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9〕34号),高度重视发挥知识产权线上学习平台的作用,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有效性,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博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特拟此通知,要求各分子公司、办事处及申请认证主体单位须在知识产权线上学习平台完成线上学习内容,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在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线上学习的通知(关于在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线上学习的通知)(1)

博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文件

博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关于在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线上学习的通知

各分子公司、办事处及申请认证主体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9〕34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司申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均需在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学习取证,登陆学习平台网址:http://www.ipmsstudy.cn,选择“企业注册,“企业负责人”,知识产权管理人须在学习平台“在学课程”中将课程学习完毕,并考试通过取得“学习证明、“内审员人才库合格证”将证明及合格证作为附件一并放置在“博纳检测认证IPMS-申请包”中提交至受理邮箱:rz@bonalab.com;

二、我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服务标准(企业版)》文件可在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认证服务”列表中查看,其中“博纳认证不予受理清单”及“博纳认证不授予认证清单”有明确要求,各企业须严格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08月01日起正式执行。

博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22日

2020年5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9〕34号),汇聚有效学习资源,规范培训学习渠道,助力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辅导咨询和培训服务转型升级,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5月15日正式上线全新的开放式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学习平台”)。

关于在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线上学习的通知(关于在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线上学习的通知)(2)

源于知识产权学习平台官方网站

1、学习平台面向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等创新主体;

2、提供公益化、便利化线上服务为主,开设在线学习测评、政策汇集发布、典型样例分享、监督反馈投诉等功能模块,帮助各类创新主体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3、打造“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模式。

1、宣贯解读政策信息

开设政策信息专栏,汇集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惠企相关政策及解读,帮助创新主体用好相关政策,获得相关支持。

2、统一规范在线培训

开设学习测评专栏,科学设计贯标认证全流程学习课程,免费提供权威师资授课资源,在线检验巩固学习成效,实时提升相关人员从业技能。

3、分类共享实践样例

开设贯标样例专栏,按领域和规模分类提供高质量贯标实践样例,帮助创新主体量身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高质量运行。

4、公示监督认证服务

开设认证服务专栏,公示知识产权认证机构服务标准,支持创新主体择优选择认证服务,线上评估反馈服务质量,促进服务标准持续提升。

为了满足不同人员的学习要求,实现不同学员所需的不同要求,平台在汇聚最前沿学习资料的基础上,还将不同人员的需求进行了具体细分,划分了三个专栏:

1、贯标政策解读课程

学习对象:参与学习的所有人员

课程目的:分析国内知识产权宏观形势,详细解读国家层面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相关政策。

2、企业负责人课程

学习对象:贯标单位最高管理者和管理者代表

课程目的:通过解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重要条款,使企业负责人认识到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工作对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

3、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课程

学习对象:贯标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和知识产权内审员必修,其他部门涉及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选修。

课程目的:通过贯标认证流程讲解及企业案例分享,明显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贯标能力,达到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要求。

关于在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线上学习的通知(关于在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线上学习的通知)(3)

学习证明样本(源于网络)

学习平台明确给出了贯标企业的认证流程,要求贯标企业及时学习相关内容,获得学习证明才可以申请贯标认证,具体认证流程见下图:

关于在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线上学习的通知(关于在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线上学习的通知)(4)

认证流程图(源于网络)

我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服务标准相关要求

不授予认证证书的情形

1、被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或其他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期间。

2、申请组织或申请组织的法人被全国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中国等纳入失信主体的。

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被行政处罚或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在处罚执行期。

4、本身从事知识产权服务活动。

5、申请组织的规模、人数或经营状况明显不适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的。

6、申请组织的知识产权与其实际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

7、申请组织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主体的。

8、申请组织无任何知识产权,进一步沟通了解公司经营也无创新活动的。

9、申请组织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组织、社会民俗、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在国家认监委统筹前,不予受理。

10、申请组织的材料经初评明显弄虚作假的。

11、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的情形,不予受理。

博纳一直以来都严格规范自身的认证工作,对于此次学习平台的正式上线更是持续关注,希望借此统一精准的学习平台让我们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共同学习,共同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