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山河月明》最近火热,但剧中却出现了一幕非常“拧巴”的剧情:胡惟庸的落马竟是被“空印案”引起的,更奇怪的是,“空印案”竟然是由锦衣卫查办的。
在历史上,“空印案”和“胡惟庸案”是两个独立的案件,胡惟庸也没有因为“空印案”而落马。而且,“空印案”发生的时候,朱元璋尚没有设置锦衣卫,所以,根本不可能由锦衣卫查办此案。但电视剧毕竟是文艺作品,我们也不必太过苛责。
“空印案”是“洪武四大案”中争议性最强的一起案件,至今仍有人认为朱元璋处置得不正确。另外,包括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死亡的人数都存在普遍的争议。史料中记载了朱元璋仅仅杀死百余人,但后世却讹传朱元璋怒杀八万人。
今天,笔者搜集史料,希望通过证据和分析,给大家聊一聊“空印案”,并希望由此引发大家的独立思考。
一、“张三”“李四”路太远“空印案”虽然是刑事案件,但涉及的知识面较广,包括经济、财会、行政、军需等领域,讲起来比较复杂。所以,笔者先从《明史》的一段记载讲起,《明史·刑法志二》云:
先是(洪武)十五年空印事发,每岁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军需诸事,以道远,预持空印文书,遇部驳即改,以为常。及是,帝疑有奸,大怒,论诸长吏死,佐贰榜百戍边。
这段记载首先明确“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十五年,记住这个时间,下文还会提到。
当时,明朝规定每年各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相当于省)、各府、各县都要将钱粮、财政收支、税款和军需等账目送往户部。因为账目是地方上一份,户部一份,所以,只有户部账册上的数目和地方上的数目完全相符时,才算交差。如果有一项对不上,那就不给核销。
这个解释比较晦涩,我以大家都比较熟悉的浙江来举例。明朝时期,浙江布政司下辖11个府(相当于市),包括杭州府、嘉兴府、湖州府等;而杭州府又下辖钱塘县、仁和县、临安县等9个县。那么,假如你是临安县的县令或县丞,你每年的赋税流程是这样的:
每年你要把百姓的钱粮税赋收齐,然后运到杭州府去交差;而杭州府在收齐下辖9个县的钱粮和税赋后,再交给浙江布政司;浙江布政司衙门在收齐下辖11个府的钱粮和税赋后,终于可以长吁一口气了,然后,他需要将将这些“政绩”送往户部。浙江布政使看衙门里的办事员“张三”脑瓜灵活,算盘打得好,又擅长和上级打交道,于是,便派“张三”将钱粮和税赋押送到户部。
这时,临安县交了多少钱粮,浙江布政司那边是有账目的,等“张三”把临安的账目交给户部的时候,户部一称粮食,发现缺斤少两,这就意味着账目对不上。户部会说:“老‘张’,对不起,你要重新做账册交给户部!”
“张三”赶紧辩解道:“粮食这个东西,运输过程中肯定有损耗啊,临安县交给我们一万斤,半路上水分蒸发、虫吃鼠咬的,少个几斤还不正常?”
户部官员有些不耐烦了:“那我不管,我们接到‘上头’的命令,错一两一钱都不行!”
