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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同学故意撞伤该怎么处理(学生玩闹致同学眼睛十级伤残)

孩子被同学故意撞伤该怎么处理

来源:东南早报

这两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例。

学生玩闹伤人眼 家长赔了10万元

台海网6月3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初中生课间玩闹,甩出的绳子击中同学眼睛,导致十级伤残,家长赔了10万元;判决被告人刑罚前,法官先妥善安置其无人照料的女儿,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这两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例。法官提醒,司法机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的同时,家长和孩子们也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学生玩闹致同学伤残 经调解家长赔偿10万元

郭某阳与陈某翔系初中同班同学。2020年11月19日,两人在课间玩闹时,郭某阳甩出的绳子打中陈某翔的右眼,致其右眼损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陈某翔休学一年,在治疗期间,郭某阳的父亲支付了2万元。

今年2月,陈某翔向晋江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郭某阳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郭某阳的父亲对赔偿费用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而后,经晋江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郭某阳及其父亲同意再支付陈某翔8万元。

判决被告人刑罚前 先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近日,晋江法院在审理被告人文某寻衅滋事案过程中发现,文某有一名年仅10岁的女儿,与其在晋江共同居住生活。若本案判决后文某被羁押,羁押期间其女儿将无人照料。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承办法官积极查阅服刑在押人员子女无人抚养的相关保障政策规定,主动与相关部门、机构联络,妥善安置被告人文某的女儿。经多方协调,在为孩子找到合适抚养人并妥善处理相关照顾事宜后,晋江法院判决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7个月。文某认罪悔罪,表示服判并将认真接受教育改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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