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6月2日,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玛”)将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马思翀、余燕。德尔玛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9,231.2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公司拟募集资金14.64亿元,分别用于智能家电制造基地项目、研发品控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

2018年至2021年,德尔玛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6,665.04万元、151,676.65万元、222,797.33万元、303,782.26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6,389.31万元、151,378.02万元、222,363.02万元、303,338.0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728.23万元、10,565.54万元、17,035.79万元、17,213.2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042.47万元、11,068.30万元、17,327.63万元、17,006.6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024.82万元、10,693.24万元、16,631.34万元、15,633.7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25.52万元、27,483.78万元、25,451.00万元、24,562.47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00,995.30万元、161,905.48万元、235,045.19万元、334,904.62万元。

2022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668.99万元,同比增长13.9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8.54万元,同比增加67.5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038.39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956.24万元,同比变化29.32%。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销售收入分别为68,009.73万元、108,361.78万元、137,154.59万元和150,705.6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56%、71.58%、61.68%和49.68%,占比较高。

2018年至2021年,德尔玛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3.16%、36.33%、32.27%和29.19%,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23%、36.37%、32.26%、29.21%,毛利率连续两年下降。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0.84%、33.17%、34.51%、32.71%。

2018年至2021年,德尔玛应收账款原值分别为15,022.97万元、18,927.79万元、33,936.59万元、30,685.06万元,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4,870.00万元、18,720.07万元、33,536.44万元和29,879.53万元,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38%、12.34%、15.05%和9.84%。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1,899.07万元、320.00万元、1,004.09万元、7,434.75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0元、1,067.76万元、645.62万元、861.6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9.61、9.03、8.53、9.58,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分别为17.91、16.87、19.44、18.30。

2018年至2021年,德尔玛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26,258.00万元、32,933.40万元、38,206.20万元、52,168.61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5,363.16万元、29,944.12万元、35,490.46万元和50,199.1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2.53%、34.18%、24.29%和30.22%。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34、3.49、4.61和5.02,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均值分别为6.57、5.76、5.65、5.24。

德尔玛销售费用远高于研发费用。2018年至2021年,德尔玛销售费用分别为13,276.83万元、25,665.01万元、34,338.53万元和45,353.6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73%、16.92%、15.41%和14.93%。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均值分别为12.60%、13.93%、13.05%、13.61%,公司销售费用率略高于行业平均值。

2018年至2021年,德尔玛研发费用分别为4,225.01万元、5,438.50万元、7,496.98万元和11,043.35万元,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7%、3.59%、3.36%和3.64%。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3.31%、3.80%、3.78%、4.05%,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行业平均值。

2018年至2021年,德尔玛总产能分别为904.00万台、923.00万台、924.00万台、1,594.00万台,总产量分别为1,105.32万台、1,596.45万台、1,712.55万台、2,497.13万台,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1.05%、85.34%、85.56%、88.30%,产销率分别为86.47%、85.31%、97.55%、86.24%。

德尔玛外协生产规模持续扩大。报告期内,公司外协生产总额分别为25,311.80万元、53,927.60万元、74,328.86万元和95,680.18万元,包括吸尘清洁类、加湿环境类、家居厨房类、水健康类、生活卫浴类、个护健康类相关产品。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采购总额分别为2,683.21万元、3,477.63万元、4,518.05万元和8,667.53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10%、3.56%、3.29%和4.24%。

德尔玛品牌授权产品占营收近四成。报告期内,公司飞利浦品牌产品销售收入为13,694.52万元、30,850.86万元、69,701.36万元和98,102.63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4.21%、20.38%、31.35%和32.34%;报告期内,公司华帝品牌产品收入分别为908.10万元、12,352.76万元、17,980.41万元和19,945.42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0.94%、8.16%、8.09%和6.58%。

报告期内,德尔玛自有品牌销售占比下滑,分别为55.46%、55.05%、42.73%、35.83%。

子公司曾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被罚。招股书披露,德尔玛禾米于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24日销售不合格产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6日对其罚款5,000元。

招股书披露,截至2022年5月18日,德尔玛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了结的且单笔涉诉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共2件。(2022)苏01民初240号显示,德尔玛子公司华聚卫浴诉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案金额156.08万元,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2023)粤73民初856号显示,德尔玛诉揭阳市乐仕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案金额150万元,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中国经济网曾向德尔玛董事会办公室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创新家电品牌企业拟创业板上市 募资14.64亿元

德尔玛是一家集自主研发、原创设计、自有生产、自营销售于一体的创新家电品牌企业。公司旗下品牌包括“德尔玛”、“飞利浦”、“薇新”等,主要产品类型包括家居环境类、水健康类、个护健康类以及生活卫浴类。

公司建立了成熟的品牌矩阵,通过不同品牌覆盖不同品类产品,切入不同的消费场景,其中,“德尔玛”品牌主要覆盖吸尘清洁类、加湿环境类以及家居厨房类等家居环境类产品,“飞利浦”品牌主要覆盖水健康类及个护健康类等产品,“薇新”品牌主要覆盖个护健康类等产品,此外,生活卫浴类产品主要通过“华帝”品牌开展。

