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自《标点符号用法》,有改动,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标点符号用法详细解说?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标点符号用法详细解说(写稿人必须注意)

标点符号用法详细解说

写稿人请注意 20标点符号的用法

内容出自《标点符号用法》,有改动。

句号

图或表的短语式说明文字,中间可用逗号,但末尾不用句号。即使有时说明文字较长,前面的语段已出现句号,最后结尾处仍不用句号。

列举时用句号后不用分号。

冒号提示范围末用句号点断。

问号

选择问句中,通常只在最后一个选项的末尾用问号,各个选项之间一般用逗号隔开。当选项较短且选项之间几乎没有停顿时,选项之间可不用逗号。当选项较多或较长,或有意突出每个选项的独立性时,也可每个选项之后都用问号。

在多个问句连用或表达疑问语气加重时,可叠用问号。通常应先单用,再叠用,最多叠用三个问号。在没有异常强烈的情感表达需要时不宜叠用问号。

问号也有标号的用法,即用于句内,表示存疑或不详。

使用问号应以句子表示疑问语气为依据,而并不根据句子中包含有疑问词。当含有疑问词的语段充当某种句子成分,而句子并不表示疑问语气时,句末不用问号。

叹号

当句子包含疑问、感叹两种语气且都比较强烈时(如带有强烈感情的反问句和带有惊愕语气的疑问句),可在问号后再加叹号(问号、叹号各一)。

逗号

用顿号表示较长、较多或较复杂的并列成分之间的停顿时,最后一个成分前可用“以及”或“及”进行连接,“以及”或“及”之前应用逗号。

有顺序并列项间的停顿用顿号。

顿号

相邻或相近两数字连用表示概数通常不用顿号。若相邻两数字连用为缩略形式,宜用顿号。

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表示含有顺序关系的并列各项间的停顿,用顿号,不用逗号。下例解释“对于”一词用法,“人”“事物”“行为”之间有顺序关系(即人和人、人和事物、人和行为、事物和事物、事物和行为、行为和行为六种对待关系),各项之间应用顿号。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年月日的简写形式时,用短横线连接号,不用顿号。

分号

用于分项列举的各项之间。

分项列举的各项有一项或多项已包含句号时,各项的末尾不能再用分号。

冒号

句内点号,表示语段中提示下文或总结上文的停顿。形式是:":"

用在需要说明的词语之后,表示注释和说明。

一个句子内部一般不应套用冒号。在列举式或条文式表述中,如不得不套用冒号时,宜另起段落来显示各个层次。

补充

1.冒号用在提示性话语之后引起下文。表面上类似但实际不是提示性话语的,其后用逗号。

2.冒号提示范围无论大小(一句话、几句话甚至几段话),都应与提示性话语保持一致(即在该范围的末尾要用句号点断)。应避免冒号涵盖范围过窄或过宽。

3.冒号应用在有停顿处,无停顿处不应用冒号。

引号

标号,标示语段中直接引用的内容或需要特别指出的成分。形式有双引号“ “ ” ”和单引号“ ‘ ’ ”两种,左侧的为前引号,右侧的为后引号。

基本

1.标示语段中直接引用的内容。

2.标示需要着重论述或强调的内容。

3.标示语段中具有特殊含义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成分,如别称、简称、反语等。

4.当引号中还需要使用引号时,外面一层用双引号,里面一层用单引号。

5.独立成段的引文如果只有一段,段首和段尾都用引号;不止一段时,每段开头仅用前引号,只在最后一段末尾用后引号。

6.在书写带月、日的事件、节日或其他特定意义的短语(含简称)时,通常只标引其中的月和日;需要突出和强调该事件或节日本身时,也可连同事件或节日一起标引。

补充

“丛刊”“文库”“系列”“书系”等作为系列著作的选题名,宜用引号标引。当“丛刊”等为选题名的一部分时,放在引号之内,反之则放在引号之外。

括号

标号,标示语段中的注释内容、补充说明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语句。主要形式是圆括号“()”。此外还有方括号“[]”、六角括号“〔〕”和方头括号“【】”等。

