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不少纳税人一直不清楚自己因何原因会被税务稽查局查处,事实上,《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了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确定了税务稽查局发现纳税人违法线索的主要方法。具体包括:

 (经纳税信息比对发现) (一)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税收数据和信息,以及税务局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税务登记、发票使用、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出口退税、企业财务报表等涉税数据和信息;

  (经主管局风控推送发现)(二)税局风险管理等部门在风险分析和识别工作中发现并推送的高风险纳税人风险信息;

  (经上级布置任务发现)(三)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等单位和上级税务机关(以下统称上级机关)通过督办函、交办函等形式下发的督办、交办任务提供的税收违法线索;

  (经投资人合作伙伴、企业员工、交易对象等知情人举报发现)(四)检举人提供的税收违法线索;

  (经税务机关之间协查工作发现)(五)受托协查事项形成的税收违法线索;

  (经其他执法单位移送线索发现)(六)公安、检察、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单位以及税务局督察内审、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供的税收违法线索;

  (经国际合作渠道发现)(七)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和自发情报交换等过程中形成的国际税收情报信息;

  (经税务违法案中案发现)(八)稽查局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案件线索、处理处罚等税务稽查数据;

  (经共享信息、社会信息中发现)(九)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共享的涉税信息以及税务局收集的社会公共信息等第三方信息;

  (经其他途径发现)(十)其他涉税数据、信息和税收违法线索。

以上法定途径在税务稽查案源线索工作中均普遍涉及,但随着金税三期、金税四期等信息手段的不断完善,来源于数据的案源呈显著增加趋势。与此同时,各地税务机关越来越注重依法治税、依法征税,纳税人被税务稽查局盯上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处理或处罚,积极配合调查并提出准确、到位的陈述申辩观点,完全可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换言之,被税务稽查局盯上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纳税人确实实施了错误的涉税违法行为。

最后,法言税语提醒,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光荣义务,也是应尽的法律责任。

税务稽查迟迟不出结果(税务稽查局为什么会盯上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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