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为了儿子和我保持联系 前妻和儿子让他至今身陷囹圄(1)

近日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传来消息,安徽省蜀山监狱向该院报请对175名罪犯予以减刑,报送该院审理。在建议减刑人员名单中,有7人是因职务犯罪入狱的安徽贪腐干部,其中就有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前局长刘江辉。

如果不是砀山县本地人,对于刘江辉这个名字恐怕十分陌生;即使是砀山本地人,年轻一点的估计也不太知道他,刘江辉担任县房管局局长已经是12年前的事了。

就是在2010年春节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刘江辉一夜之间出了大名,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人物,他也因此从个人的人生巅峰跌入到人生的谷底。

本期《凡夫看法》就来聊一聊刘江辉不堪回首的那段往事。

大义灭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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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故事的发生地是安徽省最北端的砀山县,该县隶属于宿州市,是全国闻名的梨乡。

2010年2月14日,大年初一。

砀山县一些居民和政府机关收到一封举报信,其中有这样的内容:

“刘江辉,安徽省砀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贪污、受贿、嫖娼。利用职权变卖国有资产大把捞钱,涂改档案年龄,实际年龄1961年出生(有证),其人虚伪、阴毒、卑鄙、阳奉阴违……”

这封举报信的署名者,是刘江辉的儿子小刘和前妻张某。

当年还没有微信、抖音之类的自媒体,小刘将举报信印发成传单,在砀山县的街头沿街散发。

那时候,宽带上网已经走入千家万户,小刘在街头散发举报信的同时,也将这封信上传到国内多个网络论坛。

小刘在帖子上留言说:“恳求网友不要让帖子沉了。”

一场“大义灭亲”的活报剧就这样拉开了大幕。

这对母子为何要对刘江辉下如此狠招?

按照张某后来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我们俩是1992年结的婚,原来他也不是什么官,我们还是很恩爱的,我做小生意补贴家用,他在政府上班,后来他2002年当上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后,开始对我不好起来……后来又跟一个女人好上了,经常以出差之名夜不归宿”。

2005年前后,张某和刘江辉协议离婚。据说张某同意离婚的条件之一,是刘江辉“离婚不离家”,一家3口依然继续生活在一起。后来儿子小刘考上了大学,并且远赴英国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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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来到案发的2010年。

2月8日前后,张某的父亲因病去世,作为大女儿的张某料理完后事后回到家,发现刘江辉的衣物等生活用品都不见了,打电话也联系不上他。

据说张某当年有写日记的习惯,有媒体公开了她在2004年以后的部分日记内容,字里行间充满了委屈和对刘江辉的不舍。

从日记中可以看出,当年她要求刘江辉“离婚不离家”,可能一直期盼刘江辉回心转意。

所以,当张某看到刘江辉不辞而别,不禁又急又恼。她立即打电话告诉了远在英国伦敦的儿子:“你爸爸不见了!”

小刘在电话中一边让妈妈想办法去寻找爸爸,一边立即登上了回国的航班。

小刘在归途中的时候,寻夫心切的张某跑到刘江辉的办公室里“安营扎寨”。

此时春节将至,刘江辉忙着外出慰问老干部,等他回到单位,发现办公室被前妻占领。

虽经多方出面劝说,张某始终不肯离开。小刘到家后,立即赶去县房管局,和妈妈一起守在刘江辉的办公室里,闻讯赶到的警察也没能说服母子俩将刘江辉办公室的房门打开。

小刘对警察们说:“我是来找父亲过年的。”

这话让民警觉得“清官难断家务事”,不便强行介入。

张某和儿子小刘死守在刘江辉办公室的过程中,获悉刘江辉打算大年初八与某女结婚。

按理说,早已和张某离婚的刘江辉完全有重新组织家庭的权利,但当时张某和儿子小刘难以接受,于是母子俩便做出了前述实名举报刘江辉的惊人举动。

母子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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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刘江辉的办公室里,有一个保险柜和两个上了锁的档案柜,张某和小刘认定里面藏有刘江辉职务犯罪的证据。

