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的危害性众所周知,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可仍有个别驾驶人漠视法律、无视安全,存在侥幸心理,几杯酒下肚就把“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抛之脑后……
案例回顾
5月31日21时许,张某醉酒驾驶蒙K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南园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金鹏路交叉路口东20米处时,被执勤的交警查获。
在民警对张某进行询问时,发现张某脸色发红,神情慌张且浓烈的酒味扑鼻而来,通过检验,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94.4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人讲,当晚自己在家喝了几杯酒,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但是抱着侥幸的心理,还是开车出去,结果被交警查获。
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其A1A2驾驶证也将被依法吊销。
交警提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于驾驶人血液中酒精浓度增高,会出现中枢神经麻痹,理性、自制力降低,视力下降、视线变窄,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极易引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 全都关注眼睛大小?错!应该关注这项违法啊
■现场零星血迹,交警3小时侦破案件
▎编 辑:蛋 蛋
▎素 材:鄂尔多斯市交管支队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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