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周开始了
今天,继续曝光车辆违法行为
这些违法者,是你吗?
1、鲁CD601G
2017年3月7日
西环路万杰路口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2、鲁CTM639
2017年3月7日
中心路与龙泉街路口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3、鲁CJK379
2017年3月23日
临淄大道杨坡路路口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记2分。
4、鲁CGY320
2017年3月10日
鲁泰大道与青龙山路口
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5、鲁C651A8
2017年3月23日
将军路与解放路路口
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根据上述规定,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100分、记0分。
遵章驾驶,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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