基本

1.标示下列各种情况,均用圆括号:

a.标示注释内容或补充说明。

b.标示订正或补加的文字。

c.标示序次语。

d.标示引语的出处。

e.标示汉语拼音注音。

2.标示作者国籍或所属朝代时,可用方括号或六角括号。

3.报刊标示电讯、报道的开头,可用方头括号。

4.标示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年份时,可用六角括号。

5.标示被注释的词语时,可用六角括号或方头括号。

6.除科技书刊中的数学、逻辑公式外,所有括号(特别是同一形式的括号)应尽量避免套用。必须套用括号时,宜采用不同的括号形式配合使用。

补充

括号可分为句内括号和句外括号。句内括号用于注释句子里的某些词语,即本身就是句子的一部分,应紧跟在被注释的词语之后。句外括号则用于注释句子、句群或段落,即本身结构独立,不属于前面的句子、句群或段落,应位于所注释语段的句末点号之后。

相关

与书名号同时使用。

破折号

标号,标示语段中某些成分的注释、补充说明或语音、意义的变化。形式是“——”。

基本

1.标示注释内容或补充说明。

2.标示插入语。

3.标示总结上文或提示下文。

4.标示话题的转换。

5.标示声音的延长。

6.标示话语的中断或间隔。

7.标示引出对话。

8.标示事项列举分承。

9.用于副标题之前。

10.用于引文、注文后,标示作者、出处或注释者。

省略号

标号,标示语段中某些内容的省略及意义的断续等。形式为“……”,即六个小圆点。

基本

1.标示引文的省略。

2.标示列举或重复词语的省略。

3.标示语意未尽。

4.标示说话时断断续续。

5.标示对话中的沉默不语。

6.标示特定的成分虚缺。

7.在标示诗行、段落的省略时,可连用两个省略号(即十二连点)。

补充

1.不能用多于两个省略号(多于12点)连在一起表示省略。

2.省略号和“等”“等等”“什么的”等词语不能同时使用。在需要读出来的地方用“等”“等等”“什么的”等词语,不用省略号。

着重号

标号,标示语段中某些重要的或需要指明的文字。形式是“.”,标注在相应文字的下方。

连接号

标号,标示某些相关联成分之间的连接。形式有短横线“-”、一字线“―”和浪纹线“~”三种。

基本

1.标示下列各种情况,均用短横线。

a.化合物的名称或表格、插图的编号。

b.连接号码,包括门牌号码、电话号码,以及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年月日等。

c.在复合名词中起连接作用。

d.某些产品的名称和型号。

e.汉语拼音、外来语内部的分合。

2.标示下列各种情况,一般用一字线,有时也可用浪纹线:

a.标示相关项目(如时间、地域等)的起止。

b.标示数值范围(由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构成)的起止。

补充

浪纹线连接号用于标示数值范围时,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前一数值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可省略。

间隔号

标号,标示某些相关联成分之间的分界。形式是“·”。

基本

1.标示外国人名或少数民族人名内部的分界。

2.标示书名与篇(章、卷)名之间的分界。

3.标示词牌、曲牌、诗体名等和题名之间的分界。

4.用在构成标题或栏目名称的并列词语之间。

5.以月、日为标志的事件或节日,用汉字数字表示时,只在一、十一和十二月后用间隔号;当直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月、日之间均用间隔号(半角字符)。

补充

当并列短语构成的标题中已用间隔号隔开时,不应再用“和”类连词。

书名号

标号,标示语段中出现的各种作品的名称。形式有双书名号“《》”和单书名号“〈〉”两种。

基本

1.标示书名、卷名、篇名、刊物名、报纸名、文件名等。

2.标示电影、电视、音乐、诗歌、雕塑等各类用文字、声音、图像等表现的作品的名称。

3.标示全中文或中文在名称中占主导地位的软件名。

4.标示作品名的简称。

我读了《念青唐古拉山脉纪行》一文(以下简称《念》),收获很大。

5.当书名号中还需要书名号时,里面一层用单书名号,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

补充

1.不能视为作品的课程、课题、奖品奖状、商标、证照、组织机构、会议、活动等名称,不应用书名号。下面均为书名号误用的示例。

2.有的名称应根据指称意义的不同确定是否用书名号。如文艺晚会指一项活动时,不用书名号;而特指一种节目名称时,可用书名号。再如展览作为一种文化传播的组织形式时,不用书名号;特定情况下将某项展览作为一种创作的作品时,可用书名号。