公司控股股东为飞鱼电器,实际控制人为蔡铁强。飞鱼电器直接持有公司13,650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6.97%,系公司的控股股东。蔡铁强通过控制飞鱼电器、佛山鱼聚及珠海鱼池,间接控制公司16,472.75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4.61%。此外,蔡演强直接持有公司3,193.75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8.65%;蔡演强系蔡铁强之兄弟,为蔡铁强的一致行动人。综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数为19,666.5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3.26%。

蔡铁强,董事长,男,中国国籍,1987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MBA学历。2007年创立佛山市飞鱼广告策划设计有限公司;2011年创立飞鱼电商;2012年创立佛山市顺德区飞鱼品牌设计有限公司(后于2016年更名为佛山市飞鱼品牌营销有限公司);2011年7月创立德尔玛前身德尔玛有限,并自2011年7月至2015年1月担任德尔玛有限监事,自2015年1月至2020年9月担任德尔玛有限董事长;2020年10月德尔玛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至今,担任德尔玛董事长、总经理。

蔡演强,董事,男,中国国籍,1991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2010年至2011年任职于佛山市飞鱼广告策划设计有限公司,担任淘宝店长;2011年起任职于德尔玛前身德尔玛有限,其中2011年至2013年担任运营总监,2015年1月至2020年9月担任德尔玛有限董事、总经理;2020年10月德尔玛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至今,担任德尔玛董事、副总经理。

德尔玛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9,231.2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马思翀、余燕。

公司拟募集资金146,447.55万元,123,798.18万元用于智能家电制造基地项目、12,683.94万元用于研发品控中心建设项目、9,965.43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

德尔玛公司业务(德尔玛去年净利略降毛利率连降)(1)

去年净利润降 今年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转负

德尔玛公司业务(德尔玛去年净利略降毛利率连降)(2)

2022年一季度和2021年一季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均为负数,主要是因为支付了较多上期采购款,导致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较多。

德尔玛公司业务(德尔玛去年净利略降毛利率连降)(3)

德尔玛公司业务(德尔玛去年净利略降毛利率连降)(4)

公司预计2022年1-6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区间为143,800万元至175,800万元,同比增长15.27%至40.92%;预计2022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5,400万元至6,600万元,同比增长18.62%至44.97%;预计2022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4,950万元至6,050万元,同比增长33.05%至62.61%。

线上销售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德尔玛产品主要通过电商平台、线上直销和线上经销方式在天猫商城及淘宝平台、京东商城、抖音等主流电商平台进行销售。

目前,天猫商城及淘宝平台、京东商城、抖音等第三方渠道已逐渐发展成为成熟的开放电商平台,同时随着网购用户增量趋于稳定,互联网流量红利效应逐渐减弱,流量增速放缓,电商竞争加剧,一方面导致公司的线上销售收入增速有所放缓,另一方面,电商平台商家的促销推广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促销推广成本呈上升趋势。

如果公司未来无法与上述电商平台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或上述电商平台的销售政策、收费标准、促销推广收费标准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在上述电商平台的经营情况不及预期,促销推广成本进一步提高,且未能及时拓展其他新兴销售渠道,将对公司的线上销售及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合作的主要电商平台存在因反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交易相关行为建立规范制度。若公司合作的主要电商平台因上述处罚或监管要求,导致其市场渠道能力下降、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可能对公司的线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毛利率连续两年下降

2018年至2021年,德尔玛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3.16%、36.33%、32.27%和29.19%,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23%、36.37%、32.26%、29.21%。

德尔玛公司业务(德尔玛去年净利略降毛利率连降)(5)

招股书称,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为公司履行合同发生的必要活动,属于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扣除运杂费影响后,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4.95%和31.65%。

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一年度下降,主要原因包括:受疫情影响,用工成本、原材料采购成本整体有所提高,单位成本上升;报告期内米家ODM产品收入占比逐年提升,米家ODM产品毛利率较低,对公司整体毛利率有所影响。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0.84%、33.17%、34.51%、32.71%。

德尔玛公司业务(德尔玛去年净利略降毛利率连降)(6)

2021年末应收账款3.07亿元

德尔玛公司业务(德尔玛去年净利略降毛利率连降)(7)

德尔玛公司业务(德尔玛去年净利略降毛利率连降)(8)

德尔玛公司业务(德尔玛去年净利略降毛利率连降)(9)

2021年末存货5.22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13,451.33万元、13,272.99万元、21,709.78万元和34,834.29万元,占存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23%、40.30%、56.82%和66.77%。

德尔玛公司业务(德尔玛去年净利略降毛利率连降)(10)

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逐年上升,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量增加导致存货余额增加。

德尔玛公司业务(德尔玛去年净利略降毛利率连降)(11)

销售费用率略高于行业平均值

2018年至2021年,德尔玛销售费用分别为13,276.83万元、25,665.01万元、34,338.53万元和45,353.6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73%、16.92%、15.41%和14.93%。