母子俩决定向检察院举报。为了防止刘江辉强行打开保险柜毁灭证据,张某让小刘把她绑在保险柜上,摆出了“誓与保险柜共存亡”的决战架势。

2010年2月16日,大年初三。

接到张某的举报电话,检察院的同志前往刘江辉办公室,在房管局一名副局长的见证下,准备对刘江辉办公室里的保险柜和档案柜取证,但张某和小刘母子依然不肯打开办公室的房门,理由是只有县检察院来人,他们担心力度和影响达不到预期目的,更怕刘江辉“能力大,破坏证据”。

就这样,母子俩前后坚守在刘江辉的办公室里长达8天8夜。

2010年2月20日,大年初七。

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张某和小刘将书面举报材料交给县委领导,县委当即安排由该县纪委和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刘江辉问题进行调查。当天,当着母子俩的面,调查人员对刘江辉办公室内的保险柜和档案柜进行了清理,共清点出现金、购物卡、存折合计8.7万余元和部分玉器等。

至此,刘江辉不得不承认了自己在2010年春节期间收受他人现金和购物卡共计1.6万元的事实,但是他否认有其他犯罪。

2010年2月22日,大年初九。

砀山县检察院对刘江辉立案侦查。

与此同时,全国众多媒体都开始关注这一突发事件,不断有记者找张某和小刘要求采访,母子俩举报刘江辉所产生的社会热度远远超出他们的想象,事态不再按照母子俩希望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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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时一家主流媒体报道,2月23日凌晨4时,刘江辉的前妻张某给记者打电话,说她这几天晚上都无法入睡。获悉刘江辉已被停职立案调查时,她说:“我现在希望这个事情不要再扩大了。”

张某称:“我和他毕竟是近20年的夫妻,一起打拼,一起奋斗支撑了这个家。他曾经对我也很好,只是后来当了局长,开始对我很坏了。但我不想他被搞得很惨,毕竟我和他曾经有过夫妻情分,毕竟儿子以后还要健康地生活,我只是太恼恨他了,他现在只是被停职。我并不是想要和他和好,我希望他以后有自己的生活,爱和谁好,就和谁好,但是孩子还是需要父亲的,我希望他以后还能照顾照顾他的儿子。”

挂断电话前,张某还告诉记者,她希望记者在写稿子时,能够多写一点她应该承担的责任。由于最近有很多媒体拨打母子俩的电话采访此事,张某告诉记者,她和儿子在睡觉前都把手机关了,希望媒体采访不到他们,这件事情就会渐渐平息。

记者与张某通话的当天,又电话联系上了小刘。张某为了保护儿子,已经让他住在了其他地方。小刘表示,他现在有点后悔在网上发帖,引起了这样大的反响,“毕竟是自己的父亲,我现在有点后悔!”

然而,此时母子俩再想摘掉头上那顶“大义灭亲”的帽子,显然并不容易。

2010年2月24日,正月十一。

刘江辉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

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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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让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对刘江辉案件高度重视。

但刘江辉到案后不肯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问题,办案人员于是调整思路,再次搜查了刘江辉的办公室。

几张署名他人的存取款凭条引起了搜查人员的注意,凭条显示出的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办案人员找到了凭条上的署名人,发现他们有的是受刘江辉之托代为开户存款,有的则是身份证或银行卡被刘江辉借用。

调查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刘江辉依然对抗调查,甚至推翻了此前的供述,自称完全无罪。

此时的刘江辉被羁押在看守所里,他企图通过看守所里的在押人员为其通风报信,自作聪明地通过他们传递出多封密信。

在一封专门写给某律师的密信中,刘江辉详细叙述了自己利用职权,低价购买、高价出售两处公房的详细过程,咨询该律师这种行为是贪污还是侵占。另外几封托人转交给亲友的密信中,刘江辉安排相关人员为与其建立攻守同盟……

正所谓聪明反被聪明误。

由于侦破手法保密的需要,个中原因不便细说。结果是,部分密信后来落到了办案人员的手上。

办案机关随后通过深入调查取证,最终几乎零口供锁定了刘江辉的犯罪事实。

2010年11月24日,刘江辉贪腐一案在砀山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根据检方指控,刘江辉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三项罪名。