“张三”因为临安这一个县的账目不对,他就要把整个省的账目都重新做一遍。因为布政司的账册都是盖的骑缝印,更换一张纸,骑缝印就不完整了,其他县的账目也就废了。
于是,“张三”赶紧到驿站把浙江下辖11府75个县的账目修改后重抄一遍,抄完了给户部,户部说:“老张,还是对不起,你的账册没盖骑缝印,我们不要。”
坏了,这事不好办,第一,因为“张三”只是一名小吏,以他的身份,怎么有资格带着布政司的官印呢?第二,“张三”是去南京出差的,即使是布政使去出差,那官印也是要留在衙门备用的呀。
所以,“张三”只能屁颠屁颠地跑回杭州,找领导盖上官印后,再交给户部。由于古代交通不发达,“张三”这一来一回,就耗了半个月。如果这时候户部再发现另外一个县的账目也不对,那“张三”就要急哭了。因为耽误了户部的核销,就意味着上司没政绩,而且朝廷的各种款也拨不下来,那整个浙江布政司的人都过不好。
其实,“张三”是幸运的,因为杭州到南京不算远,要是云南布政司的“李四”来南京送钱粮和税赋,那他就惨了。以古代的交通手段,文官从昆明跑到南京,一来一回,说不好耗三个月的时间。等事情办完,黄花菜都凉了。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最后,“张三”、“李四”想了一个妙招,他们提前带上盖有骑缝印的空白纸张来京城,一旦账册需要重写,他们只要回驿站熬夜加班就完事了,不需要再回去。这就是《明史》中所说的“以道远,预持空印文书”。
实际上,所谓“持空印文书”的事情,在元朝时期就已经成了各省的不成文潜规则了,户部和地方官都深谙此道。只不过,朱元璋是底层百姓出身,又没有地方上的行政“经验”,因此不甚了解。
等朱元璋察觉此事后,严重的后果就来了,他发了天子之怒。
二、朱皇帝很生气朱元璋为何要发怒呢?《国初事迹》记载:
事发,太祖怒曰:“如此作弊瞒我,此盖部官容得,所以布政司敢将空印填写。尚书与布政司官尽诛之。”
朱元璋之所以发怒,本质原因是认为户部尚书和各布政司的官吏欺瞒于他。作为开国皇帝,他不容许别人出现半点“欺君”的行为。除了欺君之外,朱元璋还有其他的担心:
第一,朱元璋担心这些盖了官印的空白纸张半路遗失、或被小人拿到手,然后他们再以官府的名义来欺压百姓。
第二,带空印上路,相当于把钱粮数量的自主权交给了“张三”,朱元璋怕“张三”和户部官员沆瀣一气,中饱私囊,侵占百姓钱粮。
说白了,朱元璋发怒的原因,不仅仅是出于“欺君”,更是为“吏治”考虑。
朱元璋出生于元朝末年,自幼对元朝吏治的黑暗充满憎恶,特别是对于那些借着官府的名义欺压百姓的小吏,朱元璋恨不能扒其皮,抽其筋。《明太祖实录》记载了朱元璋对元末吏治的描述:
仕进者多赂遗权要,邀买名爵,下至州县薄书小吏、非财贿亦莫得而进。及到临事,辄蠹政鬻狱,大为民害。
意思是说,那些小吏贿赂权贵,邀买官职,然后去欺压百姓,乱政祸民。朱元璋从小便深受其害,因此格外敏感。明朝开国后,朱元璋对贪赃枉法,贿赂公行的官员,一律严惩不贷。
所以,“空印案”爆发后,朱元璋盛怒之下,操起屠刀,杀奸佞官吏。由于史书中关于“空印案”的记载非常少,而“空印案”又名列“洪武四大案”之一,和它齐名的胡惟庸案、蓝玉案牵连甚广,因此后人主观上认为,“空印案”的死亡人数也非常多,一些民间话本更是说朱元璋因“空印案”杀了3万人,甚至8万人。
例如,吴晗老师在《朱元璋传》中就写道“空印案与郭桓案连坐被杀达七、八万人。”
那实际上,因为此案,朱元璋到底杀了多少人呢?《明史·郑士利传》:
主印官员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并充军远方。
朱元璋只是将涉事的主官(主印官员)统统处死,副职以下的打一百杖后充军发配。注意,主印官员大多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他们的人数绝对没有七八万。而方孝孺在《逊志斋集·卷二一》记载:
空印事起,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狱,狱凡数百人。
意思是,被朱元璋逮捕下狱的官员凡“数百人”,这些人,包括被处死和被流放的。可见,朱元璋真正因“空印案”而杀的官员人数,应该在百人左右。
另外,包括《剑桥中国史》等近现代的一些史料认为,“空印案”的死亡人数,的确在“百人”左右。
可见,朱元璋虽然痛恨“空印”行为,但绝对没有像后世讹传的那样动辄牵连数万人。后世之所以将死亡人数诬成八万多,大多是以讹传讹。
既然“空印案”影响这么大,那它到底属不属于冤案呢?“张三”、“李四”因为路远而带上空印,他们到底有没有罪呢?
