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陕西省汉中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检,共抽检119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样品2批次,检出农药残留量超标,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三批次不合格?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三批次不合格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陕西省汉中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检,共抽检119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样品2批次,检出农药残留量超标。
抽检不合格食品情况如下:
【01】略阳县蔚蓝购物广场销售的黄豆芽,1批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2】留坝县惠群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1批次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风险防控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国内商品名为防落素、保果灵。4-氯苯氧乙酸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之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1年第156号公告)对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等33种产品的食品添加剂注销生产许可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凡在豆芽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监管、农业等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噻虫嗪
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噻虫嗪不仅但具有触杀、胃毒、内吸活性,而且具有更高的活性、更好的安全性、更广的杀虫谱及作用速度快、持效期长等特点,是取代那些对哺乳动物毒性高、有残留和环境问题的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有机氯类杀虫剂的较好品种。GB 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噻虫嗪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噻虫嗪一般不会导致急性中毒,长期摄入该类农药超标食品,对人体会造成一定损害。
(来源:汉中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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