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曝光
交警蜀黍在路面执勤的时候,
用肉眼看你,
交警蜀黍看不到的地方,
有天眼盯着你。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小伙伴们,
避免“金榜题名”。
No.1 鲁DRV357
违法时间:2022年01月12日 00:15:19
违法地点:坛山路与承河路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No.2 鲁DR695S
违法时间:2022年1月11日 16:37:07
违法地点:西昌南路与鹭鸣山庄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No.3 鲁DR165R
违法时间:2022年01月11日 16:19:45
违法地点:坛山路与宏学路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No.4 鲁DV552Q
违法时间:2022年01月11日 09:39:42
违法地点:坛山路与仙坛路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记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