当天与刘江辉同时受审的,还有砀山县房管局原副局长穆宝玉。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穆宝玉多次帮助刘江辉购买公房,协助刘江辉贪污,自己则从中获不义之财,属于贪污共犯。

在庭审现场,刘江辉身穿绿色军大衣,他全盘否认检察院指控的三项罪名,认为自己无罪。

在质证阶段,刘江辉一度情绪激动,几近晕厥,经现场医护人员治疗,审理才得以继续。

2011年1月7日,砀山县法院对刘江辉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查明,刘江辉利用担任砀山县房管局局长的便利条件,擅自决定出售本单位公房,又假借他人名义自己低价购买,而后出售,以此非法获利,侵吞公共财物价值176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非法收受财物1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对差额属巨大的185万多元,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被告人刘江辉所犯诸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刘江辉非法取得的两处房产给其带来的收益为295.7万多元,与贪污的176万元,受贿的1万元,来源不明的185万多元,共计682万多元,均系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

穆宝玉明知刘江辉在违法操控国有资产的出售,仍按刘的安排办理相关事务,对刘江辉贪污起帮助作用,其行为亦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刘江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穆宝玉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刘江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682万多元予以追缴。

法院同时对刘江辉同案犯穆宝玉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一审判决后,刘江辉和穆宝玉均提出上诉。

2011年7月27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维持一审“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的判决。同时改判了两项一审判决:追缴上诉人刘江辉违法所得481.9万元;改判穆宝玉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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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减刑

终审判决后,刘江辉于2011年8月17日被押解到位于合肥市环城东路的安徽省蜀山监狱服刑。

他的刑期并不是从入监之日开始计算,而是从2010年2月24日他被刑拘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014年9月18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刘江辉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这是刘江辉入狱后第一次被减刑。

据当年的减刑裁定书透露,刘江辉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努力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完成生产任务。至2013年12月被执行机关评审获表扬奖励2次、记功奖励2次。另查明,刘江辉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执行了全部财产刑。

这意味着,在第一次减刑前,刘江辉被二审法院认定的481.9万元违法所得已经追缴到位,另有30万元个人财产已被没收。

这背后应该有其家人和亲友的功劳,无疑为刘江辉的首次减刑创造了条件。

记得小刘当年在刘江辉被调查停职的时候,曾经流露出后悔在网上发帖举报父亲之意;他告诉某媒体记者,如果父亲进了监狱,他会经常去看望父亲的。对此,小刘的母亲张某表示,她不会约束小刘的行为。

如今12年过去了,我愿意相信小刘兑现了他向记者的承诺。

刘江辉后来在2016年、2018年、2020年又先后三次获得减刑,分别被减去有期徒刑1年、6个月、7个月。他目前的刑期是到2026年4月23日止。

从上一次减刑到今年1月,刘江辉已获表扬奖励5次。蜀山监狱于本月1日再次对他提出减去6个月有期徒刑的建议。如果合肥中院裁定支持蜀山监狱的减刑建议,他的刑期可能提前至2025年止。

尽管小刘当年举报父亲虚报了年龄,但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刘江辉出生于1967年,并不是小刘所称的1961年。

按照1967年出生来推算,刘江辉今年55岁。

《凡夫看法》此前曾多次写过贪官减刑的那些事,总有朋友留言表示坚决反对贪官减刑。

对于这些朋友的态度,我深表理解。

不可否认,的确会有一些贪官及其家人,利用其曾经的影响力和掌握的社会资源,在减刑、假释等事项上搞特殊化,损害了刑罚的公平公正。

为此,这些年有关部门加大了对减刑、假释的监督力度,出台了专门的规定和细则,要求对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从严掌握”。这三类罪犯中的第一类就是职务犯罪的罪犯,也就是民间俗称的贪官。

但是,贪官减刑从严掌握,不等于贪官不能减刑。

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

如果贪官一概不许减刑,恐怕不利于他们在狱中好好接受管教,一些违法所得和罚金可能也不太容易顺利执行到位。,

前妻为了儿子和我保持联系 前妻和儿子让他至今身陷囹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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