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格式化的一些告示来告知消费者不能外带食品属于无效条款,影院类似‘谢绝外带食品’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2021年10月8日,长春市农安县居民赵先生给华商报-二三里资讯(爆料热线:15004304018)发来消息,称近日带着可乐和汉堡前往电影院看电影,在进影厅时被工作人员拦下,称外带食品不能带入,他认为影院此规定实属“霸王条款”。
赵先生称,10月1日晚上八点左右,他和女朋友前往农安县万豪影院看电影,因为晚上没吃饭,就买了一些可乐和汉堡,但在撕票后进影厅时被工作人员拦下,称影院有规定所有外食都不允许带,需要寄存,最终他和女朋友没有进入影厅看电影。
赵先生说,因当时影院经理不在,第二天他前往影院要求退票,但影院经理称票是在网上买的退不了,并且在票上及影院内明确告知了不允许带外食,是他自身原因没进去观看。“国家已经明确规定消费场所不允许带外食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向12315举报,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但影院经理说影院有规定不允许带外食。”
“我们在网上买票时也没有提醒不让带外食,只在影院厅里贴有告知,但不管贴没贴告知,带食品本来就是消费者应有的自主选择权力,影院不让带本身就是违规的。其实退票是次要的,主要是这是不合理的规定,应该勒令更改。”赵先生说,“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联系了万豪影院,工作人员表示,影院在一进门口及购票须知上都有明确提醒,不允许带外食,但实际上,消费者携带水及饮料是允许带进去的,只因赵先生当时带的是油炸食品味较大才进行阻拦。并且消费者在购票时就能看到观影须知,知晓该规定,对于影院有选择权,消费者如果必须自带食品可以不选择影院,影院并不是强制性的。
二三里资讯在网上查了一下,很多网友都有相似的经历。关于“看电影能否自带食品”的话题成为很多市民热议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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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记者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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