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天然气必须购买指定灶具,不买不给通气?又有燃气公司因涉嫌垄断,被罚百万元。2023年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官网公布今年春节后的首起行政执法案例,直指燃气行业强制搭售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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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通报。

此次被罚的是重庆永康燃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该公司是重庆永川区15个镇街内唯一的管道燃气供应商。2018年1月以来,当事人滥用这样的市场支配地位,强制要求用户购买其推销的燃气灶、报警器和保险,在交易中附加不合理条件。

针对不同类型的用户,永康燃气公司实施了不同的搭售方案。对新用户,该公司采取包干价(即总价包干,也称“一口价”)的方式,将用户购买燃气灶、报警器、保险一并纳入报价方案,作为开通燃气的前置条件;对老用户,则以安全检查不合格为由入户推销燃气灶,不买灶具的,暂缓安装。

按照永康燃气公司的解释,要求居民购买当事人推销的报警器和保险是出于对居民用气安全的考虑,这是遵照永川区政府相关通知要求,同时否认存在大规模强制购买的情况。

对此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认为,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通知,工业企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特殊用气场所,必须安装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居民用户不在规定范围内。居民有权选择不安装或自行安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灶、报警器,至于买不买保险,对管道燃气安全没有任何影响。而根据执法机构随机抽查结果,43户已安装燃气的居民用户中,明确表示被迫购买的就有15户。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条件。考虑到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20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计2409398.17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起案件的线索出自新闻报道,永康燃气公司的相关行为在2021年7月曾被当地媒体曝光,随后反垄断执法人员展开调查,并于2021年8月底正式立案。

南都记者注意到,类似“安装天然气遭捆绑搭售”的事件,不时出现在媒体报道中。比如据大河报网报道,2022年9月,河南漯河市一村民在缴纳3100元的燃气安装费后,被要求强制购买600元的燃气灶,“不交600元不给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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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去年公布的维护消费公平十大典型案例。

去年315期间,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0—2021年度消协组织维护消费公平十大典型案例”中,也有一起涉及燃气公司强制搭售。2021年3月,湖北省孝感市的一名消费者投诉在申报安装天然气时,被强制要求先购买300元的燃气险;被迫交费后,燃气公司还不给开具发票或收据。

中消协表示,消费者依法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公共服务领域因其公益属性,国家投入了公共资源,经营者更应当注重消费公平。在国家法定收费的基础上,任意捆绑加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类关乎民生领域的行为,也引起反垄断执法部门关注。南都记者盘点发现,此前已有多家燃气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而被罚。比如2022年5月,宁夏长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在销售燃气时,强制搭售报警器与波纹管,被罚没111.06万元。

2022年9月,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发现,黑龙江一燃气公司强制更换燃气软管涉嫌垄断经营问题,随后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宣布开展城镇管道燃气领域反垄断专项行动。

据南都记者了解,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一直是反垄断执法的重点领域,所涉及的垄断行为也较为典型。其中包括强制搭售相关产品或设备,如水表、燃气表、燃气灶具等;强制要求用户购买指定的设备材料、配套工程服务等;滥收费用,强行向用户收取押金、保证金、预付费的最低限额等。

这些行为使用户无法获得价廉质优的公共资源服务,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利益,同时剥夺用户的选择权,也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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