3.书名后面表示该作品所属类别的普通名词不标在书名号内。

4.书名有时带有括注。如果括注是书名、篇名等的一部分,应放在书名号之内,反之则应放在书名号之外。

5.书名、篇名末尾如有叹号或问号,应放在书名号之内。

6.在古籍或某些文史类著作中,为与专名号配合,书名号也可改用浪线式“﹏”。这可以看作是特殊的专名号或特殊的书名号。

专名号

标号,标示古籍和某些文史类著作中出现的特定类专有名词。形式是一条直线,标注在相应文字的下方。

基本

1.标示古籍、古籍引文或某些文史类著作中出现的专有名词,主要包括人名、地名、国名、民族名、朝代名、年号、宗教名、官署名、组织名等。

2.现代汉语文本中的上述专有名词,以及古籍和现代文本中的单位名、官职名、事件名、会议名、书名等不应使用专名号。必须使用标号标示时,宜使用其他相应标号(如引号、书名号等)。

分隔号

标号,标示诗行、节拍及某些相关文字的分隔。形式是“/”。

基本

1.诗歌接排时分隔诗行(也可使用逗号和分号,见4.5逗号基本1、4.7分号基本1)。

2.标示诗文中的音节节拍。

3.分隔供选择或可转换的两项,表示“或”。

4.分隔组成一对的两项,表示“和”。

5.分隔层级或类别。

书写位置

横排文稿

  1. 句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均置于相应文字之后,占一个字位置,居左下,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2. 问号、叹号均置于相应文字之后,占一个字位置,居左,不出现在一行之首。两个问号(或叹号)叠用时,占一个字位置;三个问号(或叹号)叠用时,占两个字位置;问号和叹号连用时,占一个字位置。
  3. 引号、括号、书名号中的两部分标在相应项目的两端,各占一个字的位置。其中前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末,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4. 破折号标在相应项目之间,占两个字位置,上下居中,不能中间断开分处上行之末和下行之首。
  5. 省略号占两个字位置,两个省略号连用时占四个字位置并须单独占一行。省略号不能中间断开分处上行之末和下行之首。
  6. 连接号中的短横线比汉字“一”略短,占半个字位置;一字线比汉字“一”略长,占一个字位置;浪纹线占一个字位置。连接号上下居中,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7. 间隔号标在需要隔开的项目之间,占半个字位置,上下居中,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8. 着重号和专名号标在相应文字的下边。
  9. 分隔号占半个字位置,不出现在一行之首或一行之末。
  10. 标点符号排在一行末尾时,若为全角字符则应占半角字符的宽度(即半个字位置),以使视觉效果更美观。
  11. 在实际编辑出版工作中,为排版美观、方便阅读等需要,或为避免某一小节最后一个汉字转行或出现在另外一页开头等情况(浪费版面及视觉效果差),可适当压缩标点符号所占用的空间。

竖排文稿

  1. 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均置于相应文字之下偏右。
  2. 破折号、省略号、连接号、间隔号和分隔号置于相应文字之下居中,上下方向排列。
  3. 引号改用双引号“﹃”“﹄”和单引号“﹁”“﹂”,括号改用“︵”“︶”,标在相应项目的上下。
  4. 竖排文稿中使用浪线式书名号“﹏﹏”,标在相应文字的左侧。
  5. 着重号标在相应文字的右侧,专名号标在相应文字的左侧。
  6. 横排文稿中关于某些标点不能居行首或行末的要求,同样适用于竖排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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