说的那么杂乱,其实很简略,那就是:"掉到谁家就是谁的"!
原因是:我们一般常常传闻"飞来横财"或"飞来横事"一词。可是,这可不是形容词,而是真的从天上飞来,掉到人家屋里的陨石,有人看着眼红,想贪、想占,据为己有。乃至搬出法律法规名为收归国有,其实为自己研讨所用!有意思吗?这是飞来的陨石,也可视为飞来的财富,有人去争、去抢!假如是飞来的横事,也有人去争抢吗?说的好听,只怕逃的比兔子还快吧!所以我以为: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知祸福,安天命!既来之,则安之!陨石的归属很清晰:就是人家当事居民的!
国富民强大众安,陨石归属有何难。舍得舍得给样品,留点卖钱也安然。。。假如科研价值高应该给国家一部分研讨。不要没有办法卖钱呗。
不管天上,地下,仍是天外飞来的陨石,只要是归于矿藏类,都归于国有,全部个人私藏,都归于不合法,发现或得到这些陨石,或矿藏资源,有必要上缴国家。
(一)须以一切的意思而占有。所谓“一切的意思”非指作用意思,仅指发现无主的动产并占为己有,即有将占有的动产归于自己管领分配的认识即可。换言之,现实上有与一切人处于同一分配位置的意思。简略地说,就是发现了无主动产之后,即占有这个动产,并自以为自己就是一切人。
(二)占有的标的须为无主物。所谓无主物,就是指现在没有或曩昔从来没有过一个一切人的物件,前者如扔掉的动产,后者如第一次捕猎的动物。有主物不能因先占获得,例如遗失物、漂流物、分开的动物都是有主物,仅仅暂时一切人不明。但原物主扔掉物可成为先占的标的。简略地说,就是这个被发现者所占有的动产,现在、之前不归于任何人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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