其中,促销推广费分别为3,646.87万元、8,034.97万元、16,233.26万元和22,218.1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7%、5.30%、7.29%和7.31%。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均值分别为12.60%、13.93%、13.05%、13.61%。

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略高于行业平均值,一方面系新宝股份和莱克电气的出口贴牌业务占比较高,其销售费用率远低于行业均值,另一方面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线上直销占比较高,推广和营销费用较大,使得公司销售费用率略高。

德尔玛公司业务(德尔玛去年净利略降毛利率连降)(12)

研发费用率近3年均低于4%

2018年至2021年,德尔玛研发费用分别为4,225.01万元、5,438.50万元、7,496.98万元和11,043.35万元,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7%、3.59%、3.36%和3.64%。

其中,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1,759.30万元、2,848.10万元、4,031.71万元、6,582.73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41.64%、52.37%、53.78%、59.61%。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3.31%、3.80%、3.78%、4.05%。

德尔玛公司业务(德尔玛去年净利略降毛利率连降)(13)

去年综合产能利用率88.30%

德尔玛公司业务(德尔玛去年净利略降毛利率连降)(14)

外协生产规模持续扩大

德尔玛小家电事业部以自主生产为主、外协生产和外协加工为辅,水健康事业部以外协生产为主、自主生产为辅,卫浴事业部以外协生产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生产总额分别为25,311.80万元、53,927.60万元、74,328.86万元和95,680.18万元,包括吸尘清洁类、加湿环境类、家居厨房类、水健康类、生活卫浴类、个护健康类相关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协生产品类为水健康类、家居厨房类和生活卫浴类产品,报告期各期占外协生产合计比例约59.11%、76.28%、81.90%和91.53%。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采购总额分别为2,683.21万元、3,477.63万元、4,518.05万元和8,667.53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10%、3.56%、3.29%和4.24%。

招股书称,由于外协生产及外协加工供应商并非公司直接管理,其生产经营也受到原材料供应、生产设备、工人技术水平、产能及排期、管理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外协生产及外协加工的成本发生大幅波动,外协生产、外协加工供应商无法及时满足公司采购需求,或外协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品牌授权产品占营收近四成

2018年,德尔玛收购飞利浦水健康业务,皇家飞利浦作为许可方向公司方授予独占性的、不可分割的、不可转让的、无分许可权的在许可期限内,在特定地域内使用商标的许可,许可期限分为初始期限和延长期限。

2018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聚卫浴与华帝股份达成品牌授权合作,签署商标授权许可合同,华聚卫浴被授权以普通非独占的方式在中国大陆(不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特定商品上使用华帝股份的特定商标。

报告期内,公司飞利浦品牌产品销售收入为13,694.52万元、30,850.86万元、69,701.36万元和98,102.63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4.21%、20.38%、31.35%和32.34%;报告期内,公司华帝品牌产品收入分别为908.10万元、12,352.76万元、17,980.41万元和19,945.42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0.94%、8.16%、8.09%和6.58%。

鉴于前述被许可使用商标为公司的重要资源要素,且该资源要素因使用方式为特定期限内的许可使用,如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出现商标许可被收回,商标授权期限届满或初始期限届满而出现任何阻碍商标续期或自动续展,或许可方未尽到商标维护义务而影响公司合法使用商标的情形,则将会对公司相关业务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德尔玛品牌销售占比下滑,分别为55.46%、55.05%、42.73%、35.83%。

德尔玛公司业务(德尔玛去年净利略降毛利率连降)(15)

子公司曾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被罚

招股书披露,德尔玛禾米于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24日销售不合格产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6日对其罚款5,000元。

招股书称,该项处罚针对的是2017年度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已对前述不合格产品进行了整改;2018年12月4日德尔玛禾米已缴纳相关罚款。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涉案产品已整改合格,不会对德尔玛日后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德尔玛禾米在本行政处罚案件项下共销售涉案产品77,868.6元,罚款5,000元,罚款金额低于德尔玛禾米销售产品货值的百分之五十,且未被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行政处罚不属于前述规定中“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涉案店铺已整改合格,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此外,广东水护盾于2021年4月2日向某自然人销售商品合计1,998元,未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北滘税务分局于2021年4月29日对其罚款100元。

德尔玛公司业务(德尔玛去年净利略降毛利率连降)(16)

存在2宗100万元以上诉讼

招股书披露,截至2022年5月18日,德尔玛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了结的且单笔涉诉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共2件。

(2022)苏01民初240号显示,德尔玛子公司华聚卫浴诉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案金额156.08万元,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该案主要诉讼请求为:1、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支付货款156.08万元并按同期同类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支付自2021年6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的利息损失;2、判令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责任等。

(2023)粤73民初856号显示,德尔玛诉揭阳市乐仕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案金额150万元,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该案主要诉讼请求为:1、判令揭阳市乐仕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方式实施涉案ZL201630655189.8号,名称为“灭蚊机(A)款”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销毁被控侵权产品库存,并销毁用于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2、判令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删除被控侵权物销售的链接,并提供相关店铺针对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3、判令揭阳市乐仕电器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因其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公证费及购买被控侵权物的费用等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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