三、方孝孺的一片孝心关于“空印案”的性质,笔者先从一个名人身上打开入口,这个人就是方孝孺。
提及方孝孺,大家可能会想到两个标签,其一是“读书人的种子”,其二是“灭十族”,实际上,方孝孺还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标签容易被人忽视:
第一是他是宋濂的学生,是太子朱标的师兄弟;
第二是他的家庭和“空印案”有关。或者说,空印案之所以在后世这么出名,也得益于方孝孺的记载。
《明史·方孝孺传》记载:
方孝孺,字希直,一字希古,宁海人……父克勤坐“空印”事诛,扶丧归葬,哀动行路。既免丧,复从濂卒业。
方孝孺是浙江宁海人,他的父亲名叫方克勤,在明朝初年曾任山东济宁知府。洪武九年,方克勤受“空印案”牵连被杀。当时,方孝孺才19岁。
父亲去世后,方孝孺非常伤心,他便写了一篇纪念父亲的文章,叫《先府君行状》,这篇文章中,方孝孺把父亲说成是一名非常清廉的官员。
不仅如此,方孝孺还把文章寄给我了恩师宋濂,恳请宋濂为父亲写一篇墓志铭,宋濂执笔写下了《故愚庵先生方公墓铭》,这篇墓志铭收录于《宋学士文集》。宋濂在这篇墓志铭中,把方克勤说成恪尽职守的好官,文中说:
会空印事起,吏又诬及之……
意思是,方克勤运气不好,下属诬告他参与了空印案。
注意,宋濂没有说“空印案”是冤案,他只是说方克勤之所以会被处死,是因为被人诬陷参与了“空印案”。
只不过,宋濂和方孝孺的记载,和《明史·刑法志二》中有相左的地方。我上面说过,《明史》中说“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十五年,而宋濂和方孝孺都说方克勤是死于洪武九年,而方克勤又是因为“空印案”而死。所以,这就给后世留下了很大的争议。笔者认为认为,空印案应该发生在洪武九年。理由有三:
第一,宋濂和方孝孺是和方克勤同时代的人,而《明史》约编撰于300年后,后者记载的时间有误可能性更大。
第二,方孝孺在《先府君行状》中说其父方克勤死于洪武九年,他绝不会把父亲的忌日写错。
第三,宋濂死于洪武十四年,如果“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十五年,那宋濂是没有机会给方克勤写墓志铭的。
所以,“空印案”大概率发生在洪武九年。而明朝的锦衣卫设置于洪武十五年,所以,所谓锦衣卫查办空印案,是不合逻辑的。
方孝孺有一名老乡,名叫郑士元,此人曾任官湖广按察使佥事,他也身涉“空印案”中,郑士元被处死后,他的弟弟郑士利觉得兄长冤屈,要为兄长鸣冤。方孝孺还为郑士利写过传记,后来这份传记的部分内容被《明史·郑士利传》沿袭,根据《明史·郑士利传》记载:
会星变求言。士利曰:“可矣。”既而读诏:“有假公言私者,罪。”
意思是,“空印案”爆发后,正巧钦天监监测到了“星变”,古代君王认为这是“上天”的警示,朱元璋因此要广开言路,让士子发言。郑士利把握住了这次机会,他对身边的人说:“之所以会发生‘星变’,是因为朝廷杀了无罪的人!”很明显,郑士利认为“空印案”冤枉了一些人。
接下来,郑士利真的写了一封万言信给朝廷,这封信被地方官看到后,惊出一身冷汗,但兹事体大,这封信还是被送到了御史台。
四、郑士利的四条辩驳郑士利在信中直指“空印案”是一场冤案,他认为,朱元璋不应该惩治那些涉案官员。理由有四条,由于文字较长,我引用一小部分:
第一,郑士利在万言信说:
“陛下欲深罪空印者,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耳。夫文移必完印乃可。今考较书策,乃合两缝印,非一印一纸比。纵得之,亦不能行,况不可得乎?”
