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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文娱产业持续火热,而音乐行业更是繁荣发展。在近几年的多档爆款综艺节目和短视频平台的助推之下,“民谣”、“摇滚”、“说唱”等音乐形式取得了尤为瞩目的成绩。在音乐爱好者增加、音乐产业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一大批音乐人纷纷涌现,在为乐坛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乱象,其中“抄袭”现象尤为突出。在频频曝光的抄袭事件中,既有曲调的抄袭,也有歌词的抄袭。说到这里,有的人就会表示怀疑了,抄袭歌词不是一眼就能看出来吗,真的会有这样明目张胆的抄袭吗?

没错,以套词乃至照搬的方式抄袭歌词的行为,还真的存在。在2017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歌词“套词”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

“套马的汉子你威武雄壮……”《套马杆》的这句歌词在大江南北广为传唱,深入人心。这首歌曲来自专辑《我要去西藏》,由乌兰托娅演唱,新月公司拥有作品版权,星文公司发行。其后,新月公司却发现,市面上出现了一张名为《新套马杆》的专辑,主打歌《新套马杆》的歌词内容与《套马杆》十分相似。这首《新套马杆》也是由乌兰托娅演唱、星文公司发行。于是,新月公司将乌兰托娅和星文公司告上法庭。

这起纠纷围绕《套马杆》歌词部分的词著作权而发生。歌词作为音乐作品的一部分,与曲调互相配合,因此在客体类型上并非是单纯的文字作品。当然,不论是作为文字作品还是音乐作品的组成部分,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程度并无二致。《新套马杆》的歌词是否构成抄袭,需要根据“接触 实质性相似”的规则判断。其中,关于接触的规则,由于两首歌曲均由乌兰托娅演唱、星文公司发行,自然不必多说。关键点还是在于两首歌的歌词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我国司法实践判断实质性相似时通常采取“抽象、过滤、比较”三步法。首先是抽象的环节,一首歌的歌词可以抽离出主题、整体结构、文本内容和作品标题等层面的表达。本案中的两首歌曲在主题、整体结构、标题等方面显然是相似的,而在文本内容的比对上则出现了一件有意思的事:《新套马杆》的歌词几乎是照搬了《套马杆》的句式和结构,然后替换成意思相近的其他词语,就这样,原歌词摇身一变成为“新”的歌词。而这一套词手段自然没能逃脱法院的慧眼,由于这样的简单替换只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稍加修改,并不能体现出具有独创性的改动,因此构成实质性相似。《新套马杆》的套词,本质上还是抄袭。

近年来音乐市场上出现的“套词”之作并不少见。一些“别出机杼”的作词者们,或是将原作品的每句歌词都调换几个词汇,或是调换原曲中歌词的顺序,或是照搬原曲的韵脚,从而“创作”出了新的歌词。但是,这些套词的行为本质上只是复制了原作中的歌词并将特定词汇换成近义词而已,这一过程很难体现出套词的作词人自己的独创性编排。这些水平低下的作词人便这样实现了快速的创作并牟取利润,但久而久之必然会损害原创音乐人的积极性,危害音乐产业的发展。

因此,这起案例可以说是对一些计划“搭便车”的作词人的提醒。所谓的“套词”并不足以体现独创性,因此构成对原作品的抄袭。对于音乐人来讲,创作没有捷径,更没有歪门邪道。尊重版权,坚持原创,才是歌曲创作的应有之义。

【稿件来源】张宇韬

【推文排版】朱青

【参考文章】

[1] 星娱乐法:《以“套原歌词公式”的方法填词构成抄袭:广州新月与广东星文侵害著作权纠纷》

[2] 广州新月演艺经纪有限公司与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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