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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海南亚创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伟)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72901********0433
住址:海口市海甸三东路23-2号中新大厦8楼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海南亚创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经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人社监理字〔2018〕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琼山区人民法院(2019)琼0107行审25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0)琼0107执210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向包吉庆支付工资及加付的赔偿金合计215839.04元;负担执行费3137.59元。
联系举报电话:闫助理 0898-6582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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