意思是:陛下你担心空印纸被小人得到后,他们会虚造名目去欺压百姓。但是,空印纸盖的都是骑缝印,并不是完整的官印,那些小人即使得到一张,也没有用处。
第二,郑士利认为,钱粮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从县到府,从府到省其实都已经对过账了。但从各省到户部“远者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这么远的路,官员们用空印,也是权宜之计,而且,从元朝就已经有这样的潜规则了。
第三,郑士利说:国家要讲究法律,惩治官员也要有法可依。大明朝此前并未规定携带空印有罪,那么,你将这些官员治罪,法理依据是什么?《明史·郑士利传》云
且国家立法,必先明示天下而后罪犯法者,以其故犯也。自立国至今,未尝有空印之律。有司相承,不知其罪。今一旦诛之,何以使受诛者无词?
第四,郑士利还认为,国家要培养一个官员需要数十年的时间。陛下像割草一样将这些官员处理掉,接下来国家怎么治理?
皆数十年所成就。通达廉明之士,非如草菅然,可刈而复生也。
郑士利言辞凿凿,曾让朝野上下掀起轩然大波。朱元璋看完此信,怒发冲冠,下令追究郑士利背后的指使之人。不过,最后朱元璋也没有杀郑士利,只是将郑士利流放到了江浦。当然,朱元璋也没有因为郑士利的信去赦免那些涉“空印案”官员。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郑士利是一个有血性的读书人。他敢于写信和朱元璋讲道理,在当时是很了不起的。然而,他说的“四条辩驳”到底有没有道理呢?
如果说,郑士利说得有理,那么“空印案”的确是冤案,如果说郑士利言之无理,那“空印案”的性质就有待商榷。
笔者认为,要理解“空印案”,还是要先理解朱元璋这个人。朱元璋对待官吏极其严苛,但他却非常爱民。或者说,他对官吏的严格要求本质上还是为了百姓。例如,朱元璋曾规定贪污60两以上的官员都要判死刑,这在历朝历代都是不曾有过的。朱元璋处理“空印案”,也是为了澄清吏治,防止百姓受到不法分子的剥削和压榨。
我们再来分析郑士利的“四条辩驳”,笔者先说结论,我站在大明朝百姓的立场上认为:郑士利胆子虽然大,但他说得并不在理。
- 首先,郑士利认为空印纸盖的是骑缝印,丢失一张没关系,那么,如果丢失的不是一张,而是一册呢?“张三”能带着一册空印去南京出差,他就不能带两册?万一第一册又写错了呢?笔者认为:官印代表着官府的信誉,不管任何时候,它的使用都要受到监督,否则受苦的还是老百姓。
- 其次,郑士利认为各布政司衙门距离南京太远,用空印是权宜之计,而且前朝就有先例。那么请问,权宜之计所带来的风险谁来承担?前朝有先例就是符合规定吗?那“空印案”爆发后,明朝接下来200多年不也解决了这个问题吗?
- 再次,郑士利认为,朝廷没有对使用空印案设置法律条文,惩治“空印案”的官员无法可依。这更是个笑话,官员妥善管理官印是基本准则,违反官印使用规定就是违法,难道还要细化到官印盖在什么纸上才算违法吗?
- 最后,郑士利认为朝廷培养官员不容易,要朱元璋手下留情。这一点,不是宽宥犯罪的理由。
只是,我们在辩证地看待历史问题的时候也必须承认:郑士利作为读书人,他有勇气,但是的认识是受局限的。
而朱元璋作为一国统治者,他在处理“空印案”的时候,存在“一刀切”的问题。但他对官员持惩戒态度,整体上是没有错的。
换句话说,朱元璋惩戒官员的态度没有错,但可能存在个别人被过重处罚了,例如杀头。如果说“空印案”存在冤枉,那就在这个地方。
呜呼,历史泱泱,朱元璋作为统治者,能维护百姓的利益才是最重要的。像空印案这样公然违反制度,滥用官印的情况若不给予惩戒,那势必会造成朝廷法度变成一纸空文,到时候吏治随之动摇,百姓再次陷入元朝末年的苛政之中。
《尚书》中说:宥过无大,刑故无小。
意思是说,为政者,不能不惩罚严重的过错,也不能去宽恕小的犯罪。
笔者无意美化某一个皇帝,因为这个皇帝已经成为历史,但“空印案”给后世的警示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