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是参公管理,因此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走职务职级晋升的道路。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岗位,和承担行政职能的参公事业人员岗位,基本上都是综合管理类岗位,执行的是职级管理。
只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执行职称管理,走职称工资。而专业技术岗位,目前大多分布在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比如学校、医院、工程、农技等单位。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很少有专业技术类岗位和职能,目前所知道的,只是在实行聘任制公务员试点的深圳等地,对有专业技术岗位需求的单位,可以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执行职称工资。
其他的有关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设置专业技术类岗位的,只有新成立的消防救援机构中,实行的“消防救援衔”中,有专业技术类职务,比如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消防救援到底是按公务员还是参公人员对待,目前还没有接到正式的方案要求。
在中组部4月份分布的关于新《公务员法》“职级并行”相关实施方案中,将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分了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大类。综合管理类最高职级称为“巡视员”,有一二级之分,其他从高到低依次为一至四级调研员、一至四级主任科员、一二级科员。行政执法类最高职级为督办,只有一级,其他从高到低依次为一至四级高级主办、一至四级主办、一二级行政执法员。专业技术类最高职级为一二级总监,其他从高到低依次为一至四级高级主管、一至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这是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最为明确的分类文件,但未见于具体执行的例子。
如果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和消防救援机构一样,也设置专业技术类岗位,对于个人来说,如果已经有中级职称,建议走职称发展道路,因为参公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竞争小,很容易晋升副高、高级职称。如果走职务晋升,竞争比较激烈,行政执法类机构设置以县区为主,县区多半为副科级机构,晋升前途有限。即使在市级,也只是副处级,副高职称待遇对应已经高过副处级,无论从哪方面来讲,都比较实惠。更何况还可以“双肩挑”,不耽误任命职务,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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