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的格局和变化(战国冷知识古代公社的解体与封建生产关系的成长)(1)

由于铁器的普遍应用,战国时代的社会生产力大大提高。特别是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长期残存于我国古代社会里的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逐渐走向了解体道路,土地私有制开始发生,社会经济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封建生产关系逐渐生长起来。

古代公社的解体与土地所有制的变化我国古代社会里,由于残存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当时的工商业也就不可能发达。我们知道,公社本身不知道什么商品生产,但是剥夺公社剩余产品的国家,却可以把这种产品抛入流通的过程。也就是说,商品生产者是公社,而占有者是国家。如同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所说:“在奴隶关系、农奴关系、贡赋关系(指原始共同体时的贡赋关系)下,只有奴隶主、封建主、接受贡物的国家,才是产品的所有者,因而才是产品的出售者”。这种在公社基础上的产品生产,是通过贡赋关系,由接受贡物的国家来实现的。所以当时的工商业者基本上是一种官工、官商,这就是所谓“工商食官”,即当时的工商业主要由官府统一经营管理、组织加工,其产品由官府核价出售,工商业者的生活,都由官府豢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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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一书虽然是孔门后学所作,但书中所记内容,应当是有所根据的。《礼记•王制》说:“有圭璧、金璋,不粥于市。命服命车(皆指有功所得之物),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戎器不粥于市。”就是说,当时的手工业产品,除人民生活用品外,一般是不准出售的。有些物品虽然准许在市场出售,但有许多限制,这就妨碍了手工业生产的商品化。正是由于当时的手工业产品主要是为了满足奴隶主贵族的享用,而不是为了交换,因而也就实行了一种“处工就官府”(《国语•齐语》)的制度。所以,《礼记•王制》又云:“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市、不移官,出乡不与士齿。”即以技术为奴隶主贵族服务的,如祝、史、射、御、医、卜和各种技工艺人,既不可兼做他事,也不能改变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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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所说的“民不迁、农不移、商贾不变”,也是这个意思,“工贾不变”虽是为了保持工艺熟练,但主要是对工商业者的控制,防止“工人数变业,则失其功”(《韩非子•解老》)。这时的商业,也由当时的官府统一管理,凡是官府所制造的手工业品,需要交换时,都需经过“贾人”来核价,即《晋语四》韦昭注云“府藏皆有贾人,以知物价”。当时的商业活动,虽在市场上进行,即所谓“处商就市井”(《国语•齐语》),但是根据当时的经营管理制度必须由官府垄断市场,掌握物价。当时的手工业和商业主要是为了保证奴隶主贵族的需要,不是为了发展和扩大商业贸易,因而这种“工商食官”制度,实际上阻碍了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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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战国时代,如前所述,由于铁制工具的普遍使用,分工的发达,不但使农工之间进一步分工,而且也出现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战国时代有很多有名的私营手工业主。一个是赵地邯郸的郭纵,他以冶铁为业,其富可与王侯相比。另一个是以煮盐起家的猗顿。还有一个女手工业主,就是始皇帝为之修筑“怀清台”的巴寡妇清,她的先人是开采丹砂的,她一直守着这个行业,成了有名的巨富。此外,象蜀地卓氏的先人和宛地孔氏的先人等等,他们都是原来战国时代赵国和魏国的私人冶铁手工业者,这些人都是从平民中兴起的专业生产交换商品而不是自己享用的商人,司马迁称他们为“素封”(《史记•货殖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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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封”的出现,也就表志着我国古代社会中“工商食官”制度的结束。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金属货币也随之而生。战国以前,以重量计的货币虽已产生,但只有出现了金属货币之后,才算正式代替了以物易物的阶段。恩格斯把这种金属货币称之为“商品的商品”,如云:“这种商品以隐蔽的方式包含着其它一切商品,它是可以任意变为任何随心所欲的东西的魔法手段。谁握有它,谁就统治了生产世界”。

这种商品交换关系的发生,对于以土地公有为基础的公社组织起着瓦解作用。如同马克思所说:“这种不受公社控制的动产,个体交换的对象(在交换中,投机取巧起极大的作用)将日益强烈地对整个农村经济施加压力。这就是破坏原始的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的因素。它把别的因素带进来,引起公社内部各种利益和私欲的冲突,这种冲突,首先会破坏耕地的公有制,然后会破坏森林、牧场、荒地等等的公有制;一旦这些东西变成了私有制的公社附属物,也就会逐渐变成私有了”。在战国时代,由于公社的解体,各个公社农民占有原来由公社分给他的“小块土地的占有权,现在变得如此牢固,以致这些小块土地作为世袭财产而属于他们了土地现在可以成为出卖和抵押的商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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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打破了过去的“田里不粥”的旧惯例,出现了土地私有和土地的买卖。这时出现的土地自由买卖,是社会经济中的一个重要变化。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汉书•食货志上》)。实际上商鞅以前,秦国以外,土地买卖已经逐渐开始,商鞅只是进一步在法律上承认土地买卖的合法性而已。整个战国时代,虽然仍有授田制度,但土地买卖业已流行。长平之战前,赵国起用赵括为将,赵括的母亲就指责赵括说:“王所赐金帛,归藏于家,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由于土地已经开始买卖,有土地的农民常因不能维持生活而出卖土地,到荀子时,“无置锥之地”(《荀子•儒效》)已经成为成语。《吕氏春秋•为欲》更明确地说:“无立锥之地,至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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