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有哪些要求

50年代以来,由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的大规模发展,日本、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不仅进行了城市噪声的调查,而且制定了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和管制法令。近年来,对于城市噪声的评价方法和预测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中国对城市噪声的调查和研究开始于1973年,主要是进行交通噪声、区域环境噪声的调查和测量方法的研究。到1981年末,全国已有北京、上海、天津、长沙等40多个城市进行了噪声的调查,有的城市还制定了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和噪声管制法令。

环境监测噪声基础知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有哪些要求)(1)

城市噪声普查采用的网格定点测量方法:将市区按500米×500米划分成网格(小城市按250米×250米),网格中心定为测量点,全市测量点要多于100个。测量每一个测量点时,传声器离地面1.2米高,用声级记录器或噪声统计分布仪连续测量15分钟,或用声级计按5秒间隔的时间读取瞬时值,一般可取200个数据,用以计算等效连续声级。

布点:将要普查测量的城市分成等距离网格(例如500m×500m),测量点设在每个网格中心,若中心点的位置不宜测量(如房顶、污沟等),可移到旁边能够测量的位置。网格数不应少于100个。

测量:测量时一般应选在无雨、无雪时(特殊情况除外),声级计应加风罩以避免风噪声干扰,同时也可保持传声器清洁。四级以上大风应停止测量。

声级计可以手持或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离地面高1.2米。放在车内的,要求传声器伸出车外一定距离,尽量避免车体反射的影响,与地面距离仍保持1.2米左右。如固定在车顶上要加以注明,手持声级计应使人体与传声器距离0.5米以上。

测量的量是一定时间间隔(通常为5秒)的A声级瞬时值,动态特性选择慢响应。

环境监测噪声基础知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有哪些要求)(2)

测量时间:分为白天(6:00-22:00)和夜间(22:00-6:00)两部分。白天测量一般选在8:00-12:00时或14:00-18:00时,夜间一般选在22:00-5:00时,随地区和季节不同,上述时间可稍作更改。

测点选择:测点选在受影响者的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1米,传声器高于地面1.2m以上的噪声影响敏感处。传声器对准声源方向,附近应没有别的障碍物或反射体,无法避免时应背向反射体,应避免围观人群的干扰。测点附近有什么固定声源或交通噪声干扰时,应加以说明。

按上述规定在每一个测量点,连续读取100个数据(当噪声涨落较大时应取200个数据)代表该点的噪声分布,白天和夜间分别测量,测量的同时要判断和记录周围声学环境,如主